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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司法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41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10-12 作者:佚名 来源:贵州人大网

  代表提案者: 卯昌举

  会议届次: 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

  建议提案标题: 关于统一社区矫正机构设置方便刑法执行一体化建设的建议

  建议提案编号: 第141号

  主办单位: 省司法厅

  复文标题: 省司法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41号建议的答复

  

  答复内容:

  卯昌举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统一社区矫正机构设置方便刑法执行一体化建设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社区矫正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统一社区矫正机构设置方便刑法执行一体化建设”答复如下:

  一、关于统一设置社区矫正机构的问题。2020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施行,2020年12月25日,贵州省社区矫正委员会成立,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时光辉同志任主任,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郭瑞民任常务副主任,19家省直部门为成员单位。目前,全省7个市州、50个县(市、区)已成立社区矫正委员会。2021年4月12日,省委编办下文,同意贵州省司法厅社区矫正管理处加挂贵州省社区矫正管理局牌子,对外可称贵州省社区矫正管理局。至此,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省级社区矫正机构正式成立。依据《社区矫正法》第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社区矫正机构,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具体实施。社区矫正机构的设置和撤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的要求,全省各市(州)、县(市、区)司法局正积极比照省司法厅的做法,按程序向当地党委编办报请设立社区矫正机构。目前,我省六盘水市、区(市)两级社区矫正机构已挂牌。

  二、关于社区矫正机构的行政级别及人员配备问题。目前,贵州省社区矫正管理局为正处级单位,编制6人,1名局长,1名副局长,在职在编5人。虽然大部分市(州)、县(市、区)社区矫正机构未单独设置,但作为市(州)、县(市、区)司法局内设局(科)、股,分别为正科、正股级单位;市(州)社区矫正工作人员17人,县(市、区)司法行政工作人员208人。2018年以来,按照司法部关于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的工作安排,省司法厅先后从监狱戒毒系统选派200名民警赴县(市、区)司法局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并试点选派民警参与社区矫正工作逐步向社区矫正对象多的县(市、区)政府所地司法所延伸。为解决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力量不足的问题,我省通过公益性岗位、招聘专职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等方式,全力为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和乡镇司法所补充工作人员,目前,全省兼职社会工作者1422人。一直以来,依法引导村居委会、社会工作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施行即将一周年,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将持续开展社区矫正法学习宣传活动,丰富学习宣传载体,增强学习宣传实效,努力营造全社会理解支持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厚氛围,全力推动贵州省社区矫正工作再上新台阶。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社区矫正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关心支持此项工作,继续为社区矫正工作的扎实推进建言献策。


原文链接:http://www.gzrd.gov.cn/gzdt/dbgz/yajy/4781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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