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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司法厅关于省人大十三届四次会议第343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10-12 作者:佚名 来源:贵州人大网

  代表提案者: 董泽琴

  会议届次: 省人大十三届四次会议

  建议提案标题: 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案件应诉工作的建议

  建议提案编号: 第343号

  主办单位: 省司法厅

  复文标题: 省司法厅关于省人大十三届四次会议第343号建议的答复

  

  答复内容:

  董泽琴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我省行政应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案件应诉工作的建议》(第343号建议)已收悉。根据我厅职能,现就您在该建议中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我们认为,您在建议中对我省行政机关应诉工作存在的“证据收集不够全面规范,证据意识有待加强;行政机关应诉工作的发展不平衡,没有完全建立相应的法制机构,法律关系复杂、涉及部门多的案件在应诉工作中还存在由于职责不清、提供证据不规范完整的情况;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出庭应诉时不同程度上对案件事实、证据及相关法律法规不熟悉,应诉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等三个方面问题的剖析十分精准,非常切合我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工作实际。我们完全赞成您在建议中提出的“有效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的关键在于严格依法行政,从源头防止行政争议的发生”的观点。我厅作为承担办理经过行政复议后以省人民政府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并指导监督全省行政应诉工作的职能职责的部门,对于您提出的“一是严格执法,牢固树立程序意识,强化证据观念,提高调查取证能力,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为行政案件应诉工作奠定坚实基础;二是加强行政应诉专业化建设,健全机构充实人员,由法律专业人员开展行政应诉工作,加强学习培训,提升程序意识和应诉能力;三是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等三个方面加强行政应诉工作的建议表示高度认可。我厅为了加强与改进全省各级行政机关的行政应诉工作水平,已经采取了以下工作举措。

  一、做好全省行政应诉统计分析工作

  我厅按照司法部的统一安排部署,在每年年初指导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在全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系统上及时全面准确地填报行政应诉工作数据。根据数据和各地各部门反映的情况,对上一年度全省各级行政机关的行政应诉工作进行统计分析,并针对在行政应诉过程中发现的部分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形成专题报告报送司法部、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省政府和省委政法委。

  二、加强对全省行政应诉工作的调研和指导

  我厅从各地各部门选送的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省政府及各省直和直属部门、各市(州)及所辖区(县)行政机关作为被告的476个行政应诉败诉典型案例中按照土地林地房屋行政征收类、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赔偿类、行政强制类、行政不作为类、行政处罚类和其他类等七大类别遴选出具有代表性的30个案例,在省律师协会、省政府法律顾问团队的支持下,邀请了10位省内行政法和行政诉讼领域的专家,从案件基本案情、案件焦点、法院裁判要旨等方面进行逐一评审分析,对个案中行政行为存在的重点法律问题进行了专家分析和点评,形成了《贵州省行政应诉败诉案例汇编(2016-2019年)》,于2020年4月上旬向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印发。此举旨在指导地方各级行政机关从败诉案件中总结提炼全省行政诉讼案件败诉成因,发现我省行政机关在行政行为中容易发生行政纠纷的环节,切实提升行政机关从源头上化解行政争议、应对行政纠纷的能力和水平,在我省各级行政机关中取得了极大反响。

  三、推动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加强我省行政复议应诉队伍建设

  2021年5月18日,《贵州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签发,以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名义印发,自2021年6月1日起执行。改革方案对完善制度建设、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办案质量、夯实队伍建设、加强指导监督、加大相关保障等基本任务作了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在本级行政复议职责整合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因地制宜,按照“事编匹配、优化节约、按需调剂”的原则,合理调配编制资源,确保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应诉机构的人员配备与工作实际相适应。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明确承担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的机构和人员,确保行政复议职责和应诉职责、案件办理职责和监督职责适当分离。涉及具体机构编制事项调整的,由机构编制部门按有关规定专项研究办理。截止6月23日,全省6个市(州)和59个县(市、区)已出台本地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并在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等方面给予了保障。未出台实施方案的市(州)、县(市、区)在6月底前均能完成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任务。根据改革精神,未来初次从事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据了解,我省各级行政机关普遍建立了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设立了专门的法制部门和法制工作人员从事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应诉等工作,全省各级行政机关的行政应诉专业化法治化水平有了明显进步。省司法厅也将按照改革后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的新要求新标准,加强对全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提升全省行政复议应诉人员的应诉能力和水平。

