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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阳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召开

发布时间:2024-11-27 作者:佚名 来源: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1月26日,绥阳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召开。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志模,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杰、骆书涛、沈忠明、祝怀超、罗远忠、郑德权及委员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徐春列席会议。会议还邀请了3名县人大代表列席会议,批准了3名公民旁听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精神、贵州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精神和遵义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精神。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残疾人“一法一条例”工作情况报告、县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债务管理情况报告。

  会议审议并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人大经济委(预算工委)关于2023年度全县政府债务管理情况报告的初步审议意见(草案),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县人民政府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的审议意见(草案),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县人民政府贯彻执行残疾人“一法一条例”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草案),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关于补选县十八届人大代表的议案和决定(草案)。

  会议表决并通过了相关人事任免案和代表变动事宜,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志模向新任命的同志颁发了任命书,新任命人员进行了宪法宣誓。

  

  公告一

  绥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徐春等同志申请辞去绥阳县

  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

  决  定

  (2024年11月26日绥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绥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了《绥阳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接受徐春等同志申请辞去绥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决定接受徐春、王东、黄鹏、麻光敏、周吉雪、冯福刚同志申请辞去绥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麻光敏申请辞去代表职务的请求被接受,其担任的绥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冯福刚辞去代表职务的请求被接受,其担任的绥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城建环境资源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报绥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绥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11月26日

  

  公告二

  绥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洋川街道东山村选区依法补选刘讯为绥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青杠塘镇野茶村选区依法补选幸平、坪坝村选区依法补选李晓海为绥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宽阔镇天台村选区依法补选刘国华为绥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风华镇虹桥社区选区依法补选耿贵杰为绥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温泉镇温泉村选区依法补选冷学民为绥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绥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根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出的报告,确认刘讯、幸平、李晓海、刘国华、耿贵杰、冷学民的代表资格有效。

  绥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接受徐春、王东、黄鹏、麻光敏、周吉雪、冯福刚申请辞去绥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徐春、王东、黄鹏、麻光敏、周吉雪、冯福刚的代表资格终止。

  截至目前,绥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245名。

  特此公告。

  绥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11月26日

  

  公告三

  绥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命名单

  (2024年11月26日绥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任命:

  刘讯为绥阳县人大常委会洋川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

  蒲文滔为绥阳县人大常委会洋川街道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杨联合为绥阳县人大常委会洋川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

  江旭为绥阳县人大常委会洋川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

  李发刚为绥阳县人大常委会洋川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

  绥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11月26日

  

  公告四

  绥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名单

  (2024年11月26日绥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任命:

  梁锋为绥阳县人民法院郑场人民法庭庭长。

  免去:

  何世模的绥阳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冯再萍的绥阳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项茂的绥阳县人民法院审判员、郑场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梁锋的绥阳县人民法院枧坝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绥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11月26日


原文链接:https://www.gzrd.gov.cn/xwzx/sxrd/202411/t20241127_861396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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