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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全面推进民主法治建设——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凝聚力量推动发展

发布时间:2024-07-13 作者:佚名 来源:云南人大网

  重点领域立法成果丰硕,重点监督有力有效,民主法治与高质量发展同向发力、同频共振;积极发扬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广泛凝聚人心、汇集智慧力量;以法治引领改革、以改革推进法治,公正和谐更加可触可感……新征程上,云南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用民主凝聚奋进力量,用法治护航发展之路,书写着新时代民主法治建设新篇章。

  近年来,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云南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全面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稳步推进民主法治领域各项改革,全省民主法治建设迈出新步伐,为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完善制度创新实践 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投出这一票,是十分神圣庄严的事。”2021年12月22日,在昆明市西山区棕树营街道联合选区投票点,年近八十的宋承瑨老人投出自己手中的选票。“希望我们选出的人大代表能真正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权益,反映我们的心声。”他说。

  近年来,根据党中央统一部署和全国人大工作安排,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先后修改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实施细则,增加县乡人大代表名额,确保人大代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2021年底,我省与全国同步依法选举产生新一届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全省选民登记率达94.83%,参选率达92.54%,均比上届有所提高。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实践载体。我们不断加强工作、创新实践,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不断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负责人介绍,近年来,省人大常委会深刻领会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牢牢把握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要求,以改革创新精神做好立法、监督、代表等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省委先后出台《关于加强新时代人大工作的意见》《关于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实施意见》,保障和推动新时代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扣“三个定位”推进民主立法、科学立法、依法立法,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进一步拓宽公民对立法工作的有序参与,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制定出台了《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云南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条例》《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重要法规;聚焦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人民所思所盼所愿,通过媒体向社会广泛征集监督选题,吸纳民意汇集民智,依法对全省重大建设项目、重点产业发展、重要民生事项等开展监督;健全“双联系”制度,完善履职服务平台,依托代表活动站(室)广泛联系群众,人大代表作用发挥更加充分。

  新时代以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发展完善,人大工作更加开拓创新。我省与贵州、四川共同立法保护赤水河,以“条例+共同决定”这一开创性的地方立法形式,成为全国首个地方流域共同立法样本;与四川协同立法制定泸沽湖保护条例,高位推进泸沽湖保护治理工作。首次探索质询监督,成为地方人大运用刚性手段增强监督实效的有益探索;审慎稳妥推进九湖保护条例修订(制定)工作,反复论证关键问题、积极回应群众关切,星云湖等4件保护条例先后进行了3次审议,滇池、阳宗海、抚仙湖3件湖泊保护条例先后进行了4次审议,在地方立法工作中少见;在全国率先出台加强预算绩效监督办法,建成覆盖省、州(市)、县(市、区)的预算联网监督系统,打造预算监督“云南样本”……从关键点突破、往纵深处发力,我省突出创新实践,多个“首次”标刻出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新坐标。

  

  深化政协协商实践 推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

  “建议在专业人员或养老服务机构的帮助下建立精准服务机制。”“要积极动员生活能自理、身体较好的老年人走出家门,到社区机构网点接受服务。”2023年5月26日,一场热闹非凡的“院坝协商”议事会在昆明市五华区华山街道五华山社区露天广场举行,居民代表与部分政协委员、区职能部门负责人等畅所欲言,共同为独居老人安全服务出主意、提建议。

  商以求同,协以成事。2023年3月,省政协启动了全省政协组织“开展院坝协商·建设文明村寨”行动,通过搭建协商平台、拓展协商渠道,助力农村普法强基、化解矛盾、移风易俗、文明进步迈出新步伐。一年多来,一场场别开生面的“院坝协商”议事活动,让长期困扰基层的社会难题、居民身边的大事小情在协商交流中妥善解决,更让基层治理由干部说了算转变为大家商量办,协商民主的种子在云岭大地生根发芽、开花结果。

