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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能源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674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12-23 作者:佚名 来源:贵州人大网

  代表提案者: 刘毅

  会议届次: 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

  建议提案标题: 关于加快推进国家管网集团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西南成品油管道独山县城段迁改工程的建议

  建议提案编号: 第674号

  主办单位: 省能源局

  会办单位: 黔南州人民政府

  复文标题: 省能源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674号建议的答复

  

  答复内容:

  刘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国家管网集团有限公司西南成品油管道独山县城段迁改工程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能源高质量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高后果区管控情况

  西南成品油管道独山县城段目前已形成的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共18处,其中III级5处、Ⅱ级4处、I级9处。省、州、县三级有关部门及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贵州输油部(以下简称贵州输油部)认真落实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监管职责分工,按照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管道保护责任,依法加强西南成品油管道运行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管控,管道运行总体平稳有序。一是建立了高后果区包保制共同加强现场管理,企业包保领导每季度、政府包保领导每年对高后果区现场进行检查,督促做好现场管控。二是定期识别加强监控,贵州输油部按周期不超过18个月进行高后果区识别,在III级管道正上方按10米间距设置了管道加密桩,确保管道走向清晰;在高后果区安装摄像头对管道进行实时监控,已实现III级、Ⅱ级高后果区全覆盖;采取人工巡查、无人机巡查等方式保证每日对高后果区至少巡查1次。三是落实管道本体检测,2017年委托中国特检院对独山至都匀段管道进行内检测,未发现凹陷情况;2018年中国特检院进行了合于使用评价,并出具了可以正常使用评价报告,有效期至2023年11月。四是结合现场存在的风险采取工程措施加强管控,做好管道两侧物理隔离,减少管道周边人员活动,如在独山一中段管道的雨水、污水井口修建高出地面标高的围堰和架设井盖,防止管道泄漏油品进入地下管网密闭空间,安装铁栅栏将管道与教学楼在管道5米外进行隔离,在管道与足球场之间种植浅根花草进行隔离;在尧梭安置区、中核物流城、军达物流城等管理两侧修建铁栅栏进行隔离。五是制定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贵州输油部结合高后果区现场实际情况,按照各部门管理职责编制一点一案,定期联合地方政府部门及有关企事业单位开展油品泄漏及人员应急疏散演练,确保应急情况下有序撤离。六是加强管道保护宣传工作,做好风险告知,在高后果区现场人员聚集处,设置了管道安全风险告知牌、警示牌以及高后区政府和企业包保制信息公示牌,设置了应急逃生疏散标志和集合点指示标识;贵州输油部每年联合地方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等,以设置集中宣传点或入户方式开展管道保护宣传,提高管道周边群众防护意识。

  (二)迁改工作推进情况

  1.中石化运营管理期间。2015年,我局以国家油气管道隐患三年攻坚战为契机,联合中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积极推动向中石化集团公司申请到迁改资金5800万。2016年至2017年期间,管道企业分别委托中石化胜利设计单位、中冀石化工程有限公司、山东中石大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编制了3个迁改方案进行比选。经独山县政府多次组织论证后,初步确定了可行迁改路由。后因独山县新项目建设占用迁改路由等原因,管道迁改工作未取得进展,迁改资金已被中石化集团公司收回。

  2.国家管网集团组建后。国家管网集团机构设置完成后,我局立即跟进西南成品油管道高后果区迁改对接协商工作。一是提请高层推动。在省委副书记、省长李炳军2021年5月中旬会见国家管网集团董事长张伟之前,我局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工作安排,报送了有关情况,省长在会谈中提出“希望国家管网集团助力我省提升天然气管网的安全运营管理水平……同时与贵州省共同推动油气管道安全风险突出的高后果区迁改,降低管道安全风险”。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工作安排,我局在代拟的省政府与国家管网集团战略合作协议(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国家管网集团切实做好管道安全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与贵州省共同积极推动油气管道安全风险突出的高后果区迁改,降低管道安全风险”,目前送审稿正按程序报批。二是加强统筹规划。在我局编制的《贵州省“十四五”油气产业发展规划(报批稿)》中,明确提出了“研究推进西南成品油管道独山县城段、盘州市火铺至亦资街道段、镇宁县城拓展区段等高后果区迁改工程”,并将以上3个迁改项目列入了“十四五”成品油管道重点项目,目前规划已经省政府批复同意实施。

  二、关于迁改工程费用的答复意见

  一是对油气管道高后果区迁改,法律法规目前尚无硬性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四十四条“管道建设工程与其他建设工程的相遇关系,依照法律的规定处理;法律没有规定的,由建设工程双方按照下列原则协商处理,并为对方提供必要的便利:(一)后开工的建设工程服从先开工或者已建成的建设工程”,要求国家管网集团主动开展迁改工作并承担迁改费用没有法律依据。

  二是国家管网集团接受国务院国资委业绩考核,需统筹考虑集团油气管道高后果区迁改工程的规划、资金来源及后续运行维护,国家管网集团不承诺承担迁改费用,并且要求应依据“后建服从先建”原则由第三方承担迁改费用。

  三是省级无油气管道迁改专项资金,州、县两级筹措迁改资金难度较大。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快推进完成省政府与国家管网集团战略合作协议签订前相关程序,在协议中明确积极推动油气管道安全风险突出的高后果区迁改。协议签订后,迅速建立工作协商机制,推动优先实施独山县城段迁改工程。

  (二)支持国家管网集团在我省开展项目建设,鼓励和引导地方管网以市场化方式融入国家管网,协调国家管网集团承担独山县城段迁改部分费用。

  (三)协同独山县政府相关部门与华南分公司贵州输油部结合独山县城镇规划,做好迁改路由论证、尽快落实迁改路由,确保迁改后对独山县较长时期内的经济开发和城镇建设不产生影响。

  (四)在征求全国人大会议代表建议素材时,将独山县城段迁改工作作为建议素材提交我省全国人大代表,力争在全国人大会议上提出,促进加快迁改。

  (五)督促有关部门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加强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监管执法。督促有关企业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及时准确掌握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状况,有效防控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安全风险,确保安全生产。督促各有关部门和有关企业及时完善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油气泄漏事故应急预案,完善政企联动机制,定期联合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升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应急处置。


原文链接:http://www.gzrd.gov.cn/gzdt/dbgz/yajy/6101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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