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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93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7-13 作者:佚名 来源: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193号建议的答复

  张秀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科学使用农膜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农膜科学使用回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认真研究办理,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农用薄膜管理办法》规定要求,全面推进农膜科学使用回收,加快构建农业绿色发展新格局。您对我省农膜使用情况、农膜残留危害作出的分析和提出“加大农膜科学使用暨综合利用”的建议对我省做好农膜科学使用回收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关于“狠抓宣传培训”建议的答复

  始终把宣传培训作为推进农膜科学使用回收工作的重要抓手。省农业农村厅连续多年将“农膜科学使用回收宣传培训”纳入省级年度工作方案,2021年以来连续三年组织召开全省农膜回收利用技术培训会,组建了贵州省地膜科学使用回收技术指导专家组,组织相关专家赴全省9个市(州)和重点覆膜县开展技术培训。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短视频等媒体,加强农膜科学使用回收相关法规政策宣传,2023年以来在省农业农村厅主办微信公众号“黔农在线”平台发布“深入实施农膜回收、促进农业绿色发展——致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信”以及农膜科学使用回收相关报道9篇,科普宣传小视频2部。充分发挥以案释法的警示教育作用,先后公开发布了贵州省农膜回收执法监管典型案例、遵义市2023年农膜回收执法监管十大典型案例,营造依法高压治理态势。省生态环境厅以世界环境日、生态日为重要节点,宣传《土壤污染防治法》《农用薄膜管理办法》,以及国家《关于促进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绿色低碳修复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抓实农膜科学使用回收宣传培训,省农业农村厅将“加强宣传引导和技术培训”列入《贵州省2024年农膜科学使用回收工作方案》的七项重点任务之一,在2024年农膜回收与残留监测项目资金中列支部分资金用于支持技术培训,把“每个项目市(州)、县要组织开展农膜科学使用与回收利用技术培训”作为项目工作任务下达,在《2024年贵州省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实施方案》中明确将“强化宣传培训”作为推进试点工作的五项保障措施之一。下一步,省农业农村厅将按照工作部署,有计划有组织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法》《农用薄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标准规范的宣贯和科普,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加强农膜科学使用、及时回收处置、地膜残留对农业生产危害的宣传,持续加强对基层农技干部和农户的技术培训,多渠道、多层次做好农膜科学使用回收宣传培训工作,为扎实推进农膜科学使用回收营造良好氛围。

  二、关于“着力源头管控”建议的答复

  从源头控制地膜残留污染风险,对于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具有重要意义。在产品质量监管上,省市场监管局不断加大地膜生产端、销售端质量管控力度,2023年共抽检30家次生产企业生产的农膜36批次,不合格1批次,抽检流通领域农膜202批次,不合格6批次,针对不合格产品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在地膜减量替代上,我省各级农技推广部门通过推广抗旱新品种、种植制度优化、无膜浅埋滴灌、杯罩移栽、秸秆覆盖替代等技术措施,有效减少地膜源头用量。在农膜执法监管上,我省围绕推进地膜源头生产监管、市场质量监管等重点工作,四部门联合开展农膜监管执法,2023年、2024年连续两年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实施地膜联合监管“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同时,连续多年将农膜纳入农资打假整治对象,查处了一批具有指导意义的案例,有力打击了生产销售非标地膜、未按规定回收废旧地膜等违法行为。

  为进一步加强地膜源头管控,促进地膜使用标准化。省市场监管局已将农用塑料薄膜纳入2024年度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目录,对于监督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将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省农业农村厅已将常态化开展农膜执法监管纳入2024年农膜科学使用回收工作重点任务,并在2024年地膜联合监管“百日攻坚”行动中进行了重点安排。下一步,我省将严格落实相关法规规章要求,深化多部门联合监管,推动地膜常态化监管执法,禁止生产和销售不达标地膜,严禁非标地膜入市下田,保障达标地膜产品供给,从源头降低地膜残留污染风险。

  三、关于“开展替代行动”建议的答复

  推进全生物降解地膜替代传统塑料地膜是系统解决地膜污染问题的有效路径之一。按照《农业农村部等六部委关于加快推进农用地膜污染防治的意见》《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2023年、2024年,我省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农业生态资源保护(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补助资金6240万元,用于支持相关县推广应用加厚高强度地膜和全生物降解地膜。同时,我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扎实开展全生物降解地膜替代技术应用评价,先后将全生物降解地膜覆盖栽培技术应用在全省9个市(州)的马铃薯、玉米、辣椒、烤烟及蔬菜等适宜作物上,取得积极进展和明显成效,凝练形成“全生物降解地膜覆盖栽培技术”入选贵州省2023年农业主推技术。

