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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州人大:发挥人大职能作用 加强青州古城保护

发布时间:2022-08-27 作者:佚名 来源:山东人大网

  

  

  近年来,青州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古城保护、修复和建设,积极参与古城立法,持续关注、跟踪推进,为传承千年古城历史文脉、推动千年古城新崛起贡献人大力量。

  七项决议为古城戴上“护身符”

  青州古城历史悠久,具有重要的保护价值和巨大的开发潜力,部分人大代表多次提出加强古城保护利用的意见建议。对此,青州市委和青州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市委专门作出安排部署,市人大常委会先后作出七项决议,对青州古城实施全面系统保护。

  为突出古城核心区的保护,青州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作出了《关于青州古城保护修复建设报告的决议》,逐步建立起了科学规划、整体保护、重点修复、分步实施的古城保护工作机制。今年8月,市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审议了《青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加强国有馆藏文物保护的议案》,并作出《关于加强国有馆藏文物保护的决议》,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加强对赵秉忠殿试状元卷、东汉宜子孙玉璧等重点珍贵文物的安全管护、开发利用。

  在做好重点保护的同时,加强长期规划。市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先后作出决议,把古城保护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了青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推动科学、有序加强古城保护。

  古城保护不仅要“护住城”,更要“看住山、管好河、留住水”。为此,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加强云门山、驼山风景区保护和管理的决议》《关于青州市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议》《关于加强西南山区生态保护的决议》,划出三大生态保护区,明确不经过人代会和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不得在保护区内批建项目,叫停一批可能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的项目,为古城保护架起了一道“高压线”。

  一部条例让古城保护长出“牙齿”

  随着人大决议的深入落实,古城保护越来越成为青州全民共识和文化自觉,青州市人大常委会顺势而为,进一步推动潍坊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潍坊市首部古城保护专门法规——《潍坊市青州古城保护条例》,明确保护工作“可为”与“不可为”的界线,为青州古城保护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

  随着古城保护工作的持续推进,暴露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迫切需要出台相关法规予以规范。为此,青州市人大常委会先后7次召开专题座谈会,反复研究古城保护、建设和利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并向潍坊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了立法建议。

  潍坊市人大常委会将古城立法列入立法计划后,市县两级人大组织到河南商丘、山西平遥考察学习,到青州古城进行实地调研,对古城立法提出意见和建议13件。2018年10月31日,潍坊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潍坊市青州古城保护条例(草案)》,于2018年11月30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为推动法规实施,青州人大督促青州市政府建立《青州古城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古城保护、建设和开发利用步入高质量发展阶段。

  一项机制推动古城保护常态长效

  为确保古城保护的七项决议、一部条例落地落实,青州市人大常委会建立一项机制,即跟踪监督问效机制,推动古城保护常抓不懈、常态长效。

  每年都将古城保护工作列入监督议题,实施常态化监督。近年来,先后就古城业态运行、书画产业发展、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农民画产业发展、乡村旅游等17项工作,采取视察、调研、执法检查、听取报告等多种形式开展监督,提出了加强古城环境综合整治、加快书画市场建设进度、夯实城乡公共文化服务均衡发展基础、开发乡村旅游高端度假产品等72件建议意见。

  对古城保护工作中的重点议题进行视察,就旅游产业发展工作进行了二次审议再监督,就《潍坊市青州古城保护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

  在青州创建国家首批全域旅游示范区期间,对全域旅游工作开展了专题询问,深挖细找古城保护、建设、开发等方面的短板和不足,提出建议意见。市人大常委会持续跟进,再次听取市政府关于询问意见办理工作的报告,并组织进行了调研,询问的11个问题全部得到圆满解决,增强了监督实效。

  

  责编:王晶 丛萍 徐榕悦

  


原文链接:http://www.sdrd.gov.cn/articles/ch03548/202208/34d66fcc-0b9b-4531-8a1a-e49ca61d9f2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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