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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条例修正案(草案)》:不断提高代表议案建议工作质量

发布时间:2022-05-26 作者:佚名 来源:贵州人大网

  5月23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关于《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条例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修正案草案》)的说明,并于会后进行分组审议。

  

  

  现行《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5年颁布实施以来,对提高议案和建议工作质量,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全省各级人大在议案和建议工作中也积累了很多好的经验做法。

  2021年10月,党中央召开人大工作会议,习近平总书记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2022年2月,省委召开人大工作会议,明确指出各级党和国家机关要通过人大代表倾听人民意见和建议。3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地方组织法的决定,《条例》依据的部分法律规定发生了变化。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积极适应新形势下人大代表工作需要,巩固多年来全省各级人大议案建议工作的实践经验,不断提高代表议案建议工作质量,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和功效,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省人大常委会将《条例》修改列入了2022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条例》的修改主要遵循三个原则:坚持法制统一,对照党中央、省委文件以及有关法律规定,对部分内容进行调整;将工作中比较成熟且制度化的经验做法以法规的形式予以固化;可改可不改的内容,原则上不作修改,可多改可少改的内容,原则上尽量少改。

  《修正案草案》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要求,在第一章中增加一条“代表议案和建议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着力推动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修正案草案》对代表提出建议的形式、内容作进一步规范,增加一条 “代表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忠实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通过专题调研、视察、代表小组活动、座谈、走访、进代表联络站(室)和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多种形式,了解全省和本行政区域内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听取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提出建议,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

  在建议的办理方面,《修正案草案》进一步明确办理工作流程,增加一条 “办理代表建议,应当做到办前沟通,深入了解代表提出建议的背景和要求;办中反馈,及时向代表通报办理进展情况,主动邀请代表参与调研,了解办理过程,掌握办理情况;办后跟踪,认真听取代表对办理情况的征询意见”,并进一步规范了代表建议答复的内容。

  在建议的督办方面,为进一步发挥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的职能作用,增加了“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应当为主任会议督办建议做好协调服务”的规定。

  此外,《修正案草案》进一步强调了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工作机构、各选举单位代表联络工作机构等应当为代表提供的服务保障;细化了办理单位的办理责任、办理时限;同时要求建立代表建议办理评估和激励机制、建立重点督办建议领办责任制。

  (文图:人大论坛融媒体记者王晓琳王敏)


原文链接:http://www.gzrd.gov.cn/xwzx/rdjj/5560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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