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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512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7-13 作者:佚名 来源: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谢劲松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农村养老服务问题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提高养老保障水平,建立农村养老金稳定增长和动态调节机制”的建议

  (一)建立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2009年我省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点,2011年开始实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2014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和《贵州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黔府发〔2014〕20号),我省将两项制度统一合并,建立了覆盖城乡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凡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均可在户籍地参保,执行相同的政策。

  (二)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待遇水平

  2019年底,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出台《关于建立贵州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黔人社发〔2019〕23号),建立起激励约束有效、筹资权责清晰、保障水平适度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明确地方基础养老金的调整,可根据国家出台的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调整方案,由省、市、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适时提出方案,报请同级党委和政府确定。政策于2021年开始执行,根据文件精神,从2021年起对年满65周岁的参保城乡老年居民,每月加发老年基础养老金。省级层面2022年和2023年两次提高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全省月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98元增加到133元。2021年来,我省5个市州34个县(市、区)在中央和省的标准上增加了地方基础养老金。今年国家也将继续增加20元基础养老金。到十四五期末时,我省月人均养老金水平将达到国家高质量考核线。

  (三)社会保险遵循权利与义务对等、待遇与缴费挂钩原则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的提高除了各级财政投入的基础养老金外,还有一部份是个人缴费和财政给予的缴费补贴构成的个人账户养老金。我省在落实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基础上,鼓励他们多缴长缴,通过参保人自身努力提高待遇标准,而不完全依赖和等待政府提高待遇,既能逐步形成多缴多得、多缴多补的激励机制,增加其个人账户积累;也能避免社会保险泛福利化倾向,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关于“多种方式开发农村老年群体人力资源”的建议

  2024年5月27日,省老龄委出台《贵州省老龄工作委员会2024年工作要点》,明确要深入开展“银龄行动”。开展《老干部工作为老龄事业发展提供可资借鉴的经验探析》课题调研,为深入开展“银龄行动”,引导老年群体参与基层治理、文教卫生、乡村振兴等提供经验借鉴。健全老年人志愿服务机制,推进实施贵州省“银龄计划”,指导和支持各级各地用人单位引进留用一批老教授、老专家、老科技工作者等银龄人才。引进省外退休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到我省工作,推动省内退休医疗卫生专家到基层工作。引导农村老支书、老党员等加入红白理事会,参与乡村治理,推进移风易俗等重要工作,增添村民自治活力。

  三、关于“完善助餐模式,解决农村老年群体‘吃饭’问题”的建议

  (一)积极部署农村老年助餐服务工作

  2023年10月,民政部等11部门出台《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省民政厅积极落实省委、省政府和民政部工作部署,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贵州实际,会商相关部门起草了我省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明确要“采取倾斜性措施,支持农村地区依托农村幸福院、村委会闲置场所及村级睦邻(邻里)互助点等载体就近打造老年助餐服务点直接提供老年助餐服务。以综合性老年食堂为中心,借助‘助餐车’等载体为周边农村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探索多户搭伙、结对帮扶等邻里互助助餐服务模式,灵活多样解决农村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同时,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广泛发动党员干部、低龄健康老年人等群体积极参与老年助餐服务,为农村老年助餐服务提供人力资源支持;鼓励有条件的村使用集体经济收入支持开展老年助餐服务工作”。

  (二)着力提升老年助餐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出台《贵州省老年助餐服务场所建设及运行管理工作指引(试行)》,从参与主体、建设规范、设施设备及人员配置、助餐服务及食品安全要求、应急处置、登记备案等方面为各地开展老年助餐服务提供指导,要求开展老年助餐服务的场所具有一定公益属性,优先满足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等低收入人口中的老年人,以及独居、空巢、留守、失能、残疾、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的助餐服务需求。要求各地加强政策和财力支持,注重老年餐的价格引导,让老年人得以实惠。

  (三)开展养老服务助餐试点

  今年,省政府《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打造100个示范性社区老年助餐点”,省民生办将其纳入2024年省“十件民生实事”安排部署。截至2024年4月底,已有19个助餐点正在装修及购置设备、7个正在主体施工、54个完成选址。我省农村老年人居住分散,助餐服务需求低,加上生活、就餐习惯及购买支付能力较弱等原因,农村老年助餐服务工作成本高、难度大。通过支持距离城区较远较分散的农村地区,依托农村幸福院、村委会闲置场所等载体就近打造老年助餐服务点直接提供老年助餐服务。同时,紧密结合中央财政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工作,积极组织动员农村低保中的失能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进行集中照护,解决就餐、照料等服务需求。

