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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厦门:力行“两山”理论的人大担当

发布时间:2024-08-18 作者:佚名 来源:宁夏人大网

  “以生态日为契机,创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模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加快城市绿色转型,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厦门样板’。”8月15日,首个全国生态日厦门分会场活动自信表达坚定的“生态信仰”。

  近期召开的厦门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有一项重要议程,即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以下简称湿地保护法)执法检查的报告。

  严谨“阅卷”、客观“评卷”,作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孕育地、实践地,厦门市人大常委会深入广泛的执法检查“阅”尽“闽海绿肾”养成记,生动诠释了力行“两山”理论的人大担当与法治范式。

  法治视域下的“闽海绿肾”养成记

  “最爱月斜潮落后,满江渔火列筼筜。”被誉为“闽海之门,英雄之城”的厦门,历来是无数人心目中的诗与远方。

  殊不知作为厦门八景之一的“筼筜渔火”也曾经涅槃。

  曾几何时,修堤围海造田和城市污水大量排入,致使筼筜湖生态严重恶化。“筼筜湖何时不再黑臭?”治理筼筜湖的民意之问,引起当时在厦门市工作的习近平同志高度重视。

  1988年3月30日,习近平同志主持召开关于加强筼筜湖综合治理专题会议,明确建立综合治理机制,组建由相关职能部门和专家组成的筼筜湖治理领导小组,创造性地提出“依法治湖、截污处理、清淤筑岸、搞活水体、美化环境”的20字方针,并明确每年投入1000万元财政资金,占当时全市基本建设支出近10%。同时,多渠道筹措排污费、土地批租收入、借款和技改资金,以空前力度加大投入。

  同期,对筼筜湖治理提出具体要求写入习近平同志主持编制的《厦门经济社会发展战略(1985年—2000年)》。

  厦门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同志确立的工作方针,历经四期大规模整治后,筼筜湖重现生态颜值,曾经的“筼筜渔火”化作极具现代气息的“筼筜夜色”,成为“中国生态修复典型案例”。

  从“筼筜渔火”到“筼筜夜色”的蝶变,是厦门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生动实践,也是厦门市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进程中一个重要里程碑。数十年来,厦门在城市的快速建设发展中,牢固树立“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治理理念,始终把湿地保护工作作为一项重点任务来抓。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和省级层面累计建立的湿地相关制度多达97项。特别是2022年6月1日,我国首部湿地保护法正式实施,标志着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要求与措施化作具体法律文本。

  同年,党的二十大报告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上升到“中国式现代化”的内涵之一,进一步明确了新时代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任务、总基调。

  适逢其时,在全党深入开展主题教育之际,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将湿地保护法执法检查列为本年度人大监督工作重点,并决定于湿地保护法实施一年之际开展此项执法检查,旨在督促市、区两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法、检“两院”等司法机关依法履职尽责,加强湿地保护与修复,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及生物多样性,不断提升全市的生态环境质量与城市宜居水平,更高水平建设高颜值生态花园城市。

  4月至6月,一次法治视域下对标湿地保护法规定,深度解读“闽海绿肾”养成记的“法律巡视”全面启动。

  湿地生态保护修复质效的法治检视

  3月,赴湖北、湖南考察湿地保护工作经验;4月,走访有关部门开展前期调研,制定执法检查方案,明确将部门履职情况、湿地资源管理、湿地保护与修复等六个方面作为检查重点;5月,执法检查组多次实地调研,深入了解“一府两院”贯彻实施法律的情况;5月29日,组织市人大代表开展专题视察……这份紧张有序的“工作详单”背后,是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充分的执法检查准备工作。

  “为高质量开展此次执法检查,我们认真梳理湿地保护法落实清单共计27个具体项目,并组织‘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对照法规和清单开展自查。”厦门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有关负责同志介绍,“检查组成员人手一份2万多字的参阅资料”。

  杏林湾、筼筜湖、下潭尾……紧盯湿地保护、水环境保护工作、红树林湿地修复工作情况,厦门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的足迹遍及全市各重要湿地生态保护区,实地见证湿地生态保护修复的厦门成效。

  座谈交流、听取汇报、随机走访……聚焦湿地保护法落实情况,厦门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全面、系统、客观地汇总梳理第一手材料,并经深入讨论后形成翔实的执法检查报告。

