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决算的报告
——2022年9月21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
自治区财政厅厅长胡帆
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我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报告2021年自治区本级决算情况,请予审查。
一、2021年全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是党和国家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也是广西改革发展进程中极其重要的一年。在自治区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在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全区各级财政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要求,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有效实施提质增效、更可持续的积极财政政策,财政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实现了“十四五”良好开局,为凝心聚力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提供了有力保障。
根据自治区本级和市县决算汇总,2021年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800.15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8%(以下简称完成预算),增长4.8%。其中:税收收入1191.09亿元,增长7%;非税收入609.06亿元,增长0.9%。税收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重为66.2%,在2020年提高1.5个百分点的基础上,继续提高1.4个百分点,财政收入结构持续优化。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806.54亿元,完成预算的110.7%,下降6%,支出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国家调整政策取消市县通过权责发生制方式列支、土地出让收入下滑,以及2020年中央2万亿元抗疫支出政策退出等。在支出总规模下降的情况下,教育、科技、就业、工业振兴、金融发展等重点支出保持稳定增长,支出结构进一步优化。
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800.15亿元加上中央补助收入(含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收入,下同)3459.54亿元、上年结余收入205.25亿元、待偿债再融资一般债券上年结余收入17亿元、调入资金480.21亿元、一般债务收入611.58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81.05亿元,收入总计6754.78亿元。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806.54亿元加上上解中央支出49.26亿元、年终结余333.72亿元、一般债务还本支出337.17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27.19亿元、调出资金0.92亿元、待偿债再融资一般债券结余0.04亿元、补充预算周转金-0.06亿元(动用历年预算周转金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支出总计6754.78亿元,收支平衡。
全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729.18亿元,完成预算的76.3%,下降10.8%,主要是房地产市场遇冷导致国有土地出让收入锐减。加上中央补助收入33.35亿元、上年结余收入198.56亿元、待偿债再融资专项债券上年结余收入13亿元、专项债务收入1030.99亿元、调入资金94.89亿元,收入总计3099.96亿元。按照以收定支原则,全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133.63亿元,完成预算的113.6%,下降17.5%。加上上解中央支出0.11亿元、调出资金365.25亿元、专项债务还本支出365.12亿元、年终结余229.37亿元、待偿债再融资专项债券结余6.49亿元,支出总计3099.96亿元,收支平衡。
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57.76亿元,完成预算的112.7%,下降35.5%。完成预算较高主要是部分市县国有企业一次性上缴产权转让收入或国有资产处置收入,相关收入由于无法准确预计,未编入2021年年初预算;降幅较大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广西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上缴股权转让一次性收入21亿元,2021年仅上缴1亿元。加上中央补助收入0.99亿元、上年结余收入28.27亿元,收入总计87.02亿元。按照以收定支原则,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9亿元,完成预算的89.5%,下降2%。加上调出资金47.7亿元、年终结余10.32亿元,支出总计87.02亿元,收支平衡。
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2349.28亿元,完成预算的105.5%,增长20.2%,主要是2020年实行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导致减收较多,2021年恢复正常征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2166.98亿元,完成预算的102.9%,增长8.8%。收支相抵,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当年收支结余182.3亿元,上年结余1851.8亿元,历年滚存结余2034.1亿元。
二、2021年自治区本级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决算情况。2021年,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81.96亿元,完成预算的108.5%,增长9.3%。其中:税收收入276.9亿元,增长8.2%;非税收入105.06亿元,增长12.2%。税收收入中,增值税208.74亿元,完成预算的102.3%;企业所得税48.2亿元,完成预算的94.3%;个人所得税18.6亿元,完成预算的101.2%。
2.转移性收入决算情况。2021年,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性收入4377.5亿元,完成预算的115.5%。转移性收入项目完成的具体情况:
(1)上级补助收入3459.54亿元,完成预算的105.9%。其中:返还性收入233.93亿元,完成预算的100%;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2985.08亿元,完成预算的106.2%;专项转移支付收入240.53亿元,完成预算的108.3%。
