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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长海: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推动新时代新征程贵州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24-11-20 作者:佚名 来源: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10月16日,贵州省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座谈会在贵阳召开,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陶长海在会上发言。

  

  一、始终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凝心铸魂,坚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自信。我们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人大工作,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全面系统学习领会这一重要思想的核心要义、丰富内涵、实践要求,主动从党的创新理论中找方法、找答案、找遵循。始终坚持把强化理论武装作为依法履职的必修课和基本功,在学思践悟中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理论水平、履职能力,坚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自信,坚守人大工作的大方向、大原则、大道理,切实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在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上见思想、见行动、见成效。

  二、牢牢把握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大原则,确保人大工作正确方向。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八个必须坚持”,是我们必须牢牢把握、始终遵循的重大原则,核心是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我们始终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作为重大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保证,紧跟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谋划和推进工作,切实做到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在哪里,人大工作就跟进到哪里,职能作用就发挥到哪里。党的十八大以来,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修改地方性法规340件次,批准地方法规213件次,作出决议决定16项,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548人次,确保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全省人民的共同意志和自觉行动,确保中央和省委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确保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有效贯彻落实。

  三、深刻认识新时代地方人大工作使命任务,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新时代人大工作的鲜明主题。我们紧紧围绕省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大政方针的决策部署,高质量做好立法、监督、代表等工作,更好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攻坚任务。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统筹立改废释工作,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全省现行有效地方法规469部,在全国省级层面率先制定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得到全国人大充分肯定。充分发挥人大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实施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和“一府一委两院”的工作监督,连续12年开展贵州环保行活动,连续10年开展民族区域自治执法检查,持续加强财政预决算审查、国有资产管理、乡村振兴、教育卫生、就业促进等经济民生领域监督,今年首次听取审议政府债务管理情况工作报告,坚持寓支持于监督之中,不断提升监督质效。充分发挥人大在密切同人民群众联系中的带头作用,制定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省人大代表制度、省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制度的实施意见,不断加强常委会同代表、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创新开展“高质量发展,代表在行动”活动,组织引导全省9.8万余名各级人大代表,聚焦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四级人大联动,五级代表参与”的工作格局,充分发挥各级人大和人大代表作用,凝聚高质量发展合力。

  四、充分发挥人大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职能作用,广泛吸纳民意汇集民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在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完整制度链条中,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运行,涵盖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各个环节,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人大的职责使命,也是人大工作保持生机活力的关键所在。省人大常委会坚持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持续扩大代表对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工作的参与,切实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我们坚持代表主体地位,高质量办理代表议案建议,建立代表联络站(室)5700余个,网上代表联络站1510个,省级基层立法联系点12个,市(州)级基层立法联系点123个,广泛收集人民群众意见建议,把人大工作建立在坚实的民意基础之上。我们将按照党中央和省委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加强人民当家作主制度建设,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工作机制,丰富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内容和形式,把人民当家作主具体、现实地体现到人大工作各方面。

  五、持续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四个机关”建设,不断提升依法履职能力。“四个机关”是习近平总书记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定位要求。本届省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加强自身建设的决定,全面加强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修改出台地方立法条例、备案审查条例,规范地方立法活动。制定出台街道人大工作条例,推动街道人大工作法治化。修改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更好保障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履职。修改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拟提请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为省人民代表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提供制度保障。还将跟进全国人大修改代表法进程,及时修改我省实施代表法办法。我们牢牢把握“四个机关”定位,深入落实省委“四个强化”要求,全面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不断强化依法履职的思想、政治、组织保障,努力打造自觉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机关、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权力机关、全面担负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始终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打造政治坚定、服务人民、尊崇法治、发扬民主、勤勉尽责的人大工作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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