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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山县:聚焦“查、评、督”持续推动专项工作评议监督见效

发布时间:2024-10-16 作者:佚名 来源:湖北人大

  今年7月以来,兴山县人大常委会围绕县委中心工作和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积极履行人大法定监督职责,对县卫健局中医康养、县水利局现代水网建设、县发改局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调查、县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森林防火、县应急管理局应急救援、县民政局退役士兵移交安置等6项工作开展专项工作评议,紧扣“调查、评议、督办”三个关键环节,有力有序推进评议工作,有效促进被评议单位转变作风、优化服务、改进工作,确保“述出实情、评出实效、测出实绩”。

  “事前”动员部署 扎实开展自查自评

  今年,根据《兴山县人大常委会2024年度工作要点》的具体安排,兴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多次专题研究部署评议相关工作,认真总结前年和去年工作评议的经验,创新监督方式,将评议政府工作部门的全部工作转变为评议部门的专项工作,更加贴合专项工作监督的本意,研究决定对县卫生与健康局等6个单位开展专项工作评议。

  7月9日,兴山县人大常委会下发了《兴山县人大常委会2024年专项工作评议实施方案》,明确评议工作时间从7月一直持续到11月。7月11日,县人大常委会召开2024年工作评议动员会,解读了《兴山县人大常委会2024年专项工作评议实施方案》,县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人代表6个被评议部门作表态发言,分管副县长对政府部门接受人大专项工作评议提出具体要求。

  六个评议工作组在7月中旬召开了评议工作动员会议,动员会后,被评议单位思想重视、行动迅速,分别召开了领导班子会议和干部职工大会,及时在市、县主流媒体上宣传报道评议动员等情况,并详细制定实施方案,全面启动自查自评工作。六个评议工作组分别召开了被评单位领导班子、中层干部座谈会,通过走访座谈、明察暗访、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征求被评议单位干部职工和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详细了解被评单位近年以来的工作情况,形成调查报告初稿。

  8月6日,兴山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运用“宜昌人大代表履职服务平台”工作评议系统,对被评议单位按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进行测评,广泛开展了《兴山县人大常委会2024年度专项工作评议征求意见表》网络问卷调查,征集县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平均满意率为96.86%,共收集整理代表建议17条,如: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医康养技术推广运用的建议、关于广泛宣传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和火灾预防扑救常识的建议等。同时将其结果反馈给各评议工作组,使评议调查更加充分地表达民意、聚焦民生、体察民情、倾听民声。

  评议工作组就收集的意见和建议与被评议单位交换意见。被评议单位汇总整理评议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评议工作开展情况,起草专项工作报告,并报评议工作组征求意见。各评议工作组综合整理各方面的意见,通过多次集体讨论研究,形成了客观全面的调查报告。

  “事中”凝聚合力 切实提升评议质效

  9月26日,兴山县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召开集中评议大会,六个被评单位负责人作履职工作报告,各评议工作组作调查报告。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退役军人安置条例》为根本遵循,主动靠前争取部门支持,做好编制预留、岗位归集、待遇保障等工作,严把‘量化评分、岗位确定’程序关,退役士兵安置率、上岗率达到100%,安置质量在全市排名前列”县人大法制委负责人说。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兴山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全县经济发展工作中的问题和短板给予了高度关注。

  “项目前期工作涉及面广,存在诸多不确定性风险,需要多个部门协调配合,达到可批准、可建成、可使用的目标,容易出现半途而废、投入不能使用等问题。”

  “县、乡镇森林防灭火经费预算不足,导致部分乡镇、村防火物资准备不充分,有的村防灭火物资单一,有的水利配套不到位,应急用水筹备不足,有的进山道路不畅通,消防救援通行困难,有的防火隔离带规划滞后,没有建立起有效的阻火屏障。”……

  会上,对被评议单位按“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进行了满意度测评,1个被评单位为全票满意,其他5个被评单位为总体满意,县水利局主要负责人代表6个被评议部门对后续整改工作进行表态发言。

  “被评议单位要高度重视整改工作,虚心接受工作评议中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要坚持问题导向,把整改工作与落实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与落实本单位各项工作任务结合起来,认真研究措施,落地落细行动。要聚焦优化营商环境、群众反映最强烈、高质量发展最迫切等问题抓好整改落实,做到立行立改。”县人大常委会主要负责人指出。

  “事后”以评促改 持续强化跟踪督办

  评议会议结束后,兴山县人大常委会根据评议情况,对反映强烈、形成共识的评议意见进行汇总整理,形成了书面评议意见,经主任会议审定。10月12日,兴山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县卫生与健康局等6个单位专项工作评议情况的通报》以正式文件形式向被评议单位反馈,要求其认真整改落实。

  各评议工作组对被评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持续跟踪,适时进行“回头看”,通过回访调查、现场抽查等方式,督促评议意见整改落实到位。要求县政府加强领导和协调,既要督促被评议单位落实整改措施,也要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促进难题解决。

  被评议单位要把整改工作与落实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与落实本单位各项工作任务结合起来,从评议意见中举一反三,多从管理上、服务上查原因找差距,制定和完善规章制度,建立一套推动工作、改进工作的长效机制,做到一次评议,长期受益。

  兴山县人大常委会将于年底听取专项工作评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对六个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二次审议”,并再次开展满意度测评,对测评结果为“不满意”的被评议单位,责成其进行整改,并列为下年度评议对象。(孙锐)

  责任编辑:李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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