(2)下级上解收入73.27亿元,完成预算的153.5%,超出预算较多主要是按照中央要求将核定增值税税收返还(上解)基数从2021年起纳入年终结算办理,以及市县集中结算上解2013—2019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责任分担资金和2021年重点人群新冠病毒疫苗采购经费。
(3)调入资金70.45亿元,完成预算的288.8%,超出预算较多主要是预算执行中调入广东省划拨我区的帮扶协作资金16.5亿元,以及按照审计整改要求盘活调入非税收入专户结余资金35.31亿元。
(4)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96.6亿元。
(5)地方政府一般债务收入611.58亿元。其中:再融资一般债券301.21亿元,新增一般债券290.24亿元,外债转贷20.13亿元。
(6)待偿债再融资一般债券上年结余收入17亿元。
(7)上年结余收入49.06亿元,为2020年结转至2021年继续使用的专款资金。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2021年,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29.02亿元,完成预算的121.8%。其中:教育支出172.77亿元,完成预算的112.2%;科学技术支出35.25亿元,完成预算的82.3%,完成年初预算偏低主要是2021年底部分资金转列“其他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科目;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6.62亿元,完成预算的130.1%,超出预算较多主要是通过一般债券加大力度支持筹办首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同时为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增加宣传文化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4.6亿元,完成预算的123.2%,超出预算较多主要是年度预算执行中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增加、工资收入提高增加了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支出,以及中央追加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补助经费、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补助经费等支出增加较多;卫生健康支出51.5亿元,完成预算的145.6%,超出预算较多主要是年度预算执行中中央追加卫生健康人才等转移支付、自治区通过一般债券支持公立医院建设,以及统筹资金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节能环保支出12.6亿元,完成预算的205.1%,超出预算较多主要是年度预算执行中中央追加节能环保等转移支付,以及自治区统筹资金加大对中央环保督查问题整改力度;城乡社区支出2.2亿元,完成预算的38.1%,完成年初预算偏低主要是自治区本级年初预留城乡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在预算执行中调整下达市县;农林水支出90.92亿元,完成预算的186.3%,超出预算较多主要是2021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和易地扶贫搬迁融资贷款中央贴息资金在自治区本级列支出;交通运输支出175.63亿元,完成预算的129.4%,超出预算较多主要是年度预算执行中安排新增一般债券41.7亿元支持高速公路建设;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52.58亿元,完成预算的336.6%,超出预算较多主要是年度预算执行中自治区开展工业振兴三年行动计划,加大对工业投入力度;金融支出34.4亿元,完成预算的525.6%,超出预算较多主要是自治区本级统筹安排资金16亿元实施“桂惠贷”政策、拨付相关财政补助资金19亿元,支持化解我区中小银行风险;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5.29亿元,完成预算的228.4%,超出预算较多主要是年度预算执行中中央追加防汛救灾、自然灾害防治等转移支付。
4.转移性支出决算情况。2021年,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性支出3630.44亿元,完成预算的113%。转移性支出项目完成的具体情况:
(1)补助下级支出2986.34亿元,完成预算的104.9%。其中:返还性支出156.68亿元,完成预算的105.4%;一般性转移支付支出2295.43亿元,完成预算的102.5%;专项转移支付支出534.23亿元,完成预算的116.1%。
(2)上解上级支出49.26亿元,完成预算的102.6%。
(3)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50亿元,主要来源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净结余和从政府性基金预算中调入的资金。
(4)债务转贷支出314.69亿元。
(5)债务还本支出85.54亿元,主要用于偿还2021年到期的政府一般债券本金85.12亿元和向外国政府借款还本支出0.42亿元。
(6)待偿债再融资一般债券结余0.002亿元,主要是大新县再融资一般债券尚未达到支付条件,自治区本级未转贷到大新县。
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1.“三公”经费使用情况。2021年自治区本级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合计1.55亿元,比年初预算减少2.17亿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002亿元,比年初预算减少0.52亿元;公务接待费0.27亿元,比年初预算减少0.51亿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7亿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25亿元、运行维护费1.02亿元),比年初预算减少1.14亿元。
2.预备费使用情况。自治区本级预算安排预备费10亿元,支出8.06亿元。其中:疫情防控支出7.98亿元,主要是边境疫情防控支出4.44亿元、全民免费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支出2.56亿元等;少数民族自治县县庆补助支出0.08亿元。结余1.94亿元,按预算法规定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3.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规模和使用情况。2020年底,自治区本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存量为126.6亿元。经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批准,2021年调入96.6亿元统筹安排使用,其余30亿元滚存至2022年使用。
2021年,自治区本级财政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50亿元后,当年年底滚存规模为180亿元。
经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批准,2022年自治区本级财政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20亿元后,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滚存结余60亿元。
