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人大出台公共数据条例 划定数据使用“安全线”
前不久,杭州市民张泽遇到了一件烦心事。“我收到一件快递,打开一看竟是一包沙子。”张泽很无奈,“打电话给快递公司核实,对方答复是网店店家故意刷单,但我始终没搞懂,自己的地址信息到底是怎么泄露的。”
“保护个人信息权益是本次立法的重要目的之一。”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尹林介绍,《条例》强调收集数据要遵守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制定《条例》过程中格外注意处理好公共数据充分流通与个人信息有效保护的关系、公共数据高效利用与保障数据安全的关系,在严守数据安全底线前提下,最大程度释放数据价值。”尹林说。
浙江省人大法制委员会负责人表示,公共数据是支撑党政机关整体智治、数字政府、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法治的重要基础资源。开展相关立法,是浙江找准高质量发展关键点和作为数字化改革先行省份的必然之举,为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更多实践探索。
本次立法突出浙江省公共数据平台一体化、智能化的建设定位,依法规定了涵盖数字基础设施、共享开放通道等“六个一体化”的公共数据平台建设要求。“《条例》特别明确,要建设一体化智能化的公共数据平台,这个平台重要功能之一就是要打破信息孤岛,让数据被充分共享。”浙江省政府副秘书长、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局长金志鹏说,公共数据的开放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数据开放得越充分,开放数据被利用得越好,群众的获得感就会越多。
数据安全领域立法的目的不是限制数据流动,而是更好地让数据“可信、可用、可管”。3次参与《条例》审议讨论的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浙江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副院长范柏乃介绍,“如何管好用好公共数据,是委员们在审议草案时讨论比较集中的问题。”经过多次讨论,《条例》最终在第三十五条中对公共数据运营作出明确法律规范,规定政府可以授权符合安全条件的单位运营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单位对利用公共数据加工形成的数据产品和服务可以获取合理收益。
对于数据安全领域的企业而言,《条例》的出台让企业从事数据安全工作更有底气。“《条例》有助于我们对数据安全市场进行深入探索和创新,在法律保障的前提下,激发对数据价值的开发与利用。”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范渊告诉记者。
范柏乃介绍,在公共数据平台建设、公共数据开放利用和公共数据安全保护等方面,不同省市虽然实际情况有所不同,但立法内容上具备一定的共同性和普遍性。《条例》的出台是对我国公共数据领域立法的一次有益尝试,为其他省市的相关立法活动提供了借鉴与参考。
原文链接:http://www.spcsc.sh.cn/n8347/n8351/u1ai2425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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