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
7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有关情况。《条例》促进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强化知识产权服务和管理,扩大知识产权开放合作。《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7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有关情况。记者 邱烜 摄
知识产权的创造和运用对于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针对广西知识产权创造不够活跃、创造质量不太高的问题,《条例》明确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知识产权创造方面的引导职责,规定应当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服相结合的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和高效益运用机制,并对建立专利导航制度、发展专利密集型产业、培育产业集群品牌和区域公共品牌、培育植物新品种、挖掘种质资源以及创新育种材料等作出明确规定,推动知识产权与科技创新、产业创新融合发展,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
针对知识产权运用效益不高的问题,《条例》明确将知识产权产出和运用作为利用财政资金的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科技计划项目、制造业重点项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等立项和验收的重要内容和依据;允许科技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上有更大自主权,通过一系列促进措施,将切实推进我区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提高转化效能。
在壮瑶医药等传统产业、文化和数字经济等新领域、新业态的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壮瑶医药等中医药、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传统产业、文化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引导和支持相关主体利用知识产权制度实现传承和创新发展。
在探索传统文化、产业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的同时,《条例》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数据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探索开展数据知识产权登记,依法保护数据收集、存储、加工、使用等活动中形成的知识产权,促进数据知识产权价值实现。支持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相关服务机构等建立健全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航空航天、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生物医药、量子科技等新领域、新业态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
广西壮族自治区拥有“百色芒果”“融安金桔”“柳州螺蛳粉”“横县茉莉花(茶)”等享誉全国的地理标志,对发展地方特色经济、推动乡村振兴具有十分重要作用。《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地理标志资源信息普查,制定地理标志发展规划,优化地理标志培育机制,推动地理标志与特色产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传承和乡村振兴有机融合,推动地理标志纳入国际互认互保清单,支持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申请,加强地理标志产品全球推介,提升地理标志品牌影响力和产品附加值。
原文链接:http://www.npc.gov.cn/npc/c2/c30834/202408/t20240801_4385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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