  四、开展“两降一升”工作,助力我省依法行政

  近年来,我省行政机关被行政复议纠错率、行政诉讼行政机关败诉率高于全国平均值,部分地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低于全国平均值。为了降低行政机关被行政复议纠错率、行政诉讼行政机关败诉率,提升行政诉讼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以下简称“两降一升”),推动我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有效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贵州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于2021年4月6日印发了贵法委发〔2021〕6号《关于印发〈关于推进“两降一升” 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的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两降一升”方案》),现已在全省贯彻执行。《“两降一升”方案》结合贵州依法行政工作实际,从各级领导干部带头依法行政,各级行政机关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建立定期报告和通报制度、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充分发挥建议书意见书作用、充分发挥审判白皮书典型案例指导作用、建立重大违法行政案件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列入法治贵州考核重要内容等十一个方面提出了推动“两降一升”的具体工作措施,并从充分发挥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职能、加快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发挥党政机关法律顾问作用、加强法治工作机构队伍建设等方面对“两降一升”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进行了安排部署。《“两降一升”方案》对推动“两降一升”的各项措施进行了责任分工,并细化分解到各级党委政府和省相关部门,旨在使全省各地各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规范我省各级行政机关公正文明执法,从源头上减少和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进一步提升我省法治政府建设水平,提高人民群众对我省依法行政工作的获得感幸福感。

  下一步,我厅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推动我省行政应诉工作。

  (一)落实责任,建立健全行政应诉工作机制

  为避免“消极应诉”“出庭不出声”的现象,我们将按照“谁主管谁应诉”“谁主办谁出庭”的原则强化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应诉的法定职责,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参加行政诉讼,鼓励督促引导各级行政机关多出庭,多“发声”,逐步提升出庭应诉能力,使各级行政机关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被诉行政机关应当作好充分应诉准备工作,比如及时确定应诉机构和出庭人员、行政机关负责人或者受委托的工作人员要依法出庭应诉、行政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在法定时限内提交答辩状、履行出庭义务等。

  (二)积极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

  我厅将在贯彻落实《“两降一升”方案》过程中,进一步强调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制度,强化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意识,提升依法行政水平。继续督促指导各地积极履行法定出庭义务,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主动出庭应诉,普遍建立行政应诉工作监督、激励机制,把行政应诉工作尤其是行政诉讼败诉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作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还要将考核结果作为对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指标,逐步实现全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三)加大对行政应诉败诉案件的认识,注重结果转化运用

  针对我省行政应诉存在的问题,我厅将进一步督促各级行政机关加大对行政诉讼败诉案件的认识力度,不仅要认真总结吸取个案的经验教训,还要注重结果转化运用,用于指导规范未来的行政管理行为,真正做到少犯甚至不再犯,不断提升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一是要组织有关部门对败诉原因进行分析总结,及时发现行政管理活动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并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完善制度和改进行政执法等工作;二是要向有关部门及时通报典型案件;三是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如出庭应诉白皮书、行政应诉败诉案件行政行为责任追究制度等;四是要求各地定期对本地行政应诉案件进行分析整理,并向同级人民政府提交分析报告,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四)严格依法行政,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

  我厅要进一步发挥好指导监督职能,督促各地提高对《行政诉讼法》的认识,把贯彻落实《行政诉讼法》作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抓手,把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于政府工作全过程。一是依法推动职能转变。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坚持以权力清单控制权力乱作为,以责任清单约束权力不作为。二是依法规范行政执法。各级行政机关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既要避免因随意执法而引起行政诉讼,又要防止因担心当被告而放任违法行为,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行政执法公平正义。三是强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从源头上防止违法行政。四是努力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系统内,充分发挥各级司法行政部门推进依法行政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作用。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行政应诉工作的关注,期待着您一如既往关心、支持行政应诉工作,继续为我省法治政府建设建言献策。


原文链接:http://www.gzrd.gov.cn/gzdt/dbgz/yajy/4782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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