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当前所在:首页 > 人大舆情 > 正文

上海人大:全国首创!为校外实践教育立法

发布时间:2024-09-01 作者:佚名 来源:河南人大网

  校外实践,既是学校课堂的延伸和拓展,也是衔接打通学生学科知识学习与社会实践历练的“最后一公里”。

  作为国家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的上海,如何聚力打造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大课堂?9月1日起,《上海市中小学校外实践教育促进规定》将正式施行(以下简称《规定》)。“相关领域目前尚无国家上位法和兄弟省市的地方立法,这部法规属于创制性立法。”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法工委主任阎锐解释,由于无先例可循,此次立法体现促进性、小切口等特点,一方面注重务实解决实际问题,另一方面期待争取教育系统外部的力量支持,促进全社会资源挖潜汇聚和有效利用。

  

  目标与范围

  校外实践种类繁多,既有学校纳入课程安排的活动,也有学生和家长自发参加的活动。根据这部法规,什么样的活动才算“校外实践教育”?

  立法中,工作专班深入调研,完成全市30余万中小学生、800余所中小学和400余个社会实践基地的问卷调查。在掌握底数的基础上,各方达成共识,法规进一步明确了适用范围——学校根据培养目标,以提升道德素养、学习素养、美育素养、劳动素养为主要内容,组织本校学生在校外通过参观体验、实践探究等多种形式开展的实践教育活动。“这意味着实践教育的组织主体应是学校,应当根据国家课程方案和本市课程实施办法,结合学校培养目标、发展特色和学生特点,组织开展相应实践教育。”市教委副主任顾红亮这样解释。

  为进一步加强法规实操性,市教委还将制定一系列配套文件。比如,针对初中生校外实践,正在修订规范性文件《上海市初中学生社会实践管理工作实施办法》,将于近期发布。

  差异与管理

  

  校外实践活动基地类型多样,《规定》列举了部分场所,包括青少年活动中心、少年宫、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博物馆、体育场馆、美术馆、图书馆、档案馆、烈士纪念设施等。

  

  审议中,有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留意到,法规在列举这些校外实践教育场所时呈现梯次区分。比如,针对青少年活动中心采用“应当承担职责”的相关表述;针对博物馆、纪念馆等则采用了“应当积极参与”的提法。面向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则采用了“支持和鼓励”等措辞。

  “这是根据不同场所本身承担的功能职责采取的差异化推进方式。”有委员认为,这其中既充分体现了促进性法规中因地制宜、因需适配的特点,也避免法规实操中“一刀切”。

  目前,法规提出“市区分级管理”的概念以及推动建立校外实践教育场所资源库。接下来,市教委将充分用好各类社会资源,加强与校外实践教育场所对接,开发校外实践教育课程,把丰富的校外教育资源转化为鲜活的育人素材,加强探究式、体验式、浸润式学习,开展集体教研,设计特色课程案例。由此,让学生逐步改变“到此一游”式的简单打卡,真正在社会大课堂中开阔眼界、培养情怀、提高素养。

  安全与协同

  

  立法调研中,各方讨论焦点也落于“安全”二字。不同于校内相对熟悉的环境、完善的管理机制,校外实践可能面临安全隐患,如何防范意外伤害、事故或危险情况的发生?

  《规定》从不同主体出发,细致规定了各方参与者应尽的责任义务。比如,学校应当开展安全教育、加强学生管理、落实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等;校外实践教育场所应配备安全保护设备和人员,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等;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该与学校密切配合,增强学生安全意识。

  审议中,不少委员认为,学校与社会应协同育人,促进学校与场所互相衔接、加强合作。从系统设计来说,要进一步撬动社会力量参与的动力。比如,《规定》明确,社会力量参与校外实践教育的相关投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有了制度设计,让企业不再将校外实践教育视为‘纯投入’,反哺企业发展,形成良性互动循环。”有委员这样理解。(王嘉旖)

  

  编辑:李恒


原文链接:https://www.henanrd.gov.cn/2024/08-28/200060.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