4.结余结转资金使用情况。2021年,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上年结转专款共计49.06亿元。年度执行终了,执行率达到100%。
5.预算调整情况。根据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查批准的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2021年自治区本级在预算执行中因发行新增政府一般债券和承接中央转贷政府债务外贷,增加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318亿元,并相应增加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318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支出78.67亿元(含政府外贷收入安排支出2.39亿元),安排对市县转移支付支出144.58亿元,安排转贷市县支出94.75亿元(含政府外贷收入安排支出25.37亿元)。
与向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报告的预算预计执行数相比,2021年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增加17亿元,主要是中央补助收入增加7.68亿元,市县上解收入增加10.77亿元,调入资金减少1.49亿元。总支出增加17亿元,主要是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减少5.78亿元,上解中央支出增加1.24亿元,补助市县支出减少34.09亿元,年终结余减少4.38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增加60亿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1.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决算情况。2021年,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45.43亿元,完成预算的88.1%,增长35.7%。其中:农网还贷资金收入11.81亿元,完成预算的98.5%;彩票公益金收入9.09亿元,完成预算的125.9%,超出预算较多主要是受大型体育赛事影响,体育彩票销量增长较大;车辆通行费8.13亿元,完成预算的59.2%,完成年初预算偏低主要是兰州至海口高速公路广西钦州至北海段改扩建工程施工、大塘至浦北高速公路未能全线统一开通以及局部聚集性新冠肺炎疫情频发,影响公众出行和车辆流通;其他政府性基金专项债务对应项目专项收入8.18亿元,完成预算的67.6%,完成年初预算偏低主要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专项债券对应项目的专项收入减少。
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转移性收入1208.64亿元。其中:上级补助收入33.35亿元、下级上解收入29.49亿元、待偿债再融资专项债券上年结余收入13亿元、上年结余收入7.84亿元、专项债务收入1030.99亿元、调入资金93.97亿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2021年,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23.11亿元,完成预算的204.6%,超出预算较多主要是编制2021年预算时中央尚未下达新增专项债务限额,预算执行中自治区本级在限额内发行政府专项债券并进行预算调整,增加安排自治区本级支出248亿元。
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转移性支出930.96亿元。其中:补助下级支出39.84亿元、专项债务还本支出125.39亿元、调出资金3.76亿元、专项债务转贷支出744.13亿元、待偿债再融资专项债券结余0.06亿元。年终结余17.66亿元。
3.预算调整情况。根据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查批准的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2021年自治区本级在预算执行中因发行新增专项债券增加政府性基金总收入772亿元,并相应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772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支出248亿元、转贷市县政府专项债券524亿元。
与向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报告的预算预计执行数相比,2021年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减少3.78亿元,主要是中央补助收入减少0.32亿元,市县上解收入减少3.88亿元,调入资金增加0.48亿元。总支出减少3.78亿元,主要是补助市县支出增加0.6亿元,调出资金减少3.74亿元,年终结余减少0.75亿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决算情况。2021年,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8.97亿元,完成预算的57.5%,下降57.1%。其中:利润收入17.51亿元,完成预算的104.8%;股利、股息收入0.39亿元,完成预算的25.9%,完成年初预算偏低主要是部分国有企业股利、股息收入未达预期;产权转让收入1亿元,完成预算的6.8%,完成年初预算偏低主要是部分国有企业未如期缴纳股权转让收入。
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2021年,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5.36亿元,完成预算的53.7%,完成年初预算偏低主要是部分国有企业未如期缴纳股权转让收入,按照以收定支原则相应减少支出。
与向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报告的预算预计执行数相比,2021年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增加0.22亿元,主要是中央补助收入增加0.22亿元。总支出增加0.22亿元,主要是调出资金增加1.15亿元,年终结余减少0.93亿元。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1.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决算情况。2021年,自治区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138.55亿元,完成预算的108.1%。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999.76亿元,完成预算的106.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87.69亿元,完成预算的126.7%,超出预算较多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实施准备期清算产生收入较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收入41.6亿元,完成预算的112%;工伤保险基金收入2.52亿元,完成预算的128.7%,超出预算较多主要是2020年底实行工伤保险自治区级统筹政策,提高了各市上解工伤保险自治区级储备金比例;失业保险基金收入6.98亿元,完成预算的108.7%。
