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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情况调研报告——“守护母亲河”专题调研

发布时间:2021-12-21 作者:佚名 来源:贵州人大网

  编者按:2021年,省委改革办组织开展了中共贵州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重大调研课题工作,经专家评选并报省委领导审定,从入选的102个课题中评选出50个优秀课题,现通过“贵州改革”微信公众号陆续推送部分优秀课题,供各地各部门学习参考。

  

  全省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情况调研报告——“守护母亲河”专题调研

  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课题组

  

  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是中华民族发展的重要支撑。贵州是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全省国土面积的65.7%属长江流域,88个县(市、区)有69个属长江防护林保护区范围,是支撑构建长江上游生态安全战略格局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地位十分突出。做好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工作,对确保长江水资源安全、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增进人民福祉等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贯彻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及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保护好我省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守护母亲河”专题调研。为确保调研取得实效,成立了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忠为组长、省人大环资委主任委员陈训华、专职副主任委员杨洪民和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韩佐芝为副组长,省人大环资委委员及办公室人员为成员的调研组,主要采取委托自查、实地调研、现场检查、书面调研及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全省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工作情况开展了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调研,形成了调研报告。

  一、基本成效

  近年来,全省各级各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全面推进我省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工作。2020年,我省长江流域纳入国家“水十条”考核的37个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97.3%;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赤水河、乌江等重点河流水质明显改善,赤水河整体水质稳定在Ⅱ类,水质优良率为100%,乌江整体水质达到Ⅲ类,水质优良率为98.2%,我省长江流域保护工作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效。

  (一)战略部署不断加强,保障机制不断完善

  1.坚持高位推进,强化顶层设计。多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长江流域保护工作。省委多次召开常委会,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发展和长江流域生态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对相关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省委主要领导靠前指挥,亲自谋划、研究、部署、督导长江保护修复攻坚行动,大力推进长江流域生态保护。省政府成立了以省长为组长的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制定出台了《贵州省长江经济带环境保护规划》《贵州省开展长江珠江上游生态屏障保护修复攻坚行动方案》等一系列配套实施方案。推动实施长江经济带“三线一单”(即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流域内共划定975个单元。将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纳入“双十”工程(十大污染源治理和十大行业治污减排全面达标排放行动),并由省级领导亲自挂帅予以推进。2.健全法规体系,提供法治保障。省人大常委会将长江流域生态保护作为人大立法和监督工作的重点领域,颁布实施了《贵州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贵州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贵州省水资源保护条例》等一批省级地方性法规,协同四川、云南开展赤水河流域保护共同立法,制定《关于加强赤水河流域共同保护的决定》,同步对《贵州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进行修订。“十三五”时期,省人大常委会开展了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了全省水资源保护工作情况报告并进行专题询问,围绕赤水河和乌江生态环境保护,坚持开展9次贵州环保行活动,持续发力推进流域环境污染问题整改。制定了《铜仁市锦江流域保护条例》等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流域保护法规,发布了《贵州省涉磷企业水污染物总磷特别排放限值》等一批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标准。3.创新治理办法,完善协作机制。探索实施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出台《贵州省赤水河等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办法》,在全省八大流域推广实施生态补偿。率先实施磷化工企业“以渣定产”,全面促进磷化工产业绿色、创新、集约、高质量发展,2020年,磷石膏“以渣定产”初步实现年度“产消平衡”。率先建立起从省到村的五级河(湖)长制,首创从省到乡的“双总河长”,独创省级领导人人当河长,全省共设河(湖)长22755名,连续5年在“6·18贵州生态日”组织开展“保护母亲河·河长大巡河”活动,省级领导等各级“河长”率队开展集中巡河。在赤水河等跨省流域探索建立省际间合作机制,建立健全定期联席会商、信息互通共享、污染防治联动等机制,实现生态环境联合执法、联合监测、联合应急、共同治理及协作监管,切实维护长江上游生态环境安全。

  

