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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聚焦】人民之声丨《兰州市黄河风情线大景区保护管理条例》获批准

发布时间:2024-08-10 作者:佚名 来源:甘肃人大网

  


7月26日,新修订的《兰州市黄河风情线大景区保护管理条例》获甘肃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查批准,由兰州市人大常委会公布施行。

条例修订背景及过程

2021年7月1日施行的《兰州市黄河风情线大景区保护管理条例》,为提升兰州市黄河风情线大景区建设管理水平提供了法治保障,是兰州市贯彻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的生动实践和重要成果。但是,随着黄河保护法的实施以及大景区管理形势的变化,条例部分条款已经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大景区的定位要求和大景区管理的实际需要,亟须修改完善。

首先,大景区范围紧紧围绕黄河兰州核心段,对加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弘扬传承黄河文化具有特殊意义,因此有必要将黄河保护法作为条例的立法依据,与其做好衔接,并在相关条文中加以细化。其次,黄河保护法确立了统筹协调、规划衔接、综合治理、联合执法等制度措施和工作内容,为黄河兰州段的依法保护提供了遵循,但现行条例中统筹协调机制缺失,综合治理、联合执法制度不健全,大景区无法实现统一高效管理,需进一步完善联动工作机制。再次,黄河保护法以专章对黄河文化的保护传承弘扬作出规定,大景区两岸文化资源集中,应当统筹利用资源优势加大黄河文化保护与传承。同时,随着兰州旅游的快速发展,大景区环境美化、基础设施建设保护、游览秩序维护等工作越发重要,有必要进一步规范。

  


条例2024年列入兰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由市政府提交法规议案,市人大常委会经过公开征求公众意见、调研、论证,报送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征求意见并反复修改。经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并报市委常委会审议后,提请2024年6月25日兰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条例修订内容

原条例共六章四十七条,修改后的条例共六章五十四条,增加七条,修改四十一条。

在总则部分,新修条例在立法依据中增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在立法目的中增加了“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内容;在管理体制上增加了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大景区管委会和县(区)政府的共管职责;在大景区管理机构职责上,规定“市人民政府设置的大景区管理机构负责大景区的统一管理工作”,增加“大景区内未移交的区域,有关保护管理职责由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履行”的规定,坚持大景区统一管理是原则,未移交区域管理是例外的宗旨,保持大景区管理的统一性和完整性;补充了公众参与的相关内容。

在规划建设方面,新修条例完善了规划编制的原则,明确“大景区规划的编制应当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删去相关专项规划内容;增加了黄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及大景区内标志性建筑方案应当体现黄河文化特色和兰州文化元素的内容;明确了大景区内权属单位的相关责任;完善了大景区内建设施工单位的施工要求。

在保护措施上,新修条例增加了黄河文化保护和宣传的内容;删除了大景区管理机构有关环境卫生监管的列举式表述,修改为概括式表述;补充完善了禁止性行为的规定;增加了联合巡查执法的内容。

在公共服务方面,新修条例增加了关于黄河文化展示展演的规定;增加了对大景区实施信息化、智能化管理的内容;细化了景区内文体活动管理和噪声污染防治的规定;优化了经营秩序;增加了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规定。

在法律责任上,新修条例对新增禁止性行为设定行政处罚;调整了部分罚款额度,确保本市针对同一违法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一致;删除了部分违反上位法规定的行政处罚;删除超越管理职责所设的行政处罚。

常委会分组审议

  


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时认为,保障黄河长治久安、促进全流域高质量发展、改善人民群众生活、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中华民族和中华文明永续发展的高度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兰州市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依据黄河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对条例及时进行修改,对进一步完善大景区保护管理措施、规范大景区保护管理行为、推进大景区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十分必要。该条例立法程序合法,规范调整的内容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省级地方性法规不抵触,建议本次会议批准。

来源:甘肃人大客户端

记者:高勇


原文链接:http://www.gsrdw.gov.cn/html/2024/rdxw_0806/239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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