2.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2021年,自治区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1035.7亿元,完成预算的102.9%。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911.43亿元,完成预算的102.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89.41亿元,完成预算的116%;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支出28.79亿元,完成预算的86.1%;工伤保险基金支出1.32亿元,完成预算的111.1%;失业保险基金支出4.75亿元,完成预算的126%,超出预算较多主要是年度预算执行中向柳州市拨付失业保险自治区级调剂金1.15亿元。
与向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报告的预算预计执行数相比,2021年自治区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增加15.6亿元,自治区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减少0.65亿元,当年收支结余增加16.25亿元。
(五)地方政府债务情况
1.政府债务限额情况。财政部核定我区2021年政府债务限额9057.25亿元(一般债务限额4613.45亿元、专项债务限额4443.8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政府债务限额2804.33亿元(一般债务限额1593.4亿元、专项债务限额1210.93亿元)。
2.政府债务余额情况。截至2021年底,全区政府债务余额8561.15亿元(一般债务余额4389.72亿元、专项债务余额4171.43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政府债务余额2535.1亿元(一般债务余额1508.44亿元、专项债务余额1026.66亿元)。全区和自治区本级政府债务余额均控制在限额以内。
3.地方政府债券发行使用情况。2021年,全区发行新增政府债券1062.24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留用468.85亿元,转贷市县593.39亿元),主要用于产业园区、乡村振兴、“四建一通”农村公路、铁路、收费公路、医疗卫生、义务教育、高等学校等重大项目。此外,安排举借政府外贷27.76亿元(当年实际提款20.13亿元),主要用于城市建设、农村发展、环境治理、职业教育等领域。
2021年,全区发行再融资债券560.2亿元,全部用于偿还到期债务本金。其中:再融资一般债券301.21亿元,再融资专项债券258.99亿元。分级次来看:自治区本级使用136.92亿元,转贷市县423.28亿元。
4.政府债务还本情况。2021年,全区政府债务还本702.29亿元。其中:一般债务还本337.17亿元,专项债务还本365.12亿元。自治区本级政府债务还本210.93亿元。其中:一般债务还本85.54亿元,专项债务还本125.39亿元。以上到期债务本金均已如期偿还。
5.政府债务付息情况。2021年,全区政府债务付息支出277.15亿元。其中:一般债务付息支出144.88亿元,专项债务付息支出132.27亿元。自治区本级政府债务付息支出80.5亿元,政府债务利息支出率5.5%。其中:一般债务付息支出45.31亿元,专项债务付息支出35.19亿元。自治区本级政府债务付息负担总体可控,未发生政府债务违约行为。
(六)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1.加强事前绩效目标管理。2021年,自治区财政组织各区直部门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时,将预算绩效目标管理范围从200万元以上项目支出和转移支付项目拓展至部门所有预算支出项目和转移支付项目,实现部门预算收支全面纳入预算绩效管理。同时,积极借助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将预算绩效目标审核实质性嵌入项目库建设及部门预算编制流程,凡绩效目标未按规定编制或审核不通过的,系统不予纳入项目库,不予申报预算资金,实现预算与绩效目标管理一体化。
2.强化事中重点跟踪监控。在组织所有预算部门对本部门重点预算绩效管理项目开展自我监控基础上,选择8个区直部门的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开展重点绩效运行监控。同时,积极探索建立重大政策及项目绩效跟踪机制,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稳就业有关精神,组织开展2020年度就业和失业保险政策评价及2021年度跟踪监控工作,以绩效监控促进我区就业和失业保险政策落实。
3.抓好事后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坚持“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组织预算部门对2020年度纳入自治区本级预算绩效管理范围的所有项目支出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以及2020年度74项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和全区扶贫项目资金绩效情况开展自评。在部门自评的基础上,自治区财政厅对24个非涉密一级预算部门的部门整体支出、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等8个重大政策及专项资金、3项转移支付资金开展重点评价,涉及资金393亿元。针对自评和重点评价发现的问题,积极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进行纠正整改,修订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并将评价结果与后续资金分配安排挂钩,促进重大财政支出政策优化调整和资金使用效益提高。
4.强化预算绩效管理联合监管。将自治区人大决算审查和自治区审计厅预算执行审计中发现部门绩效自评质量问题,纳入机关绩效考评;印发《关于建立预算绩效监管审财联动机制的意见》,会同自治区审计厅开展2022年度预算绩效目标集中审核等工作,加强财政审计业务沟通协作,“双向发力”共同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
2021年自治区本级决算草案在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和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查之前,已经自治区审计厅审计,并根据审计意见作了相应调整。
三、贯彻落实人大决议和重点财政工作开展情况
各位委员,2021年自治区财政坚决落实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批准的预算决议和审议意见要求,以“起步就要提速、开局就要争先”的奋斗姿态,不断强化财政管理,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积极应对严峻复杂的财政形势,扎实做好财政各项工作,取得新的成绩。脱贫攻坚工作获党中央、国务院表彰,“桂惠贷”贴息、支持公租房保障工作得到李克强总理充分肯定,交通资金管理等8项工作获国务院通报表扬,财税体制改革等2项工作在全国相关会议上作经验发言,财政总决算、预算执行分析等15项工作获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财政部通报表扬,14项考评指标实现连续三年进步。
