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余庆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人事任免事项
8月21日至22日,余庆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召开。会议表决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2023年财政决算的决议,批准了余庆县2023年财政决算等。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关于规范余庆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委员会设置的决定》,设立余庆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作为余庆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机构。不再保留余庆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
会议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事项。
免去:
李波同志余庆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务,李颖同志余庆县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决定免去:
张远光同志余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白万勇同志余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张羽庆同志余庆县林业局局长职务。
任命:
梁建同志为余庆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信访室)主任,谭达同志为余庆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信访室)副主任,方国江同志为余庆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韦钦国同志为余庆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杨国军同志为余庆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陈静同志为余庆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刘定贵同志为余庆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子营街道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任命:王云芬、袁忠龙、杨正萍三名同志为余庆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子营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
任命:李治强同志为余庆县监察委员会委员。
决定任命:白万勇同志为余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李波同志为余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陈国庆同志为余庆县林业局局长。
会议表决,同意田维建、陈国庆同志辞去余庆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同意李波同志辞去余庆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余庆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原文链接:https://www.gzrd.gov.cn/xwzx/sxrd/202408/t20240826_854743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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