  (二)生态修复有序推进,生态屏障得到夯实

  1.生态治理修复力度不断加大。流域内累计完成石漠化治理面积4012.926平方公里,治理水土流失面积9291.08平方公里,完成退耕还林1015万亩。深入实施绿色贵州建设行动,全面推进国土绿化,全省森林覆盖率达61.51%。2.生态系统修复扎实推进。编制完成《贵州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统筹谋划全省生态修复总体布局、合理分区和重点工程。开展长江经济带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完成治理364处,面积636.82公顷。积极争取将乌蒙山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和矿山生态修复等6个工程纳入《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3.问题整改全力推进。全面排查长江流域生态环境问题及风险隐患,狠抓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长江流域专项督察及国家长江经济带警示片等反馈问题整改。4.长江禁渔稳步推进。2017年1月开始,赤水河率先实施全流域十年禁渔。2021年1月,全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全面启动。流域内共2548艘渔船退捕上岸。实施“零网箱·生态鱼”战略,取缔网箱3.35万亩,实现全流域零网箱、全流域禁投饵。5.长江禁渔稳步推进。水资源保护和管控力度持续加强。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采取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措施。完成14条省管河流水量分配以及八大流域水量调度方案编制。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全省长江流域范围内81个国家级重要江河湖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92.59%。

  (三)污染治理强力推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1.着力推进磷化工污染治理。开展“三磷”行业整治行动,推动全省66家涉磷企业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加大乌江、清水江流域总磷污染治理,全面消除劣V类水体,其中乌江34号泉眼污水处理能力达到1.2万m³/h,基本实现含磷污水全处理,乌江干流总磷污染负荷削减95%以上。2.着力补齐环保基础设施短板。截至2020年,流域内共建成污水处理厂168座,污水管网8932公里,污水处理率达到94.6%。建成105座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其中垃圾焚烧发电厂18座,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3.1%。流域内655个建制镇中,已有653个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655个建成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完成49处黑臭水体整治销号。全省126个工业园区全部建成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3.着力推进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深入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完成197.7万户改厕任务。深入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建立健全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持续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行动,实现逐年负增长。加强畜禽养殖粪污治理,规模化养殖场设施装备率达99.57%,综合利用率达86.43%。4.着力推进船舶港口污染整治。取缔乌江、赤水河航道10个非法码头,完成流域内289艘生活污水不达标排放的船舶改造,实现港口和船舶产生的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含油污水“应收尽收”。5.着力提升监管能力。全面完成乌江、赤水河干流排污口人工核查和无人机遥感航测,基本摸清排污口情况,并对入河排污口实施分类整治,严格管控污染物入河。建成长江流域水质自动监测站点145个,设置监测断面177个,实现水质监测全覆盖。

  (四)执法司法协调联动,法治保障不断增强

  1.监管力度不断加大。生态环境部门连续4年组织开展“守护多彩贵州·严打环境犯罪”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破坏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全省共立案查处流域内环境违法案件1044件,罚款1.2亿元。农业农村部门连续2年组织开展“中国渔政亮剑”专项执法行动,清理整治违规网具8327张(顶),查办违规违法案件999件。2.环保督察纵深推进。制定出台《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办法》,将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工作情况纳入省委环保督察及“回头看”重点督察内容。连续4年组织拍摄全省生态环境污染警示片,曝光一批破坏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3.司法保障不断强化。省法院、省检察院加强与相邻省的协作,签订《关于建立长江上游跨区域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机制的意见》《关于赤水河乌江流域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协作机制》等协议,建立案件移送、审判支持、检察协作等机制,形成协同共治的流域司法保护新格局。

  二、存在的问题

  我省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必须清醒看到,流域保护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污染形势依然严峻,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依然任重道远。

  (一)长江共抓大保护的意识有待提升

  1.思想认识还需进一步提高。一些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对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和修复的重要性、紧迫性和治理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认识还不足,对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的责任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2.问题整改还需进一步加强。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因责任主体变更或灭失,政府财力有限,按期完成整改难度较大,问题整改还不彻底,易出现反弹。3.法律宣传还需进一步加强。一些地方对长江保护法的学习宣传还不够,针对法律规定的新制度或新举措安排部署还不到位,运用法律武器推动长江流域保护的意识还需进一步增强。