(一)国家和自治区重大战略任务财力有效保障。一是全力保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全区统筹安排资金超100亿元,支持各地开展疫情防控和救治相关工作。其中:安排一般公共预算资金60.93亿元,用于落实疫情防控经费保障政策、疫苗接种、核酸检测、边境市县外防输入等疫情管控工作;按规定从医保基金拨付新冠病毒疫苗接种专项资金39.86亿元,用于全区统一采购疫苗,支持实施全民免费接种疫苗。二是全力支持工业高质量发展。创新出台财政支持工业振兴三年实施方案和推进工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统筹一般公共预算和新增政府专项债券403.54亿元,支持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打造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实缴投资6.7亿元,支持广西工业高质量发展基金新增投资5支子基金,实现投贷联动67.32亿元。三是全力支持创新驱动发展。全区统筹安排资金70.63亿元支持科技创新,同比增长6.6%。自治区财政安排科技相关项目资金21.93亿元,增长15%,重点支持重大科技专项和重大科技合作项目。延续执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政策,并将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设立创新驱动发展投资基金,重点投资科技创新领域,培育区域新兴产业,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四是全力支持全方位对外开放。统筹386.7亿元,支持西部陆海新通道等基础设施建设和通道物流扩能优服。统筹27.93亿元,支持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防城港国际医学开放试验区以及百色、东兴、凭祥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统筹62.6亿元,支持全面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发展。五是全力支持扩大有效投资。统筹安排预算内投资163.95亿元,支持交通、农田水利、民生等领域基础设施建设。累计筹措2020年“今冬明春”重大项目资金100亿元,支持产业发展、基础设施、科技创新等重大项目建设。统筹安排15.1亿元,支持广西交通建设投资基金、广西水运港口发展基金投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现投贷联动317.13亿元。六是全力支持乡村振兴。筹措安排70亿元,专项支持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安排167.2亿元,支持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机制、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和脱贫地区产业发展。
(二)积极财政政策提质增效。一是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严格执行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提高到15万元,实行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减免政策,全年累计新增减税降费225亿元,有效提振了市场主体活力。二是强化直达资金管理。落实常态化财政直达资金1296亿元,范围扩大至27项主要民生领域,用于超过1.4万个具体项目,支出进度达95.6%,跑出惠企利民加速度。三是用足用好政府债券资金。累计发行新增政府债券1062.24亿元,支持产业园区、乡村振兴、交通、医疗、教育等领域重大项目建设,有效发挥债券资金稳投资、扩内需、补短板作用。四是加强财政金融联动。全区统筹安排117亿元,累计联动超过7000亿元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实体经济,其中安排“桂惠贷”贴息资金47亿元,引导金融机构投放贷款超2380亿元,惠及市场主体8.7万户。五是深入挖掘节支潜力。全区压减“三公两费”3.07亿元,全部用于补齐校园安全等教育领域突出短板。自治区本级非重点、非刚性项目支出压减10%,压减金额达4.16亿元。六是积极争取中央支持。累计争取中央转移支付3225.61亿元,扣除一次性不可比因素后增长4.7%,有力支持了我区经济社会稳步发展。
(三)民生保障力度持续加大。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投入近八成财力支持民生事业,民生支出达4584.78亿元,其中安排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资金731.76亿元,超额3.5%完成筹措计划。一是落实就业优先战略。筹措就业补助资金27.28亿元,有效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拨付资金5.7亿元,支持企业职工、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职业技能培训。二是支持教育事业发展。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1094.08亿元,占财政支出比重达18.8%,同比提高1.7个百分点,占GDP比重4.5%以上,有力支持各学段教育高质量发展。三是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安排资金95.27亿元,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31元。筹措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99.8亿元,支持各地统筹开展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工作。四是加强医疗卫生保障。安排资金242.47亿元,将城乡居民医保年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580元,惠及4515万城乡居民。全区累计筹措超过100亿元,支持常态化疫情防控和边境外防输入阻击战。五是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筹措下达财政补助资金30.21亿元,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和公租房保障。六是支持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全区累计投入153.41亿元支持打好碧水、蓝天、净土保卫战,助推绿水青山金字招牌越擦越亮。
