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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3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1-07 作者:佚名 来源:贵州人大网

  代表提案者: 王敏

  会议届次: 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

  建议提案标题: 关于规范和加强对校外托管机构管理的建议

  建议提案编号: 第103号

  主办单位: 省教育厅

  会办单位: 省民政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消防救援总队

  复文标题: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3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答复内容:

  王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和加强对校外托管机构管理的建议》(第103号)收悉。该建议是2021年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督办建议,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飞跃牵头督办。按照2021年重点建议办理要求,交由省教育厅主办,省民政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消防救援总队会办。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积极探索,逐步规范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工作

  校外托管机构受学生监护人委托,在学校以外为学生提供就餐、午休、课后托管等服务。目前,国家尚未出台专门的校外托管机构管理规定或办法。按照部门职责,我省营利性校外托管机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登记注册,非营利性校外托管机构由民政部门登记注册,涉及消防、餐饮、卫生等方面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监督管理。近年来,我省部分地方已作了有益探索,如贵阳市2008年制定了《贵阳市社会力量办午托机构管理实施意见》、清镇市2019年印发实施了《清镇市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对当地校外托管机构管理进行规范。下一步,将根据校外托管机构发展的实际情况,结合有关地方规范管理的经验做法,积极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校外托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行业属性、服务模式等内容,推进规范管理。

  二、协同配合,综合开展校外托管机构治理工作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我省市场监管部门积极与相关部门协同配合,持续加强对校外托管机构的食品安全监管,强化对原料采购、食材贮存、从业人员健康、餐具清洗消毒、加工制作等环节的监督检查,规范经营行为。住建、消防部门针对校外托管机构规范消防管理问题,加大排查力度,消除火灾隐患。教育部门牵头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对“无证无照”校外培训机构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对“有证无照”校外培训机构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文化教育类培训,对“有证有照”校外培训机构如不符合设置标准,必须按设置标准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终止培训活动,并依法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下一步,各级各部门将继续加大协同配合,着力创新机制,强化措施落地,不断加强和完善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工作。

  三、落实政策,不断发挥学校课后服务主阵地作用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双减”工作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我省教育部门迅速行动,出台了相关配套政策,落实了有关工作举措,明确学校要承担起课后服务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资源优势,保证课后服务时间,制定措施提高课后服务质量,积极拓展课后服务渠道,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从2021年9月份起,所有义务教育学校按照“一校一案”的要求,制定课后服务具体实施方案,对有需要的学生全覆盖。同时,推行课后服务“5+2”模式,即学校每周5天都要开展课后服务,每天至少开展2小时,结束时间要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相衔接,保证校内课后服务时间。对家长接孩子还有困难的学生,提供延时托管服务。截至目前,全省义务教育学校全部实现课后服务全覆盖。


原文链接:http://www.gzrd.gov.cn/gzdt/dbgz/yajy/5051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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