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高水平 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9月26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了省政府关于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高水平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实施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分组审议。
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报告表示赞同,对我省村庄规划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肯定。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村庄规划工作,我省在全国较早出台“多规合一”村庄规划编制指南和配套政策,积极构建具有江苏特色的“镇村布局规划+村庄规划”乡村规划体系,因地制宜、分层分类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不少做法、案例在全国得到推广。截至目前,全省镇村布局规划全面完成,1.1万个有规划发展村庄的行政村全部开展规划编制,7000多个完成规划审批。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也指出,我省村庄规划工作在主体作用发挥、编制水平提升、空间资源配置、部门协同联动等方面还存在一定差距,村庄规划的前瞻性、实用性还需进一步增强,“多规合一”的改革成果还需进一步落地。
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编制实施村庄规划,要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村庄规划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把握规律性,认真研究面向基本现代化的村庄形态和功能,通盘考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居民点布局、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尤其是人口变化趋势,更高效率配置空间资源;突出实用性,坚持多规合一、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充分尊重村民意愿,做到接地气、真管用、能解决实际问题;强化实施的可持续性,以改革精神创新完善村庄规划实施机制,切实处理好发展与安全、管制与放活、约束与激励的关系,为“一张蓝图绘到底”提供制度政策保障。为此,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提升编制水平。学习“千万工程”经验,进一步提高规划编制质量和实效,更好引领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一是县域统筹水平。优化细化县域镇村体系布局,进一步明确重点发展村庄,引导人口、产业适度集约紧凑布局,投放与之匹配的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等资源要素,更好满足农民就地过上现代生活的诉求。加强村庄规划与乡村振兴规划、产业规划、旅游规划等各类规划的衔接,实现多重目标下的动态平衡。高度重视被撤并乡镇的规划建设情况,省人大常委会将适时对相关工作开展监督。二是“三生”融合水平。统筹利用生产空间、合理布局生活空间、严格保护生态空间,不断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耕地连片保护和生态品质提升。合理划定乡村地区灾害风险防控区域,在超大特大城市周边乡村地区确定“平急两用”重点区域,提升乡村地区安全韧性。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着力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污水治理水平。三是村庄设计水平。对符合条件、确有需求的村庄,进一步提高“深化版”编制比例,因地制宜开展村庄设计,从大地景观、村庄风貌、重要建筑等不同层次、不同侧面体现村庄特点,把握地理特征,注重地域特色,体现乡土风情,特别要保护好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和特色民居,实现各美其美、美美与共。四是法治保障水平。借鉴兄弟省份经验做法,鼓励地方采取“小快灵”的方式制定地方性法规,加强村庄规划编制、审批、实施、监督的全周期管理。
(二)健全实施机制。规划的生命力在于实施,绝不能一编了之、束之高阁,必须强化系统思维,做好“后半篇文章”。一是部门协调机制。以县域为单位,建立完善由自然资源、发展改革、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住建、交通、水利等职能部门参加的村庄规划编制实施协调机制,协同研究解决村庄规划涉及到的各类问题,确保规划意图有效落地实施。二是监测评估机制。结合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等,定期开展村庄规划实施“体检”,对实施成效等情况进行科学评估和反馈。三是动态优化机制。主动适应村庄发展的变化,指导各地开展规划动态优化程序设计,区分规划修改(大调整)、局部优化(小调整)以及技术深化(传导落实)等情形,兼顾管理要求和审批效率,差异化确定调整程序。四是工作监督机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制止和纠正违反规划的行为。探索建立规划实施重大问题向人大报告制度,通过专项监督、作出决议决定、组织代表视察等方式,推动规划落地落实。将规划实施情况作为村民自治监督的重点,鼓励村民充分表达意见。
(三)加强政策融合。村庄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的“最小单元”,遇到的往往都是最具体的问题、最现实的矛盾,建议打开“四个政策通道”,加强规划与其他各类政策间的融合,保持一定的发展弹性,充分调动镇村实施主体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一是用地保障的政策通道。强化规划与土地政策融合,科学研判乡村未来发展趋势,全面梳理村庄项目建设需求,用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政策工具,优先盘活存量,合理利用流量。在符合用地政策的前提下,探索在县或乡镇总体规划中预留部分规划建设用地指标,以应对急、小、快的乡村建设项目;探索村庄建设用地兼容和农业、生态空间复合利用,优先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空间需求;探索农村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和盘活利用制度,积极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做好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进一步提高效率,优化乡村用地办理程序。二是农村自建房建设的政策通道。建议省相关部门就农村自建房建设联合开展调研,学习借鉴兄弟省份先进经验,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优化农村自建房翻新、翻建、新建的选址面积、层数高度、审批流程、设计施工等政策,为农民改善住房条件提供保障,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三是管控调整的政策通道。在落实“三区三线”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对涉及到耕地、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水域、林地的项目,应当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农民受益”的原则,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具体对待,对确需调整的应当指出调整路径,提出解决方案。自然资源部门应建立完善村庄规划汇交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制度,破解“规划打架”矛盾,提高管理水平。四是资金统筹使用的政策通道。整合各类涉农资金,赋予镇村更多的统筹使用权,做到“多个渠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确保建设依照规划干、资金跟着规划走,实现资金的高效利用。不搞大融资、大拆建、大开发,避免过程性浪费和无效投入,防范村级债务风险。
(四)汇聚各方力量。建立政府领导、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筹、相关部门协同、村民和集体组织全程参与、社会力量投入的规划编制和实施机制,切实提高乡村建设治理效能。一是政府的力量。县级政府应当定期听取村庄规划工作情况的汇报,研究解决编制实施中的矛盾和问题,并纳入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的范围。二是村民的力量。充分尊重村民主体地位,积极引导农村致富带头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外出务工经商人员等献计献策。对于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重大建设项目,纳入村委会年度工作重点,明确责任主体,公开实施情况,切实保障村民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三是社会的力量。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投入村庄规划实施建设,对经营性建设项目,规范有序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切实发挥运营企业作用。四是专业的力量。持续开展“共绘苏乡”规划师下乡活动,探索将规划编制单位和规划师下乡开展公益服务编制村庄规划,作为单位业绩考核和规划师职称评定的加分项。探索建立乡村责任规划师制度,由县级政府聘请高水平专家或团队长期指导县域或镇域村庄规划编制实施,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
原文链接:http://www.jsrd.gov.cn/qwfb/syyj/202410/t20241021_57410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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