(四)财税体制改革深入推进。一是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出台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制定自治区本级零基预算改革实施方案,选取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10个部门开展试点。推进项目支出标准体系建设,梳理128项预算支出标准。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建立健全分行业分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指标体系。加快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构建“制度+技术”管理机制,实现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全覆盖。二是持续完善财政管理体制。出台完善自治区对县财政管理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印发加强县级财源建设实施方案,持续健全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激励约束机制,保障与激励并重的财政体制改革经验荣获财政部“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深化财政改革发展的生动案例”二等奖,编入全国财政系统教育培训教材推广。三是稳步推进税费制度改革。研究提出将我区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确定为3%及特定情形下减免契税方案、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具体地点,并顺利落地实施。成功争取国家延续中国—东盟博览会展会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争取国务院同意设立梧州综合保税区,争取国家批复同意在东兴二桥设立口岸出境免税店。四是不断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有序推进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实现自治区、市、县三级全覆盖。推进财政部门对地方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统一管理,加强对国有金融企业“三重一大”决策监管。
(五)财政安全底线更加稳固。一是政府债务风险牢牢管控。发行再融资债券560.2亿元,安排各类资金115.8亿元偿还到期债券本金,支付债券利息277.15亿元,所有到期政府债券本息如期偿付。抓实化解存量隐性债务工作,超额完成年度隐性债务累计化解计划。出台推进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若干措施,融资平台公司转型加快推进。持续开展违法违规举债融资行为问责工作,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二是基层“三保”兜牢兜实。出台大力增收节支进一步加强基层“三保”工作“12条”,加强预算管理确保财政平稳运行“10条”,健全完善三级兜底保障机制。建立“三保”分类监管机制,对中高风险地区专门制定资金和库款保障方案,对高风险地区全部实行“一县一策”,对其他存在个别风险点地区重点关注,形成兜牢“三保”底线合力。加大财力下沉力度,强化库款调度,自治区对下转移支付2986.34亿元,有效保障基层财政平稳运行,全区未发生欠发工资现象。三是暂付款清理消化稳步推进。全区各级财政部门成立财政暂付款清理工作专班,加快推进暂付款清理消化工作,全区91个地方暂付款余额下降,7个地方余额实现清零。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2021年全区财政平稳运行、财税改革有力推进,得益于自治区党委的坚强领导,得益于各级人大的监督指导、关心支持,得益于全区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管理工作中仍存在财政资源统筹有待加强、预算项目库建设有待完善、预算管理质效有待提高、财政体制改革有待深化、人大审查和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还需进一步深入等问题。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自觉接受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监督,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加以解决。
四、下一步工作举措
2022年,全区各级财政部门将坚决按照党中央“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重要要求,紧紧围绕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1+1+4+3+N”目标任务体系,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坚持政策为大、项目为王、环境为本、创新为要,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助力推进三大振兴、深挖三大潜力、守住三条底线,助力打好“十场攻坚战”,推动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加强财政收支管理,着力推动财政可持续发展。大力实施全区财源建设工程,研究制定财源建设中长期方案。完善财税联动征管机制,推进社会综合治税,搭建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加大收入征管力度。加强跨部门资金统筹力度,加强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政府债券资金、部门单位非财政拨款收入的统筹使用,加大各类沉淀资金盘活使用力度,深挖各类资产资源的统筹盘活潜力,增强各级政府调控统筹能力。继续坚持政府过紧日子,严控一般性支出,继续压减非重点、非刚性、非急需支出,强化“三公”经费预算管理,严格实施追加预算审核负面清单,腾出更多宝贵的财政资源用于改善民生和支持市场主体发展。进一步强化预算执行管理,加快财政支出进度,推动财政资金靠前发力,加快转移支付资金和政府债券资金下达,优先保障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同时,建立“先有预算、再有指标、后有支出”“支出预算余额控制支出指标余额、支出指标余额控制资金支付”的控制机制,严禁超预算、无预算安排支出或开展政府采购。继续实施好常态化的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强化直达资金监管,继续坚持资金单独调拨,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高效。
(二)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着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大力支持市场主体发展,全面落实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特别是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加快退税进度,加强库款资金保障,确保不因资金问题影响退税,推动惠及企业的好政策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加大“桂惠贷”政策支持力度,健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落实金融机构风险补偿和业务奖补政策,引导撬动金融资源流向中小微企业。支持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大力支持工业振兴,扩大工业高质量发展基金募集和投贷联动总规模。大力支持乡村振兴,指导各地稳步提高财政衔接资金用于产业的比重。提高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完善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扶持方式,持续推进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大力支持科教振兴。