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当前所在:首页 > 人大内参 > 正文

省人大常委会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吉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暨人参产业发展专题调研

发布时间:2024-08-28 作者:佚名 来源:吉林省人大常委会

  

  按照省人大常委会2024年监督工作安排,8月份,省人大常委会组成工作组,对全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吉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并对我省人参产业开展专题调研。

  8月19日上午,执法检查组召开动员会,听取省农业农村厅、长春市政府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一法一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贾晓东作动员讲话。

  8月19日下午至22日,检查组分别赴长春市、吉林市、白山市、通化市开展相关工作。检查组实地走访了长春市九台区红光村稻米合作社、正浩合作社,吉林市磐石市鑫宇果树种植专业合作社、永丰惠民种植专业合作社,白山市广生园农民种植专业合作社、清泉菌类种植专业合作社、鸭绿江蓝莓科技种植专业合作社,抚松县万良人参小镇、广茂参业特产有限公司、长白山(万良)人参市场,通化市医药高新区科创大厦人参全产业链数字化平台、参宝林下参种植专业合作社、吉林云岭野山参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详细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一法一例”贯彻实施的主要做法与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调研人参产业发展情况。

  检查组对各地贯彻实施“一法一例”情况给予充分肯定,指出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深入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一法一例”,认真研究解决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有力有效推动乡村全面振兴。落实省委关于推动人参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部署要求,在人参种植、科技创新、精深加工转型升级等方面谋求新突破,打造人参产业绿色生态发展新模式,擦亮“长白山人参”金字招牌。


原文链接:http://www.jlrd.gov.cn/cwhgz/wyhgz/202408/t20240826_8967786.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