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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科技强国建设凝聚法治合力

发布时间:2024-08-28 作者:佚名 来源:河南人大网

  新时代,新征程,新使命。“科技兴则民族兴,科技强则国家强。”“中国式现代化要靠科技现代化作支撑,实现高质量发展要靠科技创新培育新动能。必须充分认识科技的战略先导地位和根本支撑作用,锚定2035年建成科技强国的战略目标,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谋划,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6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出席全国科技大会、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和中国科学院第二十一次院士大会、中国工程院第十七次院士大会并发表重要讲话,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为做好新时代科技工作指明前进方向、提供根本遵循。

  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此次大会上的重要讲话,深刻领会讲话精神,倍感振奋、备受鼓舞。大家表示,新征程上,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建设科技强国使命光荣、责任重大,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依法履职尽责,主动担当作为,用法治力量推动科技创新赋能高质量发展,为科技强国建设凝聚法治合力,助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

  法治筑基,良法善治护航科技创新发展

  2024年6月25日14时7分,携带着从月球背面采集的宝贵样品,嫦娥六号返回器在内蒙古四子王旗预定区域准确着陆。“探月工程嫦娥六号任务取得圆满成功!”千里之外,北京航天飞行控制中心响起热烈掌声。这一激动人心的历史性时刻,恰逢全国科技大会、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两院院士大会在京举行。

  马一德、潘教峰、程京等多位全国人大代表纷纷表示,探月工程不断取得突破性成就,正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引领推动科技创新日新月异的生动缩影。

  最长的跨海大桥、最大的5G网络、最先进的高速铁路、最远程的量子通信……进入新时代,我国科技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全球创新指数排名从2012年的第三十四位上升到2022年的第十一位,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科技强国建设蹄疾步稳,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加快推进,科技创新迸发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澎湃动力,科学技术有力推动国家进步、造福人民生活。

  代表们认为,我国已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新时代科技创新发展需要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关键作用,完善科技创新法律制度,为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筑牢法治之基,以良法善治为科技发展保驾护航。

  据了解,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科技领域的立法主要是科学技术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科学技术普及法、专利法等法律。下一步将按照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要求,研究推进科技创新和人工智能健康发展方面的立法,特别是深入研究前沿科技领域有关伦理、道德、安全等重要问题,不断完善科技法律体系。

  科技创新法律制度是随着改革开放不断发展起来的,改革开放带来“科学的春天”,我国科技立法也迎来加快发展的新时期,推动科技事业全面进入法治轨道。随着科技快速发展,新时代呼唤高质量的科技创新法律制度,修法成为时代所需。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专利法、科学技术进步法陆续修改后,科学技术普及法的修改也紧跟其后,为新时代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现科技自立自强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推进修法,为建设科技强国强化法治保障

  作为我国科技领域具有基本法性质的法律,科学技术进步法(以下简称“科技进步法”)于2021年进行了第二次修订。这次修订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科技创新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高质量发展、实现科技自立自强的迫切要求。

  修订后的科技进步法将党和国家的创新论断和创新战略固化为法律规定,如将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等写入法律;同时,将国家创新体系建设调整为科技进步法的制度主线,在总则部分新增创新体系建设专门条款。修订后的科技进步法增加了基础研究、区域科技创新、国际科学技术合作、监督管理等章节,重点在完善立法宗旨和指导方针、加强基础研究、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完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型举国体制、优化国家创新体系、加强创新人才培养等方面作出重要制度安排,对科技人员激励机制、科技伦理道德等都有细致规定,积极回应各方面关切。

  科技进步法的修订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是我国科技创新法治建设的重大进展。此前,专利法于2020年进行了第四次修正,在保障科技人员权益、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惩处、完善司法程序等方面作出重大调整,为鼓励和保护发明创造、促进科技进步提供重要法律依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于2015年进行了修改,主要涉及扩大科研机构自主权、激发调动科技人员积极性、强化企业主体作用、加强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等重点方面,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符合发展规律的科技成果转化路径提供了法治支撑。

  科技创新与科学普及是实现创新发展的两翼,全民科学素质地基打得牢,科技事业大厦才能建得高。数据显示,我国现代科技馆体系服务线下公众突破10亿人次,2023年全民具备科学素质的比例达到14.14%。

  根据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安排,围绕推进科教兴国战略实施,塑造发展新优势,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修改科学技术普及法(以下简称“科普法”)。

  2002年6月正式颁布施行的科普法是世界上第一个就科学普及进行规范的法律,是我国科普事业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近年来,全国人大代表持续提出修改科普法的相关建议,助力科普高质量发展。2023年4月14日,由科技部组织起草的科普法(修改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相关立法工作正紧锣密鼓向前推进。

  随着科普法修改步伐的加快,科普工作将不断开拓创新,必将推动科普与科技创新紧密协同、统筹部署,并将以科技创新和科学普及的比翼齐飞,有力推动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

  如今,科技创新广泛渗透到各行各业,日益成为支撑推动相关行业领域发展的重要因素,科技立法的范围已远远超出科技发展本身。因此,诸多方面法律的制定和修改,比如国家安全、公共卫生、生物安全、生态环保、防范风险、涉外法治等重要领域立法,都已涉及科技创新方面的内容,科技立法呈现从本领域专门立法向多领域多元立法发展新趋势。

  全国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扛起肩负的政治责任和使命担当,将推动科技创新支撑引领经济社会发展贯穿立法工作各领域全过程。根据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除科普法(修改)被列入第一类项目外,网络安全法(修改)被列入第一类项目,电信法、航天法、航空法(民用航空法修改,一并考虑)、数字经济促进法等与科技创新紧密相关的法律被列入第二类项目。同时,据有关部门初步统计,我国现行法律和十四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和修改的法律中,涉及科技创新方面的法律数量占比均已达半数左右。