  下一步,我省将有序推进全生物降解地膜替代应用。2024-2025年将在盘州市、播州区等20个县(市、区)的适宜区域,聚焦马铃薯、玉米、辣椒、烤烟、花生及蔬菜等适宜作物,按照100元/亩的补贴标准对使用全生物降解地膜的农户和主体进行补助,有序推广符合GB/T 35795-2017国家标准的全生物降解地膜9万亩。加强全生物降解地膜田间应用技术服务,指导全生物降解地膜科学规范应用。积极推动出台更多政策鼓励全生物降解地膜的应用和推广,完善全生物降解地膜支持政策。加大对全生物降解地膜应用意义、技术的科普与宣传力度,积极开展种植企业、合作社、大户与农民应用全生物降解地膜的培训和经验交流活动,提高相关人员对全生物降解地膜的认知度和接受度。

  四、关于“及时回收处置”建议的答复

  废旧农膜及时有效回收处置是防止残留污染的关键。近年来,省级财政不断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加大对农膜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支持力度,2022-2024年,共安排省级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3680万元(2022年1200万元、2023年1200万元、2024年1280万元),支持主要覆膜地区开展废旧农膜回收网点建设、废旧农膜贮运(分拣)中心建设、废旧农膜资源化利用建设等。推动不断完善回收处置网络体系,将农膜回收网点与农村垃圾回收处置系统、烟草系统、供销系统等相融合,建立各级回收网点1106个,扶持建立农膜回收加工企业10余家,基本实现了主要覆膜乡镇网点全覆盖和废旧农膜的就近回收处置。加强地膜高效回收机械装备推广应用,在开阳县、平坝区等地开展地膜机械化回收试点。探索创新以旧换新地膜回收激励政策,在南明区、威宁县等地开展废旧农膜以旧换新兑换回收,凝练形成“农户清除+网点回收+企业加工利用”、“废旧地膜回收焚烧发电”等回收处置模式,2020年以来全省农膜回收率指标均达到国家要求。

  下一步,我省将以完善回收体系和拓宽利用渠道为重点,积极争取国家更大支持,健全多元化回收利用体系,因地制宜推广分类回收处置方式,提高回收工作效能和处理水平。依托2024年农膜回收网点建设项目在全省9个重点覆膜县新建规范化回收网点110个,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建立健全废旧农膜回收网络,合理布设一批回收网点、回收加工点。鼓励各地将废旧农膜回收网点与农村垃圾回收处置、供销合作体系、烤烟生产体系、可再生资源体系、农机合作社等相结合,做到多网融合、打通出口、提升效能。实行分类回收处置,对有二次利用价值的废旧地膜、棚膜等,由市场主体回收实现资源化利用;对于一些地膜用量少、回收利用成本高、回收加工企业难以建立的地区,探索将废旧地膜纳入再生资源、农村环卫清运系统,进行焚烧发电、卫生填埋等无害处处置,进一步拓宽回收处置渠道。持续扶持从事农膜回收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和企业,逐步构建以旧换新、经营主体上交、第三方机构回收等多元化回收机制,不断提升广大农民、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参与农膜回收的积极性。

  五、关于“强化末端监管”建议的答复

  近年来,我省始终坚持从源头减量、使用管理和末端监管一体化推进农膜科学使用回收。将“废旧农膜污染治理”纳入《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贵州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贵州省贯彻落实<“十四五”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工作方案》等政策文件,明确了部门管理职责,规范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行为,建立联合监管体系。全省农业农村部门持续加强农膜使用、回收执法监管,严厉惩处了一批生产销售非标地膜、不按规定回收农膜等违法行为,2023年仅农业农村部门就立案查处68起。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将“废旧农膜回收处置情况”作为塑料污染治理联合专项行动的核查重点,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围绕农膜科学使用、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等重点,连续三年联合开展全省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监督指导。

  下一步,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等有关部门将持续把“农膜科学使用回收”作为农膜联合监管执法行动、农资打假整治行动、塑料污染治理联合专项行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监督指导的重点内容,不断加大对农膜科学使用回收的监管工作。同时,全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将不断加强技术指导与技术服务,引导农民、种植大户、农业生产经营者科学使用回收农膜。在春耕备耕、秋收冬种等关键时节,督促指导地膜使用者采取机械或人工捡拾的方式,及时回收田间废旧地膜,不得随意弃置、掩埋或焚烧。对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农膜的相关主体,将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依照《土壤污染防治法》作出行政处罚。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农膜科学使用回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下一步,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将认真贯彻落实《农用薄膜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在实际工作中落实好您的宝贵建议,切实提高我省农膜科学使用回收水平,推动农业绿色发展和乡村生态振兴。恳请您今后继续关注和支持我省农业农村的发展。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6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人:代良羽;联系电话:0851-86766505)


原文链接:https://www.gzrd.gov.cn/gzdt/dbgz/yajy/202407/t20240710_850844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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