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81号建议的答复
代表提案者: 李永莉
会议届次: 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
建议提案标题: 关于加快推进种养结合,促进贵州山地生态可持续农业发展的建议
建议提案编号: 第281号
主办单位: 省农业农村厅
会办单位: 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
复文标题: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81号建议的答复
答复内容:
李永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种养结合,促进贵州山地生态可持续农业发展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山地生态农业发展及种养结合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结合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会办意见,就您提出的有关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出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鼓励机械化种养殖”建议的回复
今年,我省农业农村厅和省财政厅联合起草了《贵州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正征求各地意见。实施方案提出,在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结合我省农业生产需要和资金供需实际,确定选取15大类38小类121个品目,纳入《2021—2023年贵州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根据年度补贴资金安排计划实行敞开补贴,优先保障粮食、生猪等重要农产品生产、丘陵山区特色农业生产以及支持农业绿色发展和数字化发展所需机具的补贴需要。支持引导农民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引领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加快提升农业机械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
二、关于“出台农业企业(大户)贷款优惠政策”建议的回复
2019年以来我省开展种猪场和年出栏500头以上规模场流
动资金贷款贴息工作,对符合条件猪场给予2%的贴息,截止2020年底贴息2630万元,此工作于2020年底结束。目前,我省推出生猪“黔猪贷”和家禽“贵禽贷”等贷款优惠政策。
三、关于“出台规划建设产业路政策”建议的回复
根据《公路法》规定,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责任主体为地方人民政府,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全省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进行行业指导。2017年全省启动农村“组组通”硬化路建设,截至2019年6月,建成组组通硬化路7.87万公里,30户以上村民组实现100%通硬化路目标任务,打通群众出行“最后一公里”,农村公路路网得到巨大改善。
“十四五”期间,财政部、交通运输部通过车购税资金渠道主要支持我省高速公路、普通国道改造、乡镇通三级公路、危桥改造、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等项目建设。产业路不符合财政部、交通运输部的支持政策。同时,省级财政也没有安排省交通运输厅建设产业路的预算资金,目前没有支持产业路建设的资金渠道。
四、关于“省级农口事业单位专技人员、农业企业(大户)专题培训及相关职称评聘或晋升政策”建议的回复
农业部门每年均有针对性安排专业技术培训会。对于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工作,由省人社厅及各市(州)人社局统筹办理。2015年省委组织部会同省农业委员会、省科技厅等省直相关单位,制定了《贵州省“万名农业专家服务‘三农’行动”工作方案》,明确从2015年起至2020年从农业事业机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农业产业化企业,组织和选派1万名农业专家,在全省范围内实施万名农业专家服务“三农”行动,以县为单位,多层次组建“科技副职+科技特派员+农业辅导员+农业创业者”的专家团队,助推“千乡万村”特色优势农业产业加快发展,做大做强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当时针对该《工作方案》,省委组织部出台了相关的“万名农业专家服务‘三农’行动”管理办法和考核办法。在考核办法中明确了考核结果作为专家基层服务工作经历、职称评聘、晋升和个人年度考核参考依据。该建议提出的内容与上面提及的《工作方案》实施内容相同,《工作方案》已于2020年底结束。
2019年以来,贵州省农民教育培训、高素质农民培育主要围绕我省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结合我省发展需求,重点培育农业经理人等经营管理型、种养大户等专业生产型和从事生产经营性服务的技能服务型高素质农民。具体针对种养殖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骨干、农业龙头企业带头人、家庭农场主、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开展轮训,培育提高一批创业创新能力强的领头人,培育提升一批生产和经营管理能力强的骨干成员。按照产业布局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阶段性技术需求,有计划、分区域、分产业、分层级、多形式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2020年度,全省完成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30570人。
五、关于“规范排污检测评估,建议有效监测机制”建议的回复
(一)加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政策技术服务。一是由省生态环境厅制定《贵州省农业产业革命十二个农业产业环境保护要点》,建立畜禽养殖项目环评工作台账,帮助畜禽养殖项目做好选址预判,为项目业主提供成熟污染防治技术参考。二是开辟畜禽养殖项目环评审批“绿色通道”。2020年,畜禽养殖项目报告书审批数量128个(其中告知承诺制审批116个),畜禽养殖项目登记表在线登记备案数量1408个。三是对规模以下养殖项目和不设置污水排放口的规模以上养殖项目,不再要求其申请排污许可证,实行登记管理。对全省的37个设有排污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并将其纳入重点污染源管理。
(二)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一是实行畜禽养殖场清单化、台账化管理,把任务细化明确到各个县区、项目、责任人。2020年10月至11月,省生态环境厅帮助整改34个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突出问题。二是强化规模以上企业监管,将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纳入“双随机一公开”制度监管,不定期开展巡查,监督管理畜禽养殖粪污产生、利用和处理情况。2020年共出动执法人员6835人次,检查畜禽养殖2527家,下发整改文书267份,整改问题177个,立案处罚96件。三是省生态环境厅配合省农业农村厅督促县(乡)政府以畜禽养殖整县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清洁行动为抓手,妥善引导和规范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散户养殖行为,督促指导各地利用“村规民约”等自治手段约束和管控畜禽粪污污染问题。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强化服务指导,促进绿色发展。一是继续开辟畜禽养殖项目环评审批“绿色通道”,优先审批,快速办理,加快畜禽养殖项目落地建设。二是指导各地统筹安排种养发展空间,鼓励实行多点分布、适度规模养殖,保持合理养殖密度,促进粪污处置利用循环高效。三是加强执法监管,守好“两条底线”。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等制度,强化现场执法监管,督促指导各地养殖企业进一步落实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发挥环保监管的法律监督和教育引导作用。
(二)突出服务意识,做好定向培训。一是抓紧出台《贵州省2021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服务当地农业主导产业。充分统筹农业农村部门资源,收集相关培训需求,针对性开展培训。二是服务所在地农业骨干企业、园区和合作社。与各地农业企业、产业园区、合作社特别是与当地产业骨干企业协同,提前了解用人需求,结合企业的入职培训把高素质农民培育做成订单式和定制式的农民培训服务以此规范开展全省农业企业(或大户)专业技术培训。
(三)争取有关资金政策,促进山地生态可持续发展。密切关注产业路交通建设、企业(大户)相关贷款优惠等政策,积极争取资金,加快推进种养结合有关工作。优化、完善种养殖循环体系建设,提高农业资源循环利用效率,遏制和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原文链接:http://www.gzrd.gov.cn/gzdt/dbgz/yajy/4713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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