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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大“四个找准”出台“两个健康”专项立法

发布时间:2022-01-07 作者:佚名 来源:浙江人大

  

  “两个健康”,温州先行。2018年8月以来,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建设成为引领温州发展的牵引性工程、全局性工作、创新性载体,重塑“民营经济看温州”的时代标杆。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的《温州市“两个健康”先行区建设促进条例》标志着温州“两个健康”建设工作从实践层面到制度层面的重大跃升。

  一是找准优化营商环境、民营经济促进立法的“温州模式”。在国家和省分别已经制定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的基础上,条例从差异又衔接的角度,在全国首次以“两个健康”作为立法选题,系统集成、全面凝聚三年来温州“两个健康”先行区建设经验,着力体现温州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如“亲清政商”章规定了政企恳谈、“精力减负”、涉企紧急事态应对机制等十大举措,是首次以专章形式规范亲清政商关系的立法成果。

  二是找准“鼓励支持”“教育引导”双向调整的立法思路。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非公有制经济要健康发展,前提是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要健康成长。条例深度研究“两个健康”重要论述和宪法精神,确立“鼓励支持”和“教育引导”双向调整的立法基本思路。设“规范引导”章,从营造社会氛围、党建引领、推动共同富裕、实施“青蓝接力”等七个方面集中落实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教育引导的精神。

  三是找准“有效市场”“有为政府”相结合的立法路径。条例坚持政企联动、同向发力,坚持公平竞争、遵循市场规律,通过加强顶层设计、开展前瞻谋划,设专章增强要素保障、突出创新引领、提升政务服务,发挥立法引领作用,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人士稳定发展预期、坚定发展信心,投入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时代征程。

  四是找准“促进型”“管理型”立法技术的契合规律。条例以促进型立法为本位,侧重于通过政策宣示性规范、发展方向性规范、激励扶持性规范,发挥推动性、倡导性功能。同时,条例设“监督检查”章,纳入“两个健康”评价指标体系、工作考核制度、容错免责等内容,增强管理刚性,从而完善促进法的功能价值,推动促进法的落地实施。


原文链接:https://www.zjrd.gov.cn/sxrd/sxrdzhq/202201/t20220104_926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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