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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粮食安全保驾护航 渠县人大常委会开展《四川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执法检查

发布时间:2022-03-19 作者:佚名 来源:四川人大网

  

  

  粮食安全关乎民生民利和社会稳定。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确保渠县粮食安全,今年1-2月,渠县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对《四川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全县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项执法检查。

  

  

  

  一是举全委之力,全面“查实情”。“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为全面了解渠县贯彻实施《条例》情况,渠县人大常委会成立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为组长、副主任为副组长、各专门委员会和各委室委员及工作人员为成员的执法检查组,下设四个执法检查小组,先后深入县发改局、县财政局等30多个部门(单位)和部分乡镇(街道),通过实地查看、座谈交流、查阅资料、案卷评查、听取汇报、明察暗访等方式,结合粮食购销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深入了解渠县贯彻实施《条例》情况。自《条例》出台以来,渠县人民政府认真履行粮食安全主体责任,制定出台了较为健全的粮食安全保障机制,全县粮食生产能力稳步提高,粮食流通和粮食市场供应得到了有效保障,满足了全县人民的基本粮食需求,先后获得“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县”“全省农产品主产区县”等殊荣。

  二是依《条例》规定,严格“做体检”。“农田就是农田,而且必须是良田。”《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防止耕地“非粮化”。检查发现,受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政策影响,大量农田流转用于种植经济作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检查发现,由于农村大量青壮年外出务工,劳动力短缺,导致耕地撂荒现象较为突出。《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和维护。检查发现,因管理维护不到位,很多高标准农田已经“不标准”。检查组严格对照《条例》规定,从宣传教育、粮食生产、粮食储备、粮食流通、质量安全、应急保障、法律责任等七个方面逐章逐条对照,认真对本县粮食安全“做体检”,共检查发现突出问题18个,并列举出具体案例十余个,做到用实事和数据“说话”。

  三是聚问题短板,精准“下猛药”。“粮稳天下安。”渠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练丹要求,县人大常委会所提建议和审议发言要具有可操作性。执法检查组遵循可行性原则,对发现的问题提出针对性建议,一是持续抓好《条例》的贯彻实施。持续加强对粮食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定的宣传,提高全县人民粮食安全意识,健全粮食生产支持保护制度,完善粮食储备运营管理制度,加强粮食流通管理,加强粮食质量监督,加大违反《条例》规定的处罚力度,切实确保全县粮食安全。二是进一步加大撂荒土地整治力度。全面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等惠民政策,探索撂荒土地流转、土地托管等模式解决无人耕种土地撂荒问题,落实对撂荒两年以上土地进行复耕种植达10亩以上新型经营主体给予补贴政策,将整治撂荒土地纳入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和党政同责考核内容。三是着力推进粮食安全项目建设。加快中国好粮油产业物流园建设进度,完善高标准农田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加强本县粮食质量检测能力建设。四是尽快启动超标稻谷收购。立即启动超标稻谷收购,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及时消除粮食安全风险隐患。


原文链接:http://www.scspc.gov.cn/jcrd/202203/t20220316_411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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