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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国家根本政治制度根深叶茂

发布时间:2021-10-09 作者:佚名 来源: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在中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在人类政治制度史上的伟大创造,是深刻总结近代以后中国政治生活惨痛教训得出的基本结论,是中国社会100多年激越变革、激荡发展的历史结果,是中国人民翻身作主、掌握自己命运的必然选择。”习近平总书记高屋建瓴、一语中的地深刻指出了我们国家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这一历史必然。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人和中国人民前仆后继、奋斗牺牲探索出来的。中国共产党一经登上中华民族的历史舞台,就以实现中国人民当家作主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己任。为实现中国人民翻身作主、掌握自己命运的梦想,中国共产党栉风沐雨、筚路蓝缕,征途漫漫、几经探索,从罢工工人代表大会、市民代表会议、农民协会,到工农兵苏维埃、边区参议会、人民代表会议,一直到召开新政治协商会议、建立起人民共和国、成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对于神州古国来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是具有划时代伟大意义的重大事件,是历经五千年薪火相传的中国人民在人类政治制度史上的伟大创造。“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宪法昭示着:在我们这片辽阔的国土上,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民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在这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体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政体紧密相连,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中国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牢牢地把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掌握在人民手中。

  事实证明,这一人民当家作主的新型政治制度自诞生以来,为国家的统一、民族的富强、人民的幸福、世界的和谐、人类的进步,都发挥了巨大作用,是符合中国国情和实际、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障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好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67年来,以其显著的优越性在中国这片原野上深深地扎下根脉,特别是最近40多年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更是与改革开放、民族复兴大业风雨同行,遵循着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为改革开放和民族复兴提供制度保障、法治保障——开出特区“出生证”、通过“八二宪法”、制定“外资三法”、“人权保障”入宪、确立“民告官”制度、开展专题询问、完善执法检查、赋予设区市立法权、建立宪法宣誓制度、推进合宪性审查和预算监督重点拓展改革,设立国家宪法日、公祭日、烈士纪念日,制定选举法、立法法、代表法、监督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刑法、刑诉法、行政诉讼法、物权法、监察法、外商投资法、英烈保护法等等,还制定颁布了新中国的首部民法典。

  在这些难忘的岁月里,作为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巩固发展,展现出勃勃生机和活力,与其他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一起,牢牢地支撑着共和国大厦坚如磐石、稳如泰山,保障着经济腾飞、社会稳定、人民富裕这一“中国奇迹”的实现,打造出国泰民安的治平之世。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这些历史性贡献,彰显出这一制度的巨大优越性,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打下坚实的制度根基,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国家长治久安提供了最根本和最长远的制度保障。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乃国之根本、邦之基石;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关乎国之运、关乎族之昌,关乎百姓人心之聚合、关乎人民江山之永固。十九届四中全会郑重地提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明确了当前和今后坚持和完善这一制度的重点方向、主要任务、工作要求和重要举措。

  对于全国各级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工作者来说,“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历史课题,是党和人民交付的光荣重托,是历史和时代赋予的神圣使命,义不容辞、责无旁贷。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励精图治、守正创新,在坚持和巩固上下功夫、在完善和发展上花力气,让国家根本政治制度根深叶茂!

  作者:金果林(《中国人大》杂志社副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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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www.jsrd.gov.cn/sy/xwzxpl/202110/t20211008_53234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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