统筹用好各类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创新驱动发展基金,部署和安排科技创新资源,支持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支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三)统筹用好财政政策工具,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积极扩大有效投资,精准谋划一批符合国家重大战略和重点支持领域、前期准备工作充分的专项债券项目,提高项目储备质量。持续推动专项债券项目市场化配套融资。全面促进消费升级,积极促进服务业恢复发展,推动完善现代物流体系,支持服务业和制造业融合试点建设。加快推进区域协调发展,优化北部湾经济区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方向,支持强首府战略、北钦防一体化发展和珠江—西江经济带建设。研究支持区域协调发展试点财税支持政策。统筹资金资源支持西部陆海新通道规划布局、通道物流提质增量,高质量推进平陆运河项目建设和运河经济带发展。加快推进中国—东盟经贸中心等项目建设,支持引进符合条件的金融企业、总部企业和产业链龙头企业落户。支持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建设,推动落实支持金融机构落户和下沉、资本市场奖补、区域金融改革、金融人才发展等若干措施。
(四)加大财力下沉力度,着力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坚持就业优先战略,突出抓好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城镇困难人员、移民搬迁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实施职工基本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落实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支持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完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支持公共卫生防控能力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和重大疫情救治体系建设。落实财政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助政策。支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采取新建、改建、改造等方式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继续推进城市棚户区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做好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支持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五)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着力提升财政治理效能。深化预算管理改革。总结零基预算改革试点经验,积极稳妥拓展改革范围。完善预算项目支出标准体系。健全财政审计协同联动监管机制,加大评估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挂钩力度。继续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深化税费制度改革。密切跟踪中央消费税改革进程,配合做好相关工作。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按照中央部署要求,出台进一步推进自治区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实施意见。根据中央改革进程,加快推进知识产权等领域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进一步完善保障与激励并重、更加注重激励的转移支付制度。继续落实政府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支持实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持续推进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健全地方国有金融资本激励约束机制。稳步推进地方国有重点金融机构改革。
(六)抓实风险防范化解,着力守住财政安全底线。持续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推进专项债券全生命周期穿透式监测管理。及时足额偿还到期政府债券本息。优化各级政府债务结构。统筹各类资金资产资源妥善化解存量隐性债务,做好政府隐性债务变动统计工作。强化到期债务常态化监控预警机制,动态监测高风险地区债务风险状况。持续组织开展疑似新增或漏报政府隐性债务、化债不实等问题线索核实整改、责任认定和问责工作,根据财政部部署建立隐性债务问责闭环管理机制。强化多部门联合监管,阻断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增隐性债务路径。兜牢兜实基层“三保”底线。动态调整更新自治区“三保”重点关注名单,对高风险地区全部实行“一县一策”,并抓好贯彻落实。推动完善设区市与城区财政体制。加强县级“三保”预算审核,确保不留硬缺口。继续加大财力下沉,并重点向受疫情影响大、“三保”问题突出地区倾斜。强化库款监测预警,对财力保障水平低、暂付款规模大的县(市、区)启用财政工资专户。完善支持地方金融机构高质量发展财政政策,压紧压实金融机构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主体责任,积极争取专项债券额度补充中小银行资本金,大力支持地方金融机构改制化险。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们将在自治区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坚决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的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的有关决定、决议以及本次会议提出的要求,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落实好“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提升效能,更加注重精准、可持续”的总体要求,继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持续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加强预算管理监督,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为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提供坚实财力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原文链接:http://dhzt.gxrd.gov.cn/html/art1753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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