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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司法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98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10-12 作者:佚名 来源:贵州人大网

  代表提案者: 韦炫章

  会议届次: 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

  建议提案标题: 关于加强基层社区矫正工作有关建议

  建议提案编号: 第198号

  主办单位: 省司法厅

  复文标题: 省司法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98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答复内容:

  韦炫章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基层社区矫正工作有关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社区矫正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关于加强基层社区矫正工作有关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执法主体不明晰的问题。2012年以来,我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2020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施行,2020年12月25日,贵州省社区矫正委员会成立,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时光辉同志任主任,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郭瑞民任常务副主任,19家省直部门为成员单位。目前,全省已有7个市(州)、50个县(市、区)成立了社区矫正委员会。2021年4月12日,省委编办批复,同意贵州省司法厅社区矫正管理处加挂贵州省社区矫正管理局牌子,对外可称贵州省社区矫正管理局。至此,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省级社区矫正机构正式成立。依据《社区矫正法》第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社区矫正机构,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具体实施。社区矫正机构的设置和撤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的要求,全省各市(州)、县(市、区)司法局正积极比照省司法厅的做法,按程序向当地党委编办报请设立社区矫正机构。目前,我省六盘水市、县(区)两级社区矫正机构已挂牌。

  二、关于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缺口大的问题。多年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一直致力于改善县级司法局和基层司法所人员不足的问题,但囿于编制、人员流动等原因,基层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仍有缺口。截至2020年底,省级社区矫正工作人员5人,市(州)社区矫正工作人员17人,县(市、区)司法行政工作人员208人。全省乡(镇、街道)司法所共配备工作人员3205人,所均2.21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公务员1908人。2018年以来,按照司法部关于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的工作安排,省司法厅先后从监狱戒毒系统选派200名民警赴县(市、区)司法局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并试点逐步向社区矫正对象多的县(市、区)政府所地司法所延伸。为解决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力量不足的问题,我省通过公益性岗位、招聘专职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等方式,全力为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和乡镇司法所补充辅助工作人员,目前,全省兼职社会工作者1422人。一直以来,依法引导村居委会、社会工作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多措并举充实基层社区矫正工作力量。

  三、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未统一着装的问题。按照现行相关规定,没有社区矫正专门国家工作人员统一着装的文件依据。据悉,司法部正根据中央政法委、国务院有关部署,积极探索统一社区矫正专门国家工作人员服装、执法标识。由于此项工作涉及国家层面的政策制定,省级层面不能对全省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着装问题进行统一规定。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社区矫正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关心支持此项工作,持续为社区矫正工作的扎实推进建言献策。


原文链接:http://www.gzrd.gov.cn/gzdt/dbgz/yajy/4781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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