  (二)长江流域污染防治工作仍然艰巨

  1.工业固废污染问题较为突出。我省工业固废历史堆存量大,而且每年新增工业固废约有11125.97万吨。磷化工、氧化铝、电解锰、煤矿采选等产业还存在污染排放量大、污染防治水平低、环保设施老化、渣库防渗不到位等问题,加之我省特殊的喀斯特地貌,工业固废长期堆存对长江流域水质影响较大。另一方面,我省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不高,与先进省份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特别是磷石膏、赤泥、锰渣、煤矸石等历史堆存量大,利用技术不成熟,综合利用率不高,存在一定的环境安全风险。2.农业面源污染形势不容乐观。一些地方农业面源污染正由原来的次要矛盾上升为主要矛盾。主要表现为以除草剂为代表的高危害、高毒农药的大量使用,以氮肥为代表的工业化肥的过量使用,畜禽粪污直排现象也不同程度存在。3.农村环境污染问题逐渐凸显。一些地区改厕和生活污水治理任务还比较重,污水直排、垃圾随意倾倒等问题还一定程度存在,长效管理机制有待健全。全省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还存在差距。部分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因缺乏运营资金、运行管护不到位及配套管网不完善,无法稳定正常运行,污水处理效果不理想。一些农村地区垃圾收运体系还不健全,垃圾收运设施配套不够,垃圾随意焚烧、违规倾倒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4.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欠账较多。一些地方老旧城区和乡镇存在污水管网建设不配套、雨污分流不彻底、城镇污水收集率偏低等问题。一些污水处理厂因设施老化、运行管理不到位,设施不正常运行、污水超标排放等问题时有发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难度较大,垃圾减量化措施不多,垃圾焚烧率不高,多采用传统填埋方式进行处置。我省一些垃圾填埋场因建设时间久,建筑设计标准低,防渗材料质量差,防渗措施及运行管理不到位等原因,存在渗滤液渗漏的情况,加之我省是典型的喀斯特地貌,渗滤液渗漏对地下水系、地下径流威胁极大,不仅治理难度大,而且恢复周期长,需引起高度重视。

  (三)长江流域生态修复工作有待加强

  1.小水电清理整顿需进一步加快。受梯级小水电站建设影响,部分河道生态流量被人为控制,一些支流出现减脱水现象,鱼类洄游生存空间被挤压,部分河段在枯水期出现干旱见底、河湖生态系统萎缩、生境退化等现象。2.尾矿库安全监管力度需进一步加大。部分尾矿库依河而建,因建设年代久远,防渗标准较低,一些尾矿库存在渗漏情况,对长江流域水质安全威胁较大。3.自然保护区保护力度需进一步提高。一些地区因保护区调整、界限不清晰、多头管理等原因,存在采矿、房地产、水(风)电开发等违法违规项目。4.矿山生态修复需进一步加快。一些地方矿山生态修复制度的执行、企业污染治理主体责任的落实还不到位。一些废弃露天矿山因缺乏治理修复责任主体,缺乏治理资金,治理工作推进缓慢。5.岸线管控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一些河道仍然存在违规侵占岸线建房、建筑垃圾侵占河道等问题,导致河道的行洪断面减少,使河道不能正常发挥泄洪功能。

  (四)长江流域生态修复保障机制有待完善

  1.管理体制需进一步健全。长江保护是一个全流域系统工程,涉及的权责部门比较多,需要高效统一的管理体制,但实际工作中存在职责不清、各管一头、各自为政的“九龙治水”问题。如,在生活污水治理方面,省级住建部门承担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到市州一级住建部门负责管网,水务部门负责污水处理厂的运营,到区县后又是不同的部门在管理,具体工作中协调难度较大。2.资金缺口较大。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任务重、问题多、难度大,涉及到基础设施建设、污染治理、生态修复等方方面面,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我省经济基础薄弱,财力有限,治理资金主要依靠国家专项资金,仅靠政府财力难以解决资金缺口问题。3.科技支撑不足。一些污染治理修复项目治理方案因缺乏科学论证,缺少技术支撑,实际工作中重治标轻治本,仅从局部水质改善明显的末端进行治理,对减少污染产生、提高污水收集率、加强系统治理等缺乏统筹考虑,治理效果不明显。4.协作机制还需进一步健全。省际间交界河流众多,省内跨区域河流交错纵横,虽然省际间和相邻的市州、区县签订了一些合作协议,但执行效果不够理想,全流域形成上下游、左右岸协同保护的局面还需进一步加强。如,赤水河流域因行政体制和管理机制的条块分割,实际工作中存在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之间产业布局、环境准入、执法尺度、生态保护和治理力度等不一致问题。5.生态补偿机制还不完善。目前生态补偿机制存在补偿范围窄、补偿资金少、补偿资金筹措难度大、补偿方式较为单一等问题,地方上中下游协同保护积极性还未完全调动起来。

