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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哈尔滨市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规定》的说明

发布时间:2024-10-16 作者:佚名 来源: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食品安全是重大的民生问题,社会关注度极高,特别是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以下简称学校)食品安全问题,一直是家庭乃至社会的关注焦点,是关系到全社会食品安全的大问题。26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了《哈尔滨市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规定》的说明和审议意见的报告。规定以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存在的现实问题和家长担心疑虑的问题为立法导向,结合实际对上位法进行补充细化,完善管理工作机制,针对性、可操作性强,填补了哈尔滨市学校用餐食品安全制度空白,保障学生“舌尖上的安全”。

  保障学校食品安全涉及多方责任,为此,规定从以下五方面予以规范。一是落实政府责任,规定政府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和监督管理部门协调联动机制。二是明确监管部门责任,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学校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对辖区内的学校食堂、配餐单位开展专项检查,并加强日常监管;教育部门督促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将食品安全工作列为学校安全风险管理和督导考核内容。三是强化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定学校、配餐单位对其加工制作的食品安全负责,遵守食品经营过程控制要求。四是规定学校教育责任,对学生进行食品安全、健康饮食知识教育,增强学生的食品安全意识。五是强调学生监护人责任,做好食品安全家庭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饮食习惯。

  通过信息化手段展示食品加工过程,有利于促进食品制作者诚信自律,更好地实现社会监督。在学校食堂视频监控信息化建设方面,2017年,哈尔滨市启动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其中一项重要举措就是由政府投入,在全市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的重要区域安装视频监控设施,通过网络平台实时展示食品加工制作过程,接受监管部门和家长监督。为保障该项工作收到预期效果,本次立法将其以法规形式予以固定。同时,规定学校应保证食堂视频监控设施有效运行,并向家长公布视频监控二维码。

  为保证学生配餐的安全和质量,规定要求学校选择量化分级食品安全管理为最高等级的配餐单位为学生供餐,并对配餐单位的食品安全责任进行了细化:一是要配送当餐加工制作的食品;二是科学确定出餐及送餐时间,保证配送食品的温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三是要配备专用的密闭容器和车辆配送食品,在配送前要清洁配送容器和车辆的车厢。同时,对学校确定配餐单位的程序及接收配餐做出了相应规定。(作者:闫紫谦)

  来源:黑龙江日报


原文链接:https://www.hljrd.gov.cn/content.html?id=2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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