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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全省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情况报告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4-09-28 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人大

  

  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全省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情况报告的意见

  

  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作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解决群众家门口突出环境问题的重要内容,并纳入民生实事强力推动,制定并实施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三年行动方案,经过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我省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当前我省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重点区域治理任务依然艰巨。截止今年6月底,尚有2783个未完成治理,其中皖北6市有2580个,占92.7%;尚未完成治理的黑臭水体面积约1220.99万㎡,其中皖北6市约1111.45万㎡,占91.02%。作为重点治理区域的皖北,人口密度大、农业生产任务重,生活垃圾和农业废弃物产生量大,且水体以封闭式坑塘为主、流动性差,受季节变化和降水影响较大,很容易返黑返臭。二是治理措施不够精准。一些地方为了完成治理任务,仅仅采取清淤、引流等工程措施,没有对水体污染成因进行深入分析,没有从源头上采取措施切断污染源,导致治标不治本;一些地方简单套用城市污水治理模式,建设大量污水处理设施,但接户管网不配套、运营维护跟不上,结果收水量较少、收水浓度偏低,形成“空转”。三是长效机制有待建立。有的污水处理设施建成后缺乏后续维护资金和专业管理人员,对设施运行状态和处理效果监督检查不到位,导致处理设施难以长期有效运行。有些黑臭水体治理后,缺乏日常巡查,没有使用和管护主体,随意排污、倾倒垃圾等行为得不到及时制止和纠正,水生植物不能及时养护和收割;水体水质定期监测的要求未落实到位,在治理后又返黑返臭。四是治理资金需求较大。参照国家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测算方法,3年全面消除农村黑臭水体约需治理资金51亿元,除了部分县(市、区)通过申报国家黑臭水体治理试点可争取到国家补助资金以及每年省级财政统筹资金外,剩余资金均要靠市、县两级筹集,给市县两级财政带来了较大的压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的资金来源比较单一,主要以财政供给为主,社会主体参与度很低,乡镇政府作为具体实施和管理单位,过度依赖财政支撑,资金不足成为制约后续建设和运维的主要因素。

  根据在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大治理工作力度,不断提升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以下意见。

  一要进一步明确任务目标,突出治理重点。要结合实施“千村引领、万村升级”工程等,严格按照三年行动方案明确的职责分工,细化举措、协同配合,健全完善省统筹推进、市督促调度、县具体落实的推进机制。要对重点治理区域加大指导和帮扶力度,进一步摸清污染成因,调整完善“一水一策”方案,落实治理主体,细化治理措施,明确时间节点,建立分年度目标任务清单,确保三年内全面完成治理任务。

  二要进一步探索治理模式,增强治理实效。要根据南北地区不同的地貌特征,城镇郊区、边远地区不同的条件,以及不同地域农村生活污水产生量和黑臭水体成因的差异性,分区分类确定适用有效的治理模式。要统筹考虑水体用途和农村实际,优先选择成熟稳定、实用低耗的处理技术和模式,优先采用资源化利用和生态化处理的方式。要把近年来各地形成的先进经验做法因地制宜地推广运用在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中,进一步增强治理的针对性、科学性和有效性。

  三要进一步加强监督管护,巩固治理成效。要建立健全日常巡查管护和保洁制度,构建农村小微水体管护体系。要建立健全农村环境治理监管机制,形成“发现问题一反馈问题一整改问题—评估成效”闭环管理,加强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后的持续管护,防止黑臭水体“反弹”。要坚持管用结合,宜农则农、宜渔则渔,合理利用农村闲置水体和治理后的黑臭水体,推动农村水体资源转化为经济资源。

  四要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资金保障。要完善治理工作验收评估办法,建立健全定期调度、技术指导、督察检查、评估考核、通报约谈等机制,形成上下联动、统筹推进的工作局面。充分发挥中央、省、市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加大资金多元化统筹力度,不断强化专项资金争取、银企合作、社会资本引入、群众自筹等多元投入,创新资金使用方式,建立资金稳定投入机制。

  五要进一步广泛发动群众,实现常治长效。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在方案设计、工程选址、过程建设、管护措施等方面听取基层干部群众意见。鼓励将农村环境整治要求纳入村规民约,充分调动基层群众的积极主动性,共同参与治理、管护和监督。广泛宣传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生活方式,引导农村生产经营者和农村居民增强生态环保意识、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让广大群众成为治理工作的参与者、受益者、监督者。

  省人大常委会将以深入落实全省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三年行动方案为抓手,持续跟踪监督全省黑臭水体治理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听取和审议相关工作报告,全力督促推进我省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原文链接:http://www.ahrd.gov.cn/article.jsp?strId=17270562496613522&strColId=d446fe13a1d943bf98e0552278230c64&strWebSiteId=1448865560847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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