  “加强顶层设计,推进湿地保护共治格局;加强湿地管控,逐步完善湿地资源管理;加强保护修复,科学合理开发利用湿地;加强监督检查,依法护航湿地生态保护……”在法治的维度下、“四个加强”的架构内,厦门市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市委正确领导和市人大常委会依法监督推动下,不断强化全市湿地生态保护修复与开发利用的亮点显而易见。

  对标湿地保护法法律规定,厦门市着力构建湿地保护工作体系,推进湿地保护形成共治格局,编制发布《厦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将开展湿地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工作纳入发展规划,着力构建“一屏一湾十廊”“打造蓝色海湾城市”的湿地保护空间格局,推进实施19个湿地生态修复项目,生成10个湿地生态修复储备项目,且均严格落实重点湿地和一般湿地保护管控责任。在此基础上,厦门市积极完善协同治理模式,密织“林长+警长”“林长+检察长”“林长+法院院长”“河长+警长”“河长+检察长”“河长+法院院长”等联动机制网,完善湿地保护主管部门和公检法保护协同机制,有效形成湿地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强大合力。

  以法治赋能湿地生态资源保护修复和开发利用,厦门市分级分类开展湿地修复,实施《杏林湾湿地生态修复专项方案》,打造湿地水陆交错带湿生植物群落,进一步提升杏林湾省级重要湿地生态环境质量;力推滨海湿地生态修复,海沧鳌冠片区滨海生态修复沙滩长度近1.49千米;筑牢湿地生态安全屏障,打赢防范外来物种入侵“保卫战”……同时,通过一系列生态修复工程,实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相统一。

  “要建立健全协调工作机制、抓紧开展保护规划编制、强化湿地保护修复与利用、全面加强执法司法工作、发挥科普宣传教育作用……”厦门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肯定全市湿地生态保护修复成效的同时提出中肯建议。

  “五条审议意见”饱含深刻法治期许

  “提高思想认识,健全统筹协调机制;重视规划引领,抓紧开展规划编制;压紧压实责任,加强执法司法工作;坚持系统治理,强化湿地保护利用;强化普法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厦门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后,常委会组成人员集思广益依法开出法治方案。

  站位持续深化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政治高度,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明确,“要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推动法律全面有效实施”,市、区政府要加强湿地保护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及时开展湿地保护相关配套制度的制定、修订工作,进一步织密扎牢湿地保护的“法治网”。同时,还要加强湿地保护工作队伍建设,合理配置人员,加大经费投入,建立完善湿地保护专家咨询、湿地生态补偿等制度,全面提升厦门市湿地保护修复水平。

  立足湿地保护长效机制,对照湿地保护法第十五条关于“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湿地保护规划”规定,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分别就做好规划编制基础工作、开展规划编制根本遵循、规划编制的动态调整等重大事项提出具体要求。

  “湿地保护是系统工程、复杂工程、长期工程”,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强调,“一府两院”要依法履职、严格执法,形成执法司法强大合力。要加强湿地保护法和《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培训,确保法律规定执行到位;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完善“人防+技防”相结合的监管体系,确保监管无盲区;全面落实湿地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保持打击湿地保护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注重对民间放生、赶海等活动的规范和引导,防范外来物种入侵和破坏生态平衡;不断完善湿地保护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大对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

  湿地保护法第三章对“湿地保护与利用”作出专门规定,“各级各部门要依法落实有关保护和利用的制度,推动实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相统一。”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进一步要求,探索实践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湿地保护“厦门经验”,保障湿地生态功能和永续利用,做好湿地经济大文章。

  “要加强湿地保护宣传教育和科学知识普及工作。”对照湿地保护法第七条规定,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明确:建设完善各类湿地保护、环境保护展陈馆,用好世界湿地日、湿地保护宣传周等载体,面向基层、面向公众开展科普教育,拓展宣传教育的覆盖面;用好新媒体、融媒体平台,以群众喜闻乐见、生动活泼的形式开展普法宣传。

  “不求功成在我,但求功成有我”,与厦门市人大常委会依法推进全市“更高水平建设高颜值生态花园城市”的法治期许相呼应,诗人闻悟赋诗表达民意所向:游龙戏水人潮涌,红树林间白鹭飞。执手海中怀远眺,高楼临岸沐天晖。自由心境怅寥廓,无限风光舞袖衣。望断云烟尘世客,尽情畅享忘回归。(作者:陈欢 郑勇彬)


原文链接:http://www.nxrd.gov.cn/rdsc/wsrd/202310/t20231007_7796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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