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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0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7-13 作者:佚名 来源: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0号建议的答复

  肖赤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转移支付力度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中央、省及贵阳市级持续加大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投入力度”建议

  近年来,中央和省级持续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投入,2023年中央和省级财政支持农田建设共计33.4亿元(其中,中央19.3亿元、省级14.1亿元),亩均投入1885元/亩,较2022年提高385元/亩;2024年中央预计投入30亿元,任务132万亩,亩均投入2280元/亩,较2023年提高1190元/亩,中央和省级财政支持农田建设投入呈逐年上升趋势。同时,鼓励县区通过撬动金融、社会资金,申请农业现代化基金、政府专项债等方式,积极拓宽资金投入渠道,为解决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投入不足等难题进行了有益探索。2023年全省各渠道投入高标准农田56.7亿元,亩均投入达2936元,创历史新高。

  下步,我厅将会同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要求,结合考核评价、建设成本、财力状况等,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落实省级财政支出责任,在不新增地方政府债务的前提下,鼓励市、县两级加大多元投入,力争进一步提高农田建设投入标准。

  二、关于“对财政收入较好的区县,鼓励县级按‘量力而行,不增加新的债务’的原则自行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建议

  近年来,我省积极探索推广“整县设计、市场运作、以田养田”的市场运作建设、“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记其功”的统筹整合建设、“政府主导、支部主推、农民主体”的村民自主建设“三种模式”,在不新增政府债务的情况下,鼓励有条件的县区按照《贵州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贵州省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2023—2035年)》自行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并积极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加强与省烟草公司、茅台集团、省农发行等单位合作,为各地建设高标准农田引来“源头活水”,有效提高耕地质量、保障粮食安全。同时,积极引导贵阳、遵义等有条件的市(州),采取先建后补等方式鼓励县区自行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如,茅台集团与遵义市人民政府合作,在仁怀、习水、播州、汇川等地开展合作试点,由地方政府与茅台集团各出资50%,分6年时间建设77.8万亩高标准农田暨有机高粱基地;贵阳市2023年按照“先建后补”方式,每亩按1000元进行补助,投入市级财政资金2.4亿元。

  下步,我厅将进一步优化制度机制,深入探索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市(州)和县(市、区)按照“量力而行,不增加新的债务”的原则,自行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激发各地建设高标准农田的积极性。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6月26日

  (主动公开)    

  (联系人:倪茂;联系电话:0851-85867429)


原文链接:https://www.gzrd.gov.cn/gzdt/dbgz/yajy/202407/t20240710_850844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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