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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45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8-21 作者:佚名 来源: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陈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建议

  (一)营造法治环境。出台《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实施《“十四五”贵州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明确规定了养老服务岗位设置、人才培养、待遇激励等方面的扶持保障措施,让养老服务人才成长有法可依。

  (二)落实落细养老护理相关补贴。为吸引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进入养老机构并稳定就业,省民政厅经与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多次磋商,起草了《贵州省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从“人才储备、从业人员能力提升、人才就业奖励、护理员入职稳岗补贴、行业标兵激励”等方面,强化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优化养老服务人才劳动报酬合理增长,并拟于近期报批印发。各地为稳定一线养老护理人员队伍,相继出台相关政策,如黔东南州拟定《黔东南州养老服务人才激励机制管理办法》,对入职满1年的养老从业人员和从事养老护理3年以上且获得证书的给予在职护理补贴,补贴资金将从州本级彩票公益金及本级财政预算中列支等。

  (三)加强养老服务人员技能培训。2023年共投入731.4万元对2741名养老护理员等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对1498人开展技能等级鉴定。截至目前,全省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9112人、养老护理员5550人,共14662人,持证护理员占比达到41.9%。积极组织开展省级民政行业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大赛活动,并择优推荐养老护理员积极参加全国民政行业职业技能大赛比赛,提升服务人员从业技能。

  (四)加强重点人才引进。“十四五”期间,省民政厅引进、培养养老服务重点人才65人,各地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等方式,加大重点人才的引进,截止2023年底,引进和培养养老服务重点人才114名。

  二、关于“进一步强化政策扶持吸纳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的建议

  (一)深化养老服务“放管服”改革。综合运用规划、土地、住房、财政、投资、融资、税费、人才等支持政策,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加快培育养老产业。深入实施普惠养老专项行动,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引导和撬动作用,引导各类主体将闲置厂房、办公用房、校舍、医院、酒店等整合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实施以来,全省共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11847万元,建设普惠养老床位6551张。对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区域总量不作规划限制,按照“非禁即入”原则,不设置并全面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和不合理的前置审批事项,明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限制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的经营性质。

  (二)落实养老服务方面税费优惠政策 ,严格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 ,为社区养老等服务机构提供税费优惠政策。提供社区养老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服务的,免征契税。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不动产登记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服务的建设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三)积极构建专业化养老服务质量体系,逐步形成专业化运营商+专业化服务质量标准+专业化日常服务质量监测的服务质量模式。一是大力培育和引进专业化运营商。深入推进公建民营,将区位优势好、具备一定规模、功能完善的公建老年养护楼、中心敬老院以竞标方式交给市场主体运营 ,引入养老服务专业运营商“拎包入住”。目前,全省公建民营床位占比38.7%。涌现出云岩区皇钻养老院、观山湖区瑞颐养老院、乌当区爱玺养老院、南明幸福里长者照护之家、安顺金太阳养老院、遵义市颐养苑等一大批专业化运营商。二是积极制定专业化服务质量标准。全面落实《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制定并落实《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规范》等省级规范标准,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不断提升养老服务质量。三是广泛开展日常服务质量监测。制定实施《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质量日常监测评价规范》《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日常监测规范》等日常监测规范,从今年起,我们将分年度对投入运营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进行日常监测,确保服务品质连续稳定。

  三、关于“建立健全居家社区养老照料中心的运营补贴政策”建议

  (一)大力推进公建民营。近年来,我省深入推广公建民营模式,明确政府出资建设且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都可以委托社会力量运营管理。积极推动发展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专业化养老服务机构,大力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支持综合性养老机构、护理型养老机构、街道嵌入式护理型养老机构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构建“机构带站”模式,推动社区养老服务站品牌化、规范化、规模化、连锁化运营。进一步促进家政服务融合创新,鼓励养老机构与家政企业合作,有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以“物业+生活”等服务模式提供社区居家养老、育幼、助医、助洁、购物、快递等延伸性的生活服务,鼓励支持家政企业开办社区长者食堂试点。

  (二)实施以奖代补促进民营机构发展。为进一步激发各地民营养老机构以及示范养老设施活力,全面提升服务质量及运营管理效率,从而促进养老机构及设施发挥更大的社会效益。2023年9月,省民政厅制发了《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建设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明确支持公办养老机构实施标准化打造,全面提升普惠养老服务能力,明确加大民办养老机构建设扶持力度,引导社会力量增加养老服务有效供给,通过实施民营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运营奖补、示范性社区养老服务站和示范性农村幸福院运营奖补政策,以奖代补统筹推进全省城乡养老服务协调发展。2023年,全省共对符合条件的327个养老机构实施了建设和运营奖补,共计发放奖补资金2932万元。

  四、下步打算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物业服务企业常驻社区、贴近居民、响应快速等优势,推动和支持物业服务企业积极探索“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模式,切实增加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有效供给,更好满足广大老年人日益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着力破解高龄、空巢、独居、失能老年人生活照料和长期照护难题,促进家庭幸福、邻里和睦、社区和谐。

  二是多渠道宣传,增强养老服务行业职业荣誉感。通过利用省民政厅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进行养老机构视频展播等主题多渠道宣传,不断提升我省养老服务的知名度、知晓率,营造全社会关注养老、崇尚养老的良好氛围,增强养老服务行业职业荣誉感。

  三是加快补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短板。通过整合居住小区内各类闲置和低效使用的公共房屋和设施,政府闲置房屋和设施,由物业服务企业用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新建居住小区落实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要求,按照相关政策和标准配套建设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加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设计、施工、验收、备案等环节的监督管理,保障设施建设达标。

  四是持续加大民营养老机构扶持力度。指导各地认真落实《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建设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省民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民办、民营养老机构及示范养老设施奖补资金申报指南(试行)>的通知》(黔民函〔2024〕21号)相关要求,通过实施以奖代补大力扶持和促进民营养老机构健康可持续发展。

                                        

  2024年6月26日

  (主动公开)

  (联系人:罗明飞;联系电话:0851-86850261)


原文链接:https://www.gzrd.gov.cn/gzdt/dbgz/yajy/202408/t20240819_854029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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