  三、对策和建议

  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是长江经济带及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全省各地各部门要全面有效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工作,推动长江流域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长江流域保护的上游责任

  1.加大学习宣传力度,不断增强大保护意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增强“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围绕省委“四新”“四化”各项目标任务,坚决贯彻落实省委关于长江流域保护的决策部署,为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奠定良好的生态环境基础。2.加快推进问题整改,持续改善环境质量。要坚决扛起长江流域保护问题整改的政治责任,以最鲜明的态度、最坚定的决心、最有力的举措,全力推进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长江流域专项督察及长江经济带警示片等反馈问题整改,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不折不扣全面完成整改。加大对地方各级政府及部门相关人员的追责问责力度,对造成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破坏的行为严格实施问责。3.加大法律宣传力度,全面提升法治意识。把学习宣传长江保护法作为重点工作,做好法律的宣传释义、分析解读,提升全社会学法、知法、用法的能力,积极营造保护“母亲河”的浓厚氛围,推动全社会形成共同守护长江的行动自觉。

  (二)聚焦重点领域,狠抓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

  1.加强工业固废污染治理,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结合新型工业化战略实施,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工业产业布局,大力发展生态利用型、循环高效型、低碳清洁型、环境治理型绿色产业,促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循环利用。推广并扩大“以渣定产”实施范围,推动赤泥、锰渣、煤矸石等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加快产业绿色发展转型,做到对资源和原材料“吃干榨尽”。继续加大磷石膏综合利用产品的研究开发和市场推广力度,促进磷石膏的大规模利用。加大乌江、清水江流域涉磷企业污染治理和监管执法力度,倒逼企业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从根本上解决总磷污染问题。持续推进工业固废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最大限度减少填埋量,切实维护长江流域生态安全。2.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进农业绿色发展。以降低氮磷负荷为重点,持续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大力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全面推进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加快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加大对规模以下养殖企业监管力度,加强畜禽粪污污染治理,提高资源化利用率和无害化处理率。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围绕水源涵养和生态修复,加大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积极布局生态型产业,减少玉米等农作物的种植,推动实现“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的双赢。3.加强农村环境整治,推进乡村生态振兴。将农村环境整治纳入乡村振兴的重点,统筹推进农村改厕和污水、黑臭水体治理、生活垃圾收运处置利用,推进农村垃圾源头分类减量、资源化处理利用,严格禁止向“落水洞”、溶洞、裂隙等非法倾倒生活垃圾,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立完善农村人居环境设施管护机制,有条件的地区推广城乡一体化第三方治理,推动污染治理向乡村延伸,确保治污设施正常发挥作用。4.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人居生态环境。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探索建立环保基础设施统一规划布局、统一实施建设、统一组织运营、统一进行监管的“四统一”工作机制,提升城镇污染治理效能。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统一规划,系统实施城镇污水收集、运输、处理体系建设,着力补齐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管网等设施建设短板。系统研究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技术路线和实施方案,针对贵州典型的喀斯特地貌,要大力推行焚烧处置的方式,尽快实现城市原生垃圾“全焚烧”“零填埋”。积极引进焚烧工艺先进、管理技术水平高、综合运营能力强的垃圾焚烧企业,大力推进垃圾焚烧发电市场化运行,提高垃圾焚烧处理率。积极推进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探索建立体现差别化的垃圾收费制度,倒逼社会公众实施垃圾分类,实现垃圾源头减量化。

