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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机关,走进群众——根深叶茂榴更红

发布时间:2024-11-17 作者:佚名 来源:宁夏人大网

  秋日里的宁夏,景色美如画卷。

  如何以制度优势推进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

  如何以有形之举、有感之策、有效之方“映亮石榴红”?

  今年以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坚持党建引领、法治引领,以“甘当一叶绿”的责任担当,为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贡献力量。

  榴红满眼,枝叶相依。

  今年9月,自治区人大民宗外侨工委办公室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

  以党建引领干事创业

  联合17个党支部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法治精神入人心”主题党日活动,多次作“加快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专题辅导和宣讲,成功创建“先锋民侨委,党旗别样红”五星级品牌党支部……

  一场场凝心铸魂的文化活动、一个个精心打造的“红色场景”,都少不了民宗外侨工委办公室忙碌的身影。

  民宗外侨工委办公室坚持把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到人大民族工作全过程各方面,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努力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提供更多更好服务保障:今年以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扎实开展民族区域自治法等决定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创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工作情况的报告,修订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以“执法检查+审议报告+立法修法”组合拳,增强工作整体实效,推动改革任务落实,不断彰显制度优势。

  此外,《关于加强学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的建议》被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确定为重点督办建议;“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万名人大代表在行动”实践活动在笃行实干中不断深化、汇聚力量;在全区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征文比赛,讲好各族群众携手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的生动故事……

  唱响民族团结进步的“主旋律”。民宗外侨工委办公室将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切实变成了引领带动各族各界各行各业的“一块责任田”。

  用法律来保障民族团结

  用法治保障民族团结,是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方略、坚持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重要体现。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政治标尺,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要用法律来保障民族团结”的丰富内涵,制定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制定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填补了宁夏宗教事务地方立法空白;作出关于推动加快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的决定,将铸牢工作纳入法治轨道。

  扎实服务保障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既需要认真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又需要弄清地方实际,做到立好法、立良法、立务实管用之法。

  民宗外侨工委办公室主动邀请有关部门领导、政府法律顾问和专家学者解读国家法律,阐释宁夏区情,介绍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经验成效以及存在的普遍性问题,服务立法专班,努力将党的政策体现在法规条款中。

  民族团结蕴含着“共同性”与“多样性”的辩证统一关系。在民族团结进步立法过程中,如何既坚守同一性,又能尊重和包容多样性,给予多样化的发展的空间?

  开门立法、尊崇民意;走出机关,走进群众。为让各族群众拥有更多话语权,民宗外侨工委办公室坚持服务有关专委会、工作委员会召开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充分吸纳民意、汇集民智。深入吴忠市同心县丁塘镇杨家塘村等地,与农民群众打开“话匣子”、掏出“心窝子”、共话“好日子”。用老百姓听得懂的“方言土语”阐释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国家统一之基、民族团结之本、精神力量之魂;下足“绣花”功夫,让“原汁原味”的百姓心声直达国家立法机关,把来自人民群众的“金点子”转化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金钥匙”。

  “作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今后我们将继续立足本职工作,为推进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全力以赴。”民宗外侨工委办公室负责人表示,将继续以“人大之为”促进民族团结,画好同心圆、铸牢共同体、建设示范区。

  (宁夏日报记者尚陵彬陈瑶)


原文链接:http://www.nxrd.gov.cn/jgdj/gjdwdj/202411/t20241110_9424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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