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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9月1日)起施行!《贵州省优秀民族文化传承发展促进条例》有哪些亮点?

发布时间:2022-09-02 作者:佚名 来源:贵州人大网

  5月25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贵州省优秀民族文化传承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9月1日起施行。

  《条例》的施行,将进一步加强优秀民族文化传承发展工作,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民族团结进步,推动贵州优秀民族文化融入人民群众美好生活。

  

  

  5月23日,省人大常委会继续审议《贵州省优秀民族文化传承发展促进条例(草案)》。

  

  《条例》所称优秀民族文化,是指具有重要历史、文化、社会等价值,体现民族团结和时代进步要求的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主要包括:语言文字、记述及典籍,传统民居,民俗节庆,传统技艺,诗歌美术,音乐舞蹈,民族医药,民族服饰,耕作,饮食和其他优秀民族文化等。

  《条例》明确了优秀民族文化传承发展的原则,“坚持倡导优秀、摒弃落后,活态传承、突出特色,科学利用、融入生活,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推动优秀民族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保护传承:让民族文化时尚起来

  《条例》对优秀民族文化的保护传承进行规范,规定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族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文化和旅游、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加强优秀民族文化资源普查登记、抢救挖掘、保护整理、评估认定等工作,建立优秀民族文化资源档案和保护名录,明确保护范围和管控要求,做好分类分级保护管理工作。

  对优秀民族文化资源丰富、分布集中、存续状态良好,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社会价值和鲜明地方特色、民族特色的区域,可以依法设立文化生态保护区。

  推动优秀民族文化与时俱进、创新发展,《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民族服饰文化资源整体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支持特色手工技艺传承发展,培育和引导刺绣、银饰等民族工艺品、生活用品的现代产业发展。

  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开展文化创意活动,推动优秀民族文化融入现代生活,开发特色鲜明、功能多样的服饰、配饰和生活用品,举办或者参与民族文化赛事、展示展演、博览会等宣传推介活动。

  从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饮食起居着手,《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民族饮食特点,指导帮助分析市场需求及前景,从工艺改进、产品研发、标准制定、市场推广等方面,对民族饮食生产经营活动予以扶持。

  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挖掘绿色健康的民族饮食文化资源,收集、整理传统食材选用和食品加工方法,改进、创新生产、加工、烹饪工艺,培育创建民族饮食品牌,开发适应市场需要、方便储存运输、符合现代消费习惯的民族饮食新产品,通过开展连锁经营、建立餐饮联盟、举办食品博览会等方式,提升民族饮食竞争力、影响力。

  

  发展促进:让民族文化“活”起来

  根据《条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推进优秀民族文化传承发展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大数据、大生态等战略行动有效衔接,加强品牌创建、产品开发、市场推广等工作力度,建设优秀民族文化公共交易、宣传展示、场景体验等服务平台,促进优秀民族文化产业化发展。

  《条例》明确了省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推进大数据与优秀民族文化保护传承融合发展,建立全省统一的民族文化资源数字化平台,并向社会开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托全省统一的民族文化资源数字化平台建立本地民族文化资源数据库,并向社会开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优秀民族文化资源数字化保护利用工作,推动实施数字化工程、发展应用数字化技术、开发数字化产品,提升优秀民族文化资源数字化运营服务水平。

  加强资金保障,《条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安排优秀民族文化传承发展资金,用于优秀民族文化资源数字化工程、公共交易平台、博物馆、展览馆、展示基地、传习场所等基础设施建设事项;优秀民族文化品牌创建、产品开发、市场引导等开发利用事项;优秀民族文化展示展演、学术研究、教育培训、交流合作等宣传推广事项;传承发展优秀民族文化的其他事项。

  《条例》还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优秀民族文化保护传承发展工作需要,制定民族文化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计划,大力引进民族文化产业发展、产品研究开发、美学和艺术设计、生产经营管理、市场营销推广等专业人才,积极培养乡土文化能人、乡村工匠、代表性传承人等本土人才,建立灵活多样、科学合理的人才选拔使用机制,强化优秀民族文化保护传承发展的人力资源支撑。

  

  


原文链接:http://www.gzrd.gov.cn/xwzx/rdjj/5794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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