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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司法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2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10-12 作者:佚名 来源:贵州人大网

  代表提案者: 方英

  会议届次: 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

  建议提案标题: 关于加强宠物行业管理的建议

  建议提案编号: 第227号

  主办单位: 省司法厅

  会办单位: 省公安厅,省农业农村厅

  复文标题: 省司法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27号建议的答复

  

  答复内容:

  尊敬的方英代表:

  《关于加强宠物行业管理的建议》收悉, 您对宠物行业管理问题进行了深入剖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建议,针对性很强。近年来,随着宠物行业的高速发展,对于宠物的管理、《动物防疫法》《民法典》的宣传教育、加强线上宠物管理等方面,各地区各部门大力推进并取得积极成效。

  一是落实《贵州省城市养犬管理规定》等相关规章。我省于2019年出台了《贵州省城市养犬管理规定》,走在全国前列。实践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对养犬引起的治安纠纷进行调解、受理犬只引起的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的立案侦查及捕杀狂犬等工作,对被处罚的饲养人建立档案,依法与其他部门实行信息共享,并以犬只管理整治工作为契机,在组织抓好常态化巡逻发现的基础上,加强对居民区、商业区及主要路段、路口等犬只情况的掌控,编织严密的治安防控网络,取得了较好整治效果。

  二是落实宠物行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民法典的普法责任,开展丰富宣传活动。为加强宠物行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民法典的普法力度,省委依法治省办、省法宣办印发了《关于学习宣传贯彻执行〈贵州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的通知》,省法宣办印发《关于报送2020年度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明确各单位普法责任内容,并将《动物防疫法》《民法典》等宠物行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纳入宣传内容。省农业农村厅以第十四个“世界狂犬病日”宣传活动为契机,通过移动、电信、联通运营商推送狂犬病防治公益性短信4236万条,并联合贵州农业职业学院、观山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贵阳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举办社区“世界狂犬病日”宣传活动等。省委依法治省办利用“新时代大讲堂”贵州广电网培训视频系统,举办推进民法典实施贵州省基层普法队伍“万人大培训”线上集中授课,基本实现了省市县乡村五级全覆盖,参训人数近18万人,六位省内民法领域专家在省主会场开展了6场培训讲座,其中陈静忠、潘善斌教授以生动的案例结合讲授物权和侵权责任相关民法知识,讲解了民法典中关于宠物行业管理的相关法律知识。

  三是依托网络平台进行智能化管理。目前,贵阳为宠物主提出一站式养犬解决方案,前端研发出“贵养犬(犬卫士)”APP,软件与宠物的智能犬牌连接起来,随时定位宠物,在线了解宠物的文明饲养相关内容、申请办理犬证、领取合格的电子犬证等。后端贵阳市已实现依托“智能犬只管理系统”对辖区城镇养犬进行数据化智能化管理。对纳入城镇养犬管理的犬只按规定登记上牌。除登记每只犬只基本信息之外,还可以依靠智能犬牌和管理系统对养犬人文明养犬、犬只免疫、走失和闯禁等情况进行管理。

  下一步,根据您提出的建议,我们将认真研究,并切实推进以下工作:一是围绕宠物经营,护理、代管相关服务环节等问题进行研究。待时机成熟,我厅将会同相关部门,借鉴发达地区先进经验,适时开展《贵州省城市养犬管理规定》修订工作,届时也诚邀您参加相关修订工作。二是积极推进《贵州省动物防疫条例》的修订工作。《贵州省动物防疫条例(修订草案)》已列入贵州省人民政府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中的正式项目,修订草案中对动物防疫执法主体的问题,犬只的免疫证明和犬牌的发放,携带犬只出户的行为要求,流浪犬、猫的控制和处置等进行了规定,修订草案拟于2021年下半年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三是进一步加大对《动物防疫法》《民法典》等相关法律宣传的指导和监督。《动物防疫法》《民法典》等相关法律的宣传已纳入普法责任清单当中,省司法厅、省法宣办将根据年初印发的《关于报送2021年度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要求,发挥法治贵州建设目标绩效考核指挥棒作用,督促和指导各地及省农业农村厅等有关部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制,结合职能职责,按照清单和普法工作计划开展普法活动。四是依托现有平台,推进信息共享。目前,“云上贵州”是全国第一个省级政务数据共享开放平台,各单位进一步加强对政务数据共享平台的运用,扩大数据应用范围,在多领域中,实现行业管理数字化。

  以上回复,如有不清,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进一步做好有关说明解释工作。同时,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希望您能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我省法治建设工作。


原文链接:http://www.gzrd.gov.cn/gzdt/dbgz/yajy/4782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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