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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厅关于省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491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8-21 作者:佚名 来源: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李玉陆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精准便捷开展困难群众救助补助工作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近年来,省民政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社会救助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民政部关于社会救助工作的决策部署,在省大数据局等单位的大力支持和各相关部门的全力配合下,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推动完善跨部门数据共享机制

  近年来,贵州陆续出台《贵州省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条例》《贵州省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办法》等法律规范,制定《政府数据 数据分类分级指南》《政府数据 数据开放工作指南》等28个地方标准,建立“数据使用部门提需求,数据归集部门做响应,数据共享管理部门保流转”全省统一政务数据共享交换机制,设置省市县三级数据专员,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大数据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政府数据共享开放的统筹管理和协调调度,基本形成了职责清晰、协调有力的省、市、县三级政务数据共享工作格局。

  二、打造全省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

  2016年,我省按照一体化思路,首先搭建了全省数据共享服务中枢—贵州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支持省、市、县三级政府部门数据共享,联通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形成统一的国、省、市、县四级数据目录,搭建了“上联国家、下通市县、横接厅局”数据共享交换技术支撑体系,为9个市(州)开设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专区,拓展对市(州)、县(区)的服务能力。同时,持续推进政务数据汇聚、共享。截至今年5月,平台汇聚了5.47万个数据资源目录、5.43万个数据资源,涉及信息项超过48.51万项,各级各部门共享交换数据累计超100亿次。

  三、率先建成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基本实现早发现、早干预、早救助

  2021年5月,依托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我省率先在全国建成了汇集农业农村、医保、卫健、人社、应急、残联等15家部门24类数据,覆盖省、市、县、乡四级,具备数据分析、对象查询、异常预警、预警核实等功能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通过“汇数据、筛数据、督数据、核数据、管数据”的方式,将防止返贫监测对象、重病人员、高额医疗费用患者、重灾人员、失业人员、重残人员等易返贫致贫风险人群数据信息全部纳入监测范围,通过系统比对筛查,形成预警信息线索。基层依据预警信息线索迅速组织入户核实,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纳入兜底保障,将不符合条件的在系统中标注具体原因。通过及时消除平台预警信息,全面消除低收入人口返贫致贫风险,实现救助方式从“人找政策”到“政策找人”的根本性转变。今年以来,各地充分发挥“大数据+铁脚板”作用,切实做到线上预警与线下核处高效衔接,共入户核实预警信息1.32万条,及时消除了返贫致贫风险隐患,切实做到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四、持续深化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加快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

  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制度机制,织密编牢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安全网。一是改革完善社会救助政策体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市、县两级党委政府均出台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政策文件,省民政厅先后制发低保、特困、低保边缘家庭人口等办法,不断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相关社会救助职能部门相应制发专项社会救助制度改革配套文件,基本建立起了覆盖全面、分层分类、综合高效的社会救助体系。二是深化社会救助服务改革。规范开展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探索发展“物质+服务”救助模式,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失能半失能低保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体提供多样化、差异化救助服务,2023年全省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项目172个、支付服务资金5964.7万元,较上年增长65.9%。加大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确认权限下放力度,全省987个乡镇(街道)顺利承接审核确认权限,每个市(州)至少有1个县实现了全县下放,下放率达65%。压缩了审核确认时限10个工作日,有效提高救助时效。

  五、严格落实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

  各地按照《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民政部办公厅关于救助管理工作中防范骗取救助行为的通知》《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工作规程》等规定,强化与公安机关、城市综合执法等部门协调联动,积极开展主动救助、身份查询、寻亲送返、落户安置、源头治理等工作。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求助人员提供食宿、乘车凭证等救助,原则上以实物救助为主。对自身有能力解决食宿或索要现金,拒不接受其他救助方式的人员不予救助;力争做到“精准救助”“应救尽救”,有效保障流浪乞讨人员的基本权益。2023年,全省共救助1.16万人次,其中特殊困难群体中,肢体残疾320人次,智力残疾282人次,疑似精神障碍患者1906人次,危重病人58人次。按照国家救助管理政策有关规定,目前暂无相关限制有劳动能力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和设置全国“跑站”黑名单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救助管理工作,民政部正在推动修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我们将积极向民政部提出防范骗取救助“跑站”等方面相关修改建议。

  六、认真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

  贵州省自2016年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以来,各级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和残联,认真做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目前,我省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分别为120元/人/月、90元/人/月,惠及37.8万重度残疾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平均标准为133元/人/月,惠及30.1万困难残疾人。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程序,均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贵州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黔府发〔2016〕2号)相关规定执行。目前,我们指导各地在规定时间内快速处理申请,让符合条件的残疾群众及时获得补贴。同时,将积极向民政部、中残联提出建议,优化补贴办理和发放流程。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听取和吸纳您的建议,进一步健全并落实数据共享机制,精准落实政策,不断提升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一是进一步完善跨部门数据共享机制。强化社会救助相关数据供给,努力确保社会救助制度的公平公正实施。二是精准落实社会救助政策。指导各地强化社会救助主动发现和动态管理,精准落实低保、特困、临时救助等各项社会救助政策,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继续推进低保审核确认权下放乡镇,大力推进“物质+服务”服务类社会救助。三是开展社会救助信息化提升行动。学习借鉴浙江、广东等发达省份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先进经验,用好用足我省作为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的优势,进一步健全完善贵州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全面推进社会救助领域数据信息共享,有效提升系统比对预警、个人画像、数据分析等功能,为高质量开展困难群众关爱救助服务提供数据支撑。四是积扎实开展6月19日全国救助管理机构“开放日”活动宣传,加大救助管理工作宣传力度,着力从源头预防“跑站”等职业乞讨现象。五是会同残联等部门,通过开展数据比对、定期调度等方式,及时掌握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情况,确保将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群众全部纳入补贴发放范围,做到“应补尽补”。

                                                              

  2024年6月25日

  (主动公开)

  (联系人:刘刚;联系电话:86810417)


原文链接:https://www.gzrd.gov.cn/gzdt/dbgz/yajy/202408/t20240819_854029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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