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法制委:勇担使命 以高质量审议促高质量立法
本届以来,省人大法制委员会按照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提升立法工作能力和水平,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认真履行统一审议职责,努力为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把好关、服好务,为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严把统一审议关,推动高质量立法
围绕全省工作中心、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法制委认真做好统一审议工作,从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上逐条审议每一件法规草案,努力使法规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助力新兴产业,保障动能转换。为落实“把加快新旧动能转换作为统领全省经济发展的重大工程”这一重大决策,法制委在审议新旧动能转换促进条例时,着重从激发内在活力、破除不合理门槛等角度进行制度安排。该法规的出台,对于培育鼓励新产业新业态,持续推进新旧动能转换发挥了积极作用。
关注区域城乡,推动协调共进。为促进区域城乡协调共进,助力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审议乡村振兴促进条例时,突出强调农民的主体地位,并结合山东特色补充完善了耕地保护和种质资源保护内容。此外,在审查设区的市报批法规时,也特别关注一体化发展、区域协调共进问题。审查胶东五市海洋牧场立法、沿黄九市黄河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立法时,重点审查制度协调性、标准一致性、区域衔接性,收到了良好效果。
优化营商环境,服务改革开放。营商环境优无止境。法制委在审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时,明确规定“一业一证”制度,并将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完善融资担保风险补偿机制写入法规。相关领域法规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为市场主体不断壮大、开放型经济逆势增长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完善体制机制,保护生态环境。为着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本届立法项目中既包括环境保护条例这种覆盖全面的法规,也包括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调整某一领域事项的法规,还包括东平湖保护条例这类针对特定区域生态保护的法规。法制委进行统一审议时,重视点线面衔接配套,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生态补偿、环境约谈等制度,确保我省生态环保类法规形成协调一致的有机整体。
注重保护传承,彰显文化自信。依托厚重的传统文化资源和丰富的红色文化资源,法制委在审议红色文化保护传承条例时,进一步明确“其他与红色文化相关的,具有历史价值、教育意义、纪念意义的实物和纪念设施的保护和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在审查各设区的市报批的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时,既关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的一致性,又注意因地制宜基础上的独特性,有力促进了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坚持以民为本,增进民生福祉。这五年是我省民生福祉大幅增进的五年,也是民生立法长足发展的五年。在养老、教育、完善共治共建共享等方面,出台养老服务条例、学校安全条例、慈善条例等法规。通过民生领域立法,着力解决了一批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提高调研实效,夯实统一审议基础
调查研究是实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推动公众有序有效参与立法的必然要求。法制委将改进工作方式、提高立法调研实效作为创新工作重要内容,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
重点做好制度设计。增强调研的针对性、有效性,必须充分掌握争议焦点和法规修改完善的难点痛点堵点。法制委在安排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调研时,将重点放在实现环境影响评价效益最大化上,避免为了评价而评价,为市场主体节约时间、资金等成本。工作中,法制委深入一线调研,切实搞清堵点所在,对条例进行充分修改完善,保证了法规的实施效果。
灵活选择调研方法。为适应疫情防控需要,法制委在安排红十字会条例等法规调研时,采取委托十六市人大法制委代为调研和扩大书面征求意见范围相结合的做法,为修改完善法规创造了有利条件;在安排《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调研时,考虑到全省各类人员情况复杂、各地情况差异较大等因素,增加了问卷调查方式,全面客观反映我省各地、各群体对土地承包相关问题的观点和主张。
科学选取调研地点。为克服人员少、时间紧等困难,法制委通盘考虑、合理确定调研地点,深入基层实地考察。安排《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调研时,选择临沂、菏泽、聊城、泰安等地,既了解规模化生产水平较高的平原地区土地承包情况,也掌握山区丘陵土地承包存在的主要问题;安排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调研时,到农业规模化生产水平较高的济宁、烟台等地,了解农药、化肥过量使用对土壤的污染情况,重污染企业及周边地区污染物超标及治理情况等。
充分了解各方诉求。客观全面听取意见建议,是避免部门利益化倾向的有效举措。调研时,法制委不仅邀请相关政府部门参加座谈,还邀请与法规有切身利益关系的人员、企业等参加。在组织长岛海洋生态保护条例调研时,除座谈、考察,还直接把立法听证会开到渔民家门口,面对面听取渔民、养殖户、导游、渔家乐从业者和有关管理部门、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此外,还充分发挥代表的专业性和代表性优势,让立法工作更好地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惠民生。通过扎实有效的调研,有效避免了行政主管部门片面追求管理效果而忽视群众合法权益的情况。
加强沟通协调,凝聚立法合力
立法质量是地方立法的生命线。立法工作是一项涉及多部门、多环节的系统工程,只有凝聚立法合力,高质量立法工作才有保障。为此,法制委始终高度重视沟通协调工作,及时与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法工委和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地人大法制委员会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共同推动立法工作顺利进行。
重视审议意见与代表意见建议的办理。法制委高度重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组织调研时,根据审议意见有针对性地设计调研提纲,通过调研把审议意见反映出的问题分析透彻并找到解决方法;对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统一审议时坚持逐条认真研究,凡是能采纳的都积极采纳,最大限度凝聚和融合各方面观点。对没有采纳的审议意见和代表意见建议,从法律依据、工作实际和客观情况等方面作出解释说明,力求达成共识。
注重“统”与“专”的结合。在统一审议中,将法制委“统”的作用和专委会“专”的职能有机结合,使审议各有侧重、互相补充。对法规中的一些重大问题,主动与有关专门委员会联系,联合进行调查研究,共同协商解决难题;提出的审议报告,充分反映有关专门委员会的意见;遇有重大问题或者出现重要意见分歧时,及时向常委会负责同志请示报告,确保及时达成一致。
密切“议事”与“办事”的联系。充分发挥法制委“议事”的职能与法工委及其他立法起草部门“办事”的作用,加强协调配合,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各阶段、各环节工作的侧重点,有效提高立法工作的系统性、协调性。
加大“请进来”与“走出去”的力度。积极向全国人大和外省同行请教学习,及时掌握全国人大在立法工作方面的新动态和对地方立法工作的新要求,及时了解外省立法工作新情况新做法,也全面客观介绍我省立法工作的好经验好成果,做到充分沟通、互通有无、相互促进。
千山跋涉凌峰顶,万里扬帆再起航。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将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贯彻落实到立法工作各方面各环节。一言一策的凝聚、一点一滴的推动,必将汇成团结奋斗的强大正能量,不断谱写全过程人民民主新篇章,为法治山东建设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责编:屈庆硕 徐榕悦
原文链接:http://www.sdrd.gov.cn/articles/ch00626/202212/f4663823-8c56-48ad-9cfa-3f1d20e8325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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