  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是人民民主的真谛。多年来,省政协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充分发挥专门协商机构作用,胸怀“国之大者”深入研究、深度协商,心系云南要事认真履职、倾力助推,情牵民之关切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为汇聚全省改革发展的磅礴力量彰显了独特优势、发挥了重要作用。

  坚持在继承中发展、在守正中创新,人民政协事业不断展现新气象新面貌——

  2019年11月,中共云南省委政协工作会议召开,明确将贯彻中央政协工作会议精神的18项重点任务全部纳入省委深化改革工作台账,出台《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实施意见》,就开创新时代全省政协事业新局面作出细化安排。

  多年来,省政协党组始终自觉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重要会议、重大事项、重要情况及时向省委报告。认真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座谈会制度,扎实推进“书香政协”建设,自觉用党的创新理论凝心铸魂、强基固本。

  充分发挥专门协商机构作用,推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

  多年来,省政协不断深化协商内涵、创新协商形式,形成了以全体会议为龙头,专题议政性常委会会议、专题协商会议和主席会议重点关注问题情况通报为重点,提案办理协商、远程协商、界别协商、对口协商、专家协商为常态的协商议政新格局。

  大力推进“数字政协”建设,建立起覆盖全省州(市)、县(市、区)政协的远程协商系统,依托互联网和委员“移动履职”App平台,推动政协协商从“面对面”向“键对键”“端对端”的远程协商、网络议政拓展。

  

  凝聚法治建设合力 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全省政法系统坚持和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聚焦民之所盼、企之所需、省之大计,助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2023年度全省法治建设群众综合满意率达97.09%,连续4年保持在97%以上。

  民之所呼,政之所向。如何让政法温度可触可感?我省政法机关以人民满意为目标,通过一系列改革创新举措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我省公安机关认真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出台畅通农村人口城镇化渠道等服务保障经济稳进提质9条措施,推进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等16个事项“跨省通办”,联合法检司制定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23条措施。同时,全面推行在执法办案管理中心“一站式”执法办案模式,落实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要求,着力营造安全发展环境。5年来,共侦办各类经济犯罪案件2.97万起,破案2.41万起,挽回经济损失55.25亿元。

  省人民检察院探索建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管理及案件办理一体化机制,通过加强并规范三级院公益诉讼线索管理和评估,深化公益诉讼办案模式和管理模式改革,发挥一体化优势着重办理重大案件,实现办案工作繁简分流,不仅对各级检察机关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具有借鉴意义,而且为公益诉讼立法提供了制度机制样本。

  为有效提高案件审判质量,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我省法院启动案件质量提升三年行动,着力构建符合司法规律和云南实际,能有效监测、分析、管理审判质量、效率、效果的以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为基础的云南法院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到2026年,云南法院“26+N”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将不断完善,司法行为更加规范,审判质量、效率和效果指标均衡发展、同步向好,推动法院审判工作再上新台阶。

  我省司法行政系统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从制度层面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多头跑等问题,全力推进“减证便民”行动,分两批公布全省122项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自推行以来,全省实行告知承诺制政务服务事项办件量达440万余件,大大减少了企业和群众在办事过程中的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困扰。

  

  短评:深入推进民主法治建设

  自2014年我国开启全面深化改革的序幕,民主法治建设站在了一个新的历史起点。通过一系列民主法治改革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优越性得以更好发挥。

  目光聚焦云岭。近年来,省人大常委会针对招投标领域隐性壁垒等问题首次开展质询,创新性以“长牙齿”的刚性监督方式,有效助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全省2万多名基层群众参与“院坝协商”,助推解决问题5000多个。从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到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从不断深化基层群众自治到法治力度与温度持续攀升,云南民主法治建设迈出了坚实步伐,云岭群众更加切身感受到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真谛。

  改革是一场新的革命。在前进道路上,我们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更加注重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持续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全过程人民民主,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将迸发更加强大的生机与活力。(瞿姝宁 张潇予 邓清文)


原文链接:https://www.ynrd.gov.cn/html/2024/rendajujiao_0711/40287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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