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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决定,助力打造新时代“海上枫桥经验”标志性成果

发布时间:2024-08-02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人大网

  

  

  以“瀛洲红帆”为载体构筑海上党组织建设的战斗堡垒;以“东海渔嫂”为载体探索全民共治的创新模式;以“海陆联动”为载体强化涉海管理协调机制……这是“千岛之城”舟山打造新时代“海上枫桥经验”的一幕幕。

  

  基层强则国家强,基层安则天下安。“海上枫桥经验”是舟山市在实践中形成的以“海陆一体、开放融合、多元共治、科技支撑”为特征的社会治理品牌。为总结推广这一成功经验,日前,舟山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舟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创新发展新时代“海上枫桥经验”的决定》,为更好践行新时代“海上枫桥经验”提供了重要的法治保障。

  决定共11条,对创新发展新时代“海上枫桥经验”作出全面部署。“其中重点是明确了创新发展新时代‘海上枫桥经验’的目标任务和工作举措。”市人大监察司法委负责人表示,决定明确构建安全稳定的海洋海岛治理新格局,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推动建成更高水平的平安舟山、法治舟山。

  在举措上巩固和深化以“五融”为鲜明特色的舟山“海上枫桥经验”,包含融汇贯通各类海洋治理平台,发挥好社会治理中心、海上融治理中心、海洋行政联合执法指挥平台和镇街平安法治平台的作用;更加注重融合机制,推动涉海部门地方事权融合,建立健全联合执法、行刑衔接和执法保障机制;融通共享数字资源,加强海上感知网络布局,加强执法司法部门之间的系统融合、数据融通、应用共享;融合推进法治保障与法治服务,将各类矛盾纠纷化解方式纳入法治轨道;融合社会组织和群众力量,突出党建引领,不断夯实社会治理的群众基础。

  “决定还对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各级政府、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涉海执法司法机关的职责作了规定,人大及其常委会将强化监督,推动决定的执行和落实。”该负责人表示。

  “通过人大决定的方式,把创新发展‘海上枫桥经验’转化为共同意志和自觉行动,是推动良法善治的有效形式。”市委政法委相关负责人认为,《决定》突出对“融治理”模式的规范指导,赋予其法律地位,为下一步开展“海上枫桥经验”立法奠定坚实基础。

  近年来,舟山市人大常委会聚焦沿海省市创新发展新时代“海上枫桥经验”共同体的大场景,依法履行立法、监督的法定职责,积极发挥代表作用,把深化新时代“海上枫桥经验”放到人大助推大平安、大治理格局建设中来推进,有力提高了舟山市社会治理现代化能力水平,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也推动了新时代“海上枫桥经验”在浙江乃至全国更加熠熠生辉。


原文链接:http://www.npc.gov.cn/npc/c2/c30834/202408/t20240802_4385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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