  依法监督,推动解决科技创新热点难点问题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2022年1月1日,修订后的科技进步法施行,用良法满足新时代科技发展新需要,有效激发科学技术人员创新创造活力。为推动法律落地见效,在法律实施第二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围绕宣传贯彻法律、强化基础研究、加强应用研究与成果转化、完善科研机构体制机制等8个方面内容开展执法检查。此次执法检查是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对科技方面法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对推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意义重大。

  科技进步法执法检查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依法检查同调查研究紧密结合起来,坚持问题导向,全面了解法律实施情况,扎实开展监督工作,力求提升监督工作实效。2023年10月召开的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检查科技进步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加快建设中国特色国家创新体系。”“健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型举国体制,保障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融入科技创新的各个环节,以法治力量推动创新真正成为第一动力。”

  2023年10月24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举行分组会议审议科技进步法执法检查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充分肯定执法检查工作,认为科技进步法执法检查的开展有力助推中国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的支撑引领作用,推动中国开创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开展科技领域监督工作的一个鲜活例证。近年来,聚焦推进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等方面,全国人大常委会驰而不息、久久为功开展监督工作。

  实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是党中央着眼长远发展、实现创新驱动作出的重大决策。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8年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深入推进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工作情况的报告,助力创新型国家建设。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科技是国家强盛之基。2020年,结合推动科技进步法修改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科技进步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为修法打下良好基础。

  2022年开展的科普法执法检查是科普法颁布实施20年来的首次执法检查。检查组采取实地检查与线上会议相结合、定点检查与随机抽查相协同、委托第三方开展法律实施情况评估和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多渠道了解法律实施真实情况,听取广大人民群众意见建议,有力增强监督实效。执法检查以法治助推“科普之翼”展翅高飞,助力增强科普服务能力,提升全民科学素质,有力促进科普惠民。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等多种方式,形成监督合力,有效助力解决科技创新热点难点问题,促进科技创新工作规范化法治化,以法治力量推动科技创新。

  代表建言,以科技创新赋能高质量发展

  “扎实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融合的基础是增加高质量科技供给”……代表们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此次大会上的重要讲话,更加坚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科技创新的决心和信心。

  多位全国人大代表告诉记者,科技创新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广度和深度变革经济社会发展模式,成为传统产业优化升级、新兴产业培育壮大的重要引擎。各方需协同施策,助力破解技术攻关、成果转化难题,营造良好创新生态,全面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应强化科技创新法治保障,助推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

  “科技创新是产业创新的重要动力和支点,产业创新是科技创新的重要载体和落点,两者互促互融。”全国人大代表陈军带领团队抢占动力电池和电动汽车未来发展制高点。他表示,未来一到两年,团队将研发突破600瓦时每公斤的固态电池,充一次电,就可以让电动汽车跑1000公里以上。

  “我深深体会到,在科技创新道路上要经历千辛万苦,只有牢牢抓住创新不放松,才能收获‘一览众山小’的喜悦。”全国人大代表高纪凡介绍了他的科技创业故事,“在中国光伏产业从小到大、从弱到强的发展过程中,我不仅是一名亲历者,更是一名奋斗者!”

  “乡村振兴的未来在科技。”全国人大代表岳巧云说,她在合作社管理中开展“互联网+大桃”的电商营销模式,产品销往全国各地,通过规范化服务让3000多户果农受益,增收2500多万元。

  这些奋战在各行各业人大代表的精彩故事,传递了以科技创新赋能高质量发展、服务百姓美好生活的共同心声。

  聚焦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全国人大代表深入基层调研,听民声聚民智,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结合各自关注领域积极献计出力,全力推动科技创新和高质量发展。比如,全国人大代表张春生建议加快推动国家科技安全立法进程,进一步强化科技安全治理能力建设;全国人大代表冯兴亚建议加快完善智能驾驶立法,推动智能汽车高质量发展;全国人大代表马一德建议建立合理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制度体系,助力我国科技创新成果市场化、产业化等。

  同题共答,地方人大助力科技创新活力迸发

  与全国人大助推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方面举措相呼应,地方各级人大积极履职尽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助力科技创新活力迸发,为推动高质量发展作贡献。

  《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于2024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方向性、基础性、综合性的重要地方性法规。北京还出台《北京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为北京市加快推进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河北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条例已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河北新兴领域立法工作迈出新步伐。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山西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条例已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立足山西资源型经济转型省情,在优势领域找准切入点和突破口,形成数字经济领先优势。

  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新修订的《吉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条例已自2023年5月4日起施行。在调动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转化积极性上,条例有许多突破性规定。

  2023年3月1日,新修订的《江苏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开始实施。江苏还出台《江苏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条例已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以法治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入融合发展。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浙江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条例已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将习近平总书记“要把科学普及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的指示精神贯穿始终,将“坚持科普与科技创新并重”在条例中明确规定,强调科普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安徽省大数据发展条例》、《安徽省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条例》,修订《安徽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进一步强化安徽省科技创新法治保障。

  出台《河南省科学院发展促进条例》、《河南省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条例》、《河南省中原科技城总体规划管理条例》、《河南省网络安全条例》等地方性法规,河南省人大常委会以法治之力助推科技创新,铺就发展底气。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新修订的《湖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推动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协同发展,为加快打造全国科技创新高地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创新之路,法治护航。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把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鼓足干劲、发愤图强、团结奋斗,加快推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向着建设科技强国的伟大目标,向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伟大梦想奋勇前进。(王萍)

  

  编辑:李恒


原文链接:https://www.henanrd.gov.cn/2024/08-26/1999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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