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邺人大:书写生态文明法治答卷
“作为新城,建邺区高楼林立,现代气息浓郁,可在这些水泥森林中,总觉得少了一抹绿地、一汪碧水和鸟鸣蛙叫的记忆”。南京市建邺区人大代表钱年华一语道出了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热切期盼。
2024年5月20日这天,建邺区河西爱情湾生态公园开园。这是区人大根据民意反馈,协调多部门打造的、具有城市小微湿地元素的社区公园。公园建成不到一个月,不仅给周边居民提供了新的休闲空间,也引吸了白鹭、池鹭、黑水鸡、白头鹎等鸟类栖息,城市生物多样性不断丰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环境初步显现。
“生态兴则文明兴”,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也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守护绿水青山,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2018年,生态文明写入宪法,奠定了法治基础。2023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明确提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生态文明保护法治建设和法律实施监督”。建邺区人大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紧贴人民群众美好生态环境需求,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工作重点,持续强化生态环境监督工作,以法律监督书写生态文明法治答卷。
规范报告制度,释放监督效能
街道生态环境报告制度是实现全覆盖、全链条监督打通生态环保工作“最后一公里”的有效手段,也是区街人大双线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一环。自2019年印发《建邺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推行生态环境报告制度的实施意见》,生态环境报告制度在推进形成政府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推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一段时间以来,街道生态环境报告制度执行过程中存在的组织不规范、时间不统一,报告内容重成绩轻问题、重做法轻数据,执行层面重汇报轻落实、重程序轻办理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制度作用的发挥。为此,区人大常委会在连续7年听取区政府生态环境保护情况报告的同时,立足健全完善区街人大环境监督体系,突出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和目标导向,着眼组织的周密性、程序的规范性和实施的有效性,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重新修订了《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了街道生态环境报告制度的时间安排、组织程序、参与范围和报告内容等。
今年3月初,建邺区6个街道生态环境报告工作有序开展,与以往相比,视察调研实现了由“要我看什么”向“我要看什么”的转变,报告内容实现了从单纯汇报经验做法到重视数据分析、正视问题矛盾的转变,参与监督的范围也由人大代表单一层次拓展到全体议政代表,在丰富监督形式、拓展监督渠道、提升监督质效等方面取得了看得见的成绩。
区第十八届、十九届人大代表、环资城建委委员吴捷说:“我已经连续6年听取街道生态环境报告了,见证了这项制度从正式施行到不断完善的全过程,特别是今年的报告,用数据说话,分析矛盾问题很透彻,代表们的意见建议也很给力。我觉得,作为人大代表不仅要正确、有效、依法监督,更要为政府施政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的意见建议,这才是对‘寓支持于监督之中’的最好诠释。”
磨砺检查利剑,促进良性循环
“垃圾源头分类准确率不够高,其他垃圾中混有厨余垃圾的比例在10%-15%,厨余垃圾中混有其他垃圾的比例略高,大概在20%。反映出两个问题:一是居民垃圾分类意识和素养还有待提高,二是厨余垃圾投放不够便利,会脏了手,破袋投放的少,混有其他垃圾时往往随手丢进了厨余垃圾箱内。”
“群众垃圾分类意识不强,自觉性和积极性不够,宣传宣讲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条例执行力度不够,特别是对生活垃圾负有管理责任的物业公司履行职能不到位,相应的惩罚措施和约束机制未能充分发挥作用,建议报告中要有所体现。”
……
5月30日,建邺区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正在听取审议《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执法检查报告。审议过程中,有6名委员和3名列席代表进行了审议发言,发言不讲成绩、不说亮点,而是直面全区垃圾分类工作存在的矛盾问题,有的委员、代表还把暗访中发现的问题用视频和图片展示出来,分析问题直指症结,提出建议精准有效。
执法检查是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的重要方式,也是保证法律得到全面有效实施的一把“利剑”。本届以来,区人大常委会针对执法检查中存在的“粗、宽、松、软”问题,立足“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围绕“为什么要检查、检查什么、怎么样检查、检查后该怎么办”四个方面,不断丰富执法检查监督形式,提升执法检查工作质量,提出了执法检查“三不”原则,即检查阶段不打招呼,直插部门街道,了解真实的执行情况;审议阶段不讲成绩,直奔矛盾问题,提出管用的审议意见;会后阶段不画句号,直到完全落实,形成完整的监督闭环,以此促进执法检查工作形成良性循环。
三年来,区人大常委会先后配合省市人大开展环境类执法检查2项,检查范围涉及“一府一委两院”近半数以上部门单位,开列检查清单180余项,组织明察暗访150余人次,提出针对性改进意见建议10余条,开展满意度测评和跟踪检查“回头看”2次,确保了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到位、落实到位,让法律制度的牙齿真正“咬合”起来。
汇聚基层动能,贯彻民主立法
高质量的立法建议源于深入的学习调研和广泛的意见征集。2023年10月,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对《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建邺区人大常委会专门成立课题组,深入部门、街道、社区、企业,以及科研院所调研座谈13场次,通过基层立法联系点收集意见建议30余条,结合国内外湿地保护成功案例和经验教训,形成了“加强湿地保护,润泽美丽南京”的调研报告,被《南京调研》专题刊发。在此基础上,课题组提出了“完善小微湿地保护的相关规定”建议。今年3月1日,江苏省人大常委会专门颁发了第0020号“立法建议采纳证书”。
近年来,建邺区人大常委会立足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基层的实践,注重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社会建设社区(村)观察点和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实践点等载体平台作用,听取收集社情民意,围绕省市人大立法工作部署,在配合开展立法调研的同时,专门聘请律师团队做好“双向翻译”,为群众解疑释惑,积极引导人大代表、议政代表和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省市人大立法工作。本届以来共对《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修订草案)》《江苏省地下水管理条例》《南京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修订草案)》等7部法规条例提出修改意见61条,为省、市环境立法提供了来自基层一线的立法建议。
建邺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明浩说:“小微湿地保护、地下水管理等多个立法建议能够得到省市人大的肯定,为我们今后深度参与省市人大立法增强了信心。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发挥好联系点、观察点和实践点的职能作用,不断健全完善群众参与机制,拓宽群众参与渠道,使立法工作更加体现民情民意,更加汇聚民智民力,为省市人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贡献智慧和力量。”
原文链接:http://www.npc.gov.cn/npc/c2/c30834/202408/t20240815_4386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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