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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监督司法工作 南通有了好“办法”

发布时间:2022-03-26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人大网

  为深入贯彻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依法监督、正确监督、有效监督,加强和规范南通市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促进司法工作高质量发展。3月17日,南通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司法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通过之日起施行。这是南通市人大常委会加强监督司法工作的又一生动实践,也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市级人大常委会在监督司法工作制度建设方面的率先创新之举。

  司法工作是保护公民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有别于行政工作、自成系统的特殊领域。监督司法工作是人大监督的重要内容,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责。近年来,南通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司法工作积累了不少成功经验,但仍面临着监督手段比较单一、方式和程序不够明确、信息化手段运用不足、制度不够健全等情况,监督实效和权威性也有待增强。针对这些新情况、新问题,南通市人大常委会从建章立制着手,及时开展《办法》起草工作。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多次研究和反复修改,内容逐步完善。

  《办法》共三十条,对目的依据、监督原则、监督主体、对象范围进行了说明,对监督内容、监督方式、信息事项报送、监督重点、监督闭环、监督联动、责任追究以及工作保障等方面作了细化规定。

  《办法》坚持于法有据、问题导向、制度创新,主要创新内容有:

  一是司法重要信息要报送人大。明确司法机关五类重大事项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与司法工作有关的重要工作制度、年终总结和年度工作计划、司法办案数据指标应及时抄送监察司法工委。

  二是部分司法机关要定期报告工作。市法检两院每年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涉法涉诉工作、上半年整体工作,开发区和通州湾法检两院每届至少一次向常委会或者主任会议报告工作。

  三是人大监督与检察监督有关联动叠加。鉴于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明确市人大常委会可以就有关监督司法工作议题要求市检察院出具检察监督情况报告;各有关检察机关对其发出的抗诉书、检察建议等法律监督文书以及有关机关的采纳纠正情况,应当形成年度报告,报送市人大常委会。

  四是人大司法监督联网成为制度要求。要求实现与司法机关主要业务信息数据联网共享,及时了解司法机关相关工作情况。

  五是监督司法办案有了明确路径。规定可以采取旁听庭审、调阅卷宗、调取办案数据、个别访谈等方式了解司法办案情况,重点监督司法机关立案后撤案、不捕不诉、被撤销判决或者改判等相对复杂案件的情况,对社会影响重大或者群众反映强烈的相同类型案件,可通过专题调研、审议专项工作加强监督。

  六是体现寓支持于监督之中。强调市人大常委会应当加强与司法机关的沟通和联系,听取司法机关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支持和促进司法机关开展工作。

  此外,还在专家参与、经费保障、责任追究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为人大监督司法工作提供了制度化保障。

  《办法》着眼长效,务实管用,较好地解决了目前人大监督司法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具有一定的全面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有利于增强司法机关接受监督意识,提高监督配合度,确保监督行为有章可依、有据可循,将成为南通市人大常委会及其有关工作机构增强监督司法工作刚性和实效的有力抓手。

  徒法不足以自行,良好的制度需要切实的贯彻执行。南通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晖要求司法机关要认真抓好《办法》的贯彻落实,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依照宪法法律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为南通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助力护航。(黄制宇)


原文链接:http://www.npc.gov.cn/npc/c30834/202203/ad0141992be04501a8863d41e0eb73e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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