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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贵州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修订草案)》

发布时间:2024-11-17 作者:佚名 来源: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1月13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省司法厅作《贵州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修订草案)》起草说明,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作关于《贵州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修订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

  

  

  

  科技创新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提升国家竞争力、改善人民生活的关键力量。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工作,对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科技创新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和批示。

  《贵州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于2009年11月25日通过,实施十多年来,为推动我省科技进步、促进科技创新提供了良好的法治保障。2021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进行了全面修订。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现行《贵州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部分规定已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一些与上位法不衔接、滞后于改革发展需要、实践中问题较为突出等突出问题亟需解决。

  “为贯彻落实上位法,进一步推动本省科技创新工作,推进建设特色科技强省,有必要结合我省实际,及时对《条例》作出全面修订。”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关于《条例(修订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指出。

  2023年10月,省人大教科文卫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司法厅和省科技厅共同成立了起草工作领导小组,赴海南省、黔南州等地开展立法调研,广泛征求各市州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基层立法联系点、企业、研发机构、高等学校和科技人员等意见,通过网络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对收到的意见进行研究论证、充分吸纳并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送审的《条例(修订草案)》,经2024年10月16日省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条例(修订草案)》共8章52条,共新增28条、修改21条、删除18条。与现行《条例》比较,在体例上新增了“第五章区域创新与合作交流”等内容。

  此次修订,以上位法为对照,以解决影响我省科学技术进步的难点、痛点和堵点为导向,以“强化应用研究,促进成果转化”为主线,对职务科技成果的管理与赋权改革、成果转化相关环节的完善和成果转化模式的创新、专业转移机构和队伍的建设、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的提升、科学技术人员的激励保障、科技创新投入体系的完善等作了规定。

  《条例(修订草案)》明确坚持中国共产党对科学技术事业的全面领导。相关条文细化了上位法规定,有助于上位法实施,还消除了现行《条例》与上位法不衔接的地方。

  建立健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与成果转化体系,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条例(修订草案)》明确要建立健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机制,健全职务科技成果管理制度、建立科技成果赋权机制、提升体系化能力建设等。

  完善企业及科学技术人员制度保障,激发创新活力。《条例(修订草案)》明确要强化企业作为科技创新的主体地位,培育壮大科技领军企业,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构建多渠道科技创新投入体系,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多元化融资支持,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建立科技型企业评价体系和信贷机制;建立人才评价与激励机制等。

  此外,《条例(修订草案)》还推动营造良好创新环境,优化区域创新布局。不仅加强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制度建设,明确免责内容,还建立区域发展的科技创新与发展机制,完善科学技术资源规划布局,统筹各地科技创新。(文图:人大论坛全媒体记者 甘玥 王敏)


原文链接:https://www.gzrd.gov.cn/xwzx/rdjj/202411/t20241114_860673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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