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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迎二十大 | 用法治力量守护长江母亲河——全省各级人大上下联动开展长江保护法执法检查

发布时间:2022-12-14 作者:佚名 来源:贵州人大网

  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也是中华民族发展的重要支撑。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推动长江大保护和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关系国家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

  

  

  乌江生态风光。(摄影:贵州日报当代融媒体记者 蒲学光)

  

  保护长江,法治是最有力的武器、最有效的措施。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实施情况执法检查的统一安排部署,今年7月至9月,省人大环资委组织全省各市(州)人大常委会开展了长江保护法的执法检查。全省各级人大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流域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扛起长江保护的重大政治责任,聚力长江保护法的全面有效实施,用法律的武器推动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以法治的力量守护好长江母亲河,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依法守护一江清水永续东流、惠泽人民。

  

  强化组织领导,坚持高位推动

  开展长江保护法执法检查,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长江大保护的决策部署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部署,依法履行人大监督职责,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守护好长江母亲河的重大举措和实际行动。

  省委、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长江保护法执法检查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赴黔开展执法检查期间,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谌贻琴,省委副书记、省长李炳军拜会执法检查组一行。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慕德贵对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做好服务保障工作作出批示,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忠全程陪同执法检查组开展实地检查,主持召开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赴黔开展的执法检查座谈会。省人大环资委第一时间起草《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黔开展长江保护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向省人大常委会党组进行专报。

  

  

  7月18日至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郝明金率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就我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图为检查组在遵义市茅台镇安龙场白酒企业废水集中处理厂检查。

  

  全省各级人大认真组织学习栗战书委员长在长江保护法执法检查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坚决扛起长江流域保护的重大政治责任,认真履行人大监督职责,充分发挥“法律巡视”监督利剑作用,以强有力的监督推动法律的全面有效实施,全力以赴推动打好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和修复攻坚战,积极为长江大保护贡献人大智慧和力量。

  

  精心谋划部署,扎实有序推进

  一是全力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加强与全国人大环资委的沟通联系,认真筹备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赴黔开展执法检查相关工作,组织召开执法检查座谈会,听取省政府关于长江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听取五级人大代表和基层执法人员对法律实施的意见建议。认真制定实地检查工作方案,配合执法检查组赴贵阳市、遵义市、毕节市等地,实地检查12个单位和项目,圆满完成迎检各项工作。

  二是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和检查。认真研究制定我省执法检查工作方案,明确执法检查的指导思想、时间安排以及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等。组织省生态环境厅等12个省直部门结合自身工作职责开展法律实施情况的自查。全省各市(州)人大常委会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执法检查,同时委托部分区县级人大同步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实现了执法检查的全省“全覆盖”。

  三是认真组织开展实地检查。组成执法检查组赴贵阳市等重点地区开展实地检查,实地检查企业污染防治、水源地保护、农村污染防治、生态修复、岸线管控等情况,详细了解法律执行过程中采取的具体措施、执法效果和存在的困难问题,并认真听取基层一线执法人员、企业管理人员对法律实施的意见和建议。

  四是开展法律知识问卷调查。组织全省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通过“学习强国”平台参与长江保护法的专项答题,并同步开展法律知识的问卷调查,推动全社会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氛围。全省共12.3万余人次参与了法律知识的问卷调查和专项答题,有力推动了长江保护法的宣传贯彻,凝聚了全社会共同保护长江母亲河的强大合力。

  

  发挥制度优势,提升监督效能

  一是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根本遵循,确保执法检查正确的政治方向。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始终把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贯穿执法检查全过程,带头宣讲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等重要指示精神,号召各方面以实际行动确保党中央和省委关于长江大保护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二是坚持紧扣法律规定,推动在法治轨道上保护长江生态环境。紧扣人大执法检查“依法监督”的性质定位和长江保护法核心内容,把长江保护法明确的法律制度、法定职责、法律责任作为执法检查的重点,对照法律规定逐条逐项进行检查,努力推动用法律武器破解制约长江保护的热点、难点、痛点问题,在法治轨道上推进长江大保护。

  三是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凝聚长江大保护的强大合力。注重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在执法检查的全过程、各环节,通过邀请人大代表就近就便参与执法检查和组织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加强与人大代表、基层执法人员、专家学者沟通交流,深入了解社会公众对法律实施的意见建议,原汁原味听取百姓声音,广泛倾听民意、集中民智、问计于民,使人大监督更有的放矢、切中要害、增强实效。

  四是坚持问题导向,增强人大监督的刚性和权威。各级人大统筹运用听取汇报、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等检查方式,打好人大监督“组合拳”,坚决克服法律监督中的“粗、宽、松、软”现象,增强监督的实效性,真正形成监督压力,充分展现人大监督的严肃性、权威性。各地的执法检查报告,坚持用事实说话,通过准确、翔实案例和数据讲成效、查问题、析原因、提建议,对发现的问题不回避、不遮掩,让法律条文“长出的利齿有力咬合”,真正彰显法律的尊严和刚性。(供稿:省人大环资委 杨文斌)


原文链接:http://www.gzrd.gov.cn/xwzx/rdjj/5827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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