  (三)坚持系统观念,统筹推进长江生态系统综合治理

  1.强化长江流域保护规划与管控。将长江流域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探索建立以“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为统领,以空间规划为基础,以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为支撑的长江流域规划体系,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分阶段科学制定工作计划,统筹推进长江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2.加快推进小水电清理整顿。坚决执行国家关于小水电清理整顿的决策部署,切实纠正小水电开发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无手续或手续不全、位于自然保护区的非法电站一律取缔拆除,不符合生态保护要求的电站要逐步清退。涉及地方要主动作为,认真制定清理整顿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强力推进整改。3.坚决打赢长江禁渔持久战。进一步健全禁渔长效机制,完善政策措施,细化政策标准,加大宣传力度,狠抓贯彻落实,进一步巩固禁渔和网箱取缔工作成效,坚决防止问题反弹。严厉打击惩治有组织、成规模、链条化非法捕捞犯罪团伙。建立完善跨区域协调联动执法合作机制,积极发动群众参与非法捕捞举报,不断提升执法效能。4.加大尾矿库治理及风险防范力度。全面排查整治尾矿库环境安全隐患,完善尾矿库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尾矿库环境预警监测体系,有效防控尾矿库环境污染风险。5.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力度。统筹推进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科学划定保护范围和功能分区,加快整合归并优化各类保护地,加快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完善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制度。加大对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排查、清理和整治力度,严控违法项目死灰复燃。6.加强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力度。采取符合自然规律的生态修复措施,因地制宜、因矿制宜,分类施策、科学施工,加快推进重点流域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无序开采、无治理开采等违法行为。7.加强岸线保护管控力度。严格控制长江流域重点河道沿河两岸的开发强度,包括交通建设、民房建设等活动,保持长江流域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和完整性。8.着力提升“河长制”工作成效。压紧压实各级“河长”河湖管理保护责任,明确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从纵向横向上建立起联系,完善沟通联系机制、工作情况报送机制、信息报送宣传机制等,认真履职尽责,开展常态化的巡河活动,以河长制促进“河长治”,切实强化河湖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

  (四)坚持改革创新,强化长江流域生态治理保障措施

  1.完善行政管理体制。加快建立长江流域保护协调机制,统一指导、统筹协调保护工作,审议长江流域保护重大政策、重大规划,协调跨地区跨部门重大事项,督促检查长江流域保护重要工作落实。深化长江流域保护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厘清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职责,明确工作责任,强化统筹协调,构建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一体考核的制度机制,形成齐抓共管、高效协调的大保护格局。2.加大资金投入。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统筹整合各类污染防治资金,集中财力解决突出污染问题,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积极探索财政专项资金、绿色发展基金与多元化绿色投资相结合的全方位、多渠道投融资机制,鼓励更多社会资本参与长江流域生态治理。3.强化科技支撑。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原则,深入推进长江生态修复驻点跟踪研究,加强污染治理、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应用技术的研发,尽快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精准有效的技术成果,提升长江流域环境治理和修复的科学性、系统性和有效性。4.推动区域协同联动。加强省际间跨界河流污染联防联治、环境监测、信息共享和联合执法,通过建立规划环评会商机制、联合执法机制、推进生态保护补偿等,全面提升长江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协同保护水平。深化环保执法体制改革,做好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下半篇”文章,提升环境监管执法水平。5.深化生态补偿机制。探索建立重点河流省际间及省内跨区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鼓励社会资金建立市场化运作的长江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基金,探索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转化实现机制。合理制定生态补偿标准,建立完善生态补偿测算模型,探索实施资金补助、优势产业互补、共建园区等多元化补偿方式。6.强化司法保障。深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完善案件移送、信息共享、联合办案等协作制度,加大对破坏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联合打击力度。加强跨省流域审判协同机制建设,探索重点水域、流域一体化保护、集中管辖等司法协作机制。探索“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审判执行机制,积极开展司法协作生态修复实践基地建设。7.鼓励公众参与。建立和完善长江生态环境保护的举报和奖励制度,支持和鼓励社会公众对长江生态保护公共事务进行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建立健全环境公益诉讼机制,加大对社会公益组织的扶持力度,鼓励社会公益组织对造成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损害的行为依法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本文获2021年度中共贵州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重大调研课题三等奖)

  课题组组长

  王忠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课题组副组长

  陈训华 省人大环资委主任委员

  杨洪民 省人大环资委专职副主任委员

  韩佐芝 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课题组成员

  李保芳 省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

  王 扬 省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

  严兴亚 省人大环资委委员

  黎 莉 省人大环资委办公室主任

  潘一锋 省人大环资委办公室副主任

  杨仕贵 省人大环资委办公室一级调研员

  杨文斌 省人大环资委办公室四级调研员

  黄小超 省人大环资委办公室工作人员

  何 兵 省人大环资委办公室工作人员

  邓 愉 省人大环资委办公室工作人员


原文链接:http://www.gzrd.gov.cn/xwzx/rdjj/4988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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