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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 | 江苏立法助力全域“无废城市”建设 对举报固废污染查实的拟给予奖励

发布时间:2024-07-30 作者:佚名 来源:江苏人大

  

  扬子晚报网7月29日讯(记者 石小磊)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城镇化进程加快,江苏每年固体废物产生量超过3亿吨。为系统建立完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制度体系,7月29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十次会议审议《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修订草案)》,聚焦源头治理和系统治理,推进美丽江苏和无废城市建设。

  记者注意到,《条例(修订草案)》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江苏特色,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一些实际情况进行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纳入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统筹规划固体废物多种类协同收运体系;建立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危险废物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平台,推进固体废物收集、转移、处置等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未依法办理行政许可或者备案的省外转入固体废物,不得为非法倾倒、堆放、丢弃固体废物提供帮助或者便利条件等。

  对于无法确定责任人或者责任人不具备履行利用处置能力的固体废物,已经或者将造成环境污染的,可以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先行处理;对举报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条例(修订草案)》还对各种不同的生产生活方式所生产的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等,逐一规定了管理要求。如,规定省有关部门制定进入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及其他工业窑炉进行协同处置的工业固体废物名录;对建筑垃圾实行分类处理制度,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工程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推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定期开展农用薄膜残留监测,指导农用薄膜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建立动力蓄电池回收渠道,合作共建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对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环节实行全过程二维码管理等。

  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得到进一步强化,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管理系统,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有效覆盖。

  《条例(修订草案)》还进一步明确了区域共治。明确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与长江三角洲等区域其他省市建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联防联治机制,开展固体废物跨省转移管理等工作区域合作,推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互通共联、利用处置能力协作共享、环境风险协管共防。


原文链接:http://www.jsrd.gov.cn/xwzx/mtjj/202407/t20240730_57225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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