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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继续审议《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修订草案)》

发布时间:2024-11-17 作者:佚名 来源: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1月13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作关于《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此前,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会后,法工委多方多次征求意见并开展调研;11月10日,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邀请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及有关部门参加,对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并对常委会审议意见及有关方面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认真研究。

  本次审议的二次审议修改稿,采纳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合理吸收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自身建设的决定的精神”的建议,将第七条修改为“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始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紧紧围绕省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大政方针的决策部署,聚焦高质量发展,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贵州实践贡献力量”。

  针对有的单位和代表建议删去第十四条的建议,经过研究,按照地方组织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将第十四条修改为:“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文图:人大论坛全媒体记者 王晓琳 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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