  四、关于“提高健康服务水平,解决好农村老年群体‘就医’问题”的建议

  (一)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1.广泛开展健康宣传教育。一是开展老年健康主题系列宣传。利用老年健康宣传周、世界阿尔茨海默病曰、“敬老月”等契机 ,积极宣传老年健康科学知识和老年健康服务政策。面向老年人及其照护者广泛传播营养膳食、运动健身、心理健康、疾病预防、合理用药、康复护理、生命教育、中医养生保健等科普知识。二是构建老年健康教育阵地。全省各医疗卫生机构积极开展老年健康教育、疾病预防、健康咨询等工作 ,推广中医药健康养生养老文化活动和中医药保健项目 ,已成为老年健康教育的核心中坚力量。

  2.扎实做好预防保健工作。一是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做好老年人健康体检、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和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推动将为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体检纳入省政府“十件民生实事”。2023年 ,累计完成的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人数达357.15万人 ,65岁及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人数达314.58万人 ,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达69.55%。二是实施失能老年人“健康敲门行动”。2023年2月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同省民政厅、省中医药局印发《2023年贵州省失能老年人“健康敲门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统筹安排1200万元用于补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家庭医生团队 ,为全省12.19万失能老年人提供上门健康服务 ,目标任务完成率达101.58%。

  3.提升康复护理服务水平。一是加强护理、康复医疗机构建设,鼓励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康复医学科 ,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利用现有富余编制床位开设康复护理床位。二是发挥康复医疗在老年医疗服务中的作用,出台《贵州省加快推进康复医疗工作实施方案》 ,积极发展社区和居家康复医疗。加强在养老院、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等养老服务场所配置康复辅助器具。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通过“互联网+”、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方式将机构内康复医疗服务延伸至社区和居家。三是开展多种形式老年护理服务 探索建立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老年护理网络。

  4.加强长期照护服务能力。一是开展失能老年人健康评估与健康服务 ,探索建立从居家、社区到专业机构的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模式。支持各类医养结合机构接收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失独家庭失能老年人。二是推进互联网+照护服务,积极开展国家老龄健康医养结合远程协同服务试点 ,全省有12家试点医疗卫生机构 ,为老年人提供优质高效的远程医疗服务。

  (二)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

  1.促进医养结合机构发展。一是推进将医养结合发展纳入《“十四五”贵州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 ,出台《贵州省加快推进医养结合机构发展若干措施》 ,提出30条具体支持举措 ,强化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的政策衔接 ,建立医养结合机构养老床位和医疗床位按需规范转换机制。推动“养中有医、医中有养、两院一体、医养签约”等多种形式 ,加快我省医养结合机构发展。截至2024年3月 ,全省医养结合机构151家 ,其中双证齐全(同时具备医疗卫生资质和在民政部门备案或审批)的医养结合机构111家,机构人员数7472人 ,床位总数1.72万张。实现医养结合服务机构县级全覆盖 ,基本实现养老机构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同时 ,不断推进医养结合机构规范发展 ,开展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2020—2022年) ,加强医养结合机构管理。

  2.加强医养结合示范创建。一是做好全国医养结合示范创建工作。组织开展第一批全国医养结合示范县和示范机构创建 ,在组织机构申报、实地调研指导、专家评审、向国家推荐的基础上 ,黔东南州三穗县、黔西南州兴义市获得第一批全国医养结合示范县 ,贵阳市云岩区皇钻老年护理院获得第一批全国医养结合示范机构。二是做好省级医养结合示范创建工作。按照组织领导好、政策支持好、机构建设好、健康服务好、环境建设好、群众满意好的“六好”标准 ,累计创建21个省级医养结合示范县。三是充分发挥试点示范带动作用。贵阳市、遵义市、铜仁市先后纳入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 ,累计创建省级医养结合示范单位76个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试点单位212家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试点92个,国家老龄健康医养结合远程协同服务试点12个。

  3.推动居家老年人医养服务。2022年 ,出台《贵州省居家老年人医养服务工作方案》,支持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高龄、重病、失能失智等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上门照护等居家医疗服务。积极探索“政府+市场”的服务方式 ,逐步解决居家老年人医养服务缺失问题。出台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将失能、高龄、残疾等老年人作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重点人群。根据日常调度显示,2023年全省36个先行先试地区 ,共204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居家老年人医疗服务工作 ,累计建立家庭病床410张 ,“巡诊方式及家庭病床变更登记”备案机构192所。

  五、关于“丰富农村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解决好农村老年群体‘精神慰藉’问题”的建议

  (一)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

  2023年,省民政厅会同省委政法委、省文明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健委、省残联出台《关于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实施方案》,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机制,以村(社区)为单位,建立以村(居)组干部、驻村工作队员、网格员为主体的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工作队伍,整合志愿者、社会工作者、基层老年协会、业主委员会、家庭医生、养老服务人员、老党员、低龄健康老年人、亲属邻里等探访关爱服务力量,常态化开展探访关爱服务,及时了解老年人健康状况、日常生活风险隐患并提供入住养老机构、适老化改造等帮助 ,预防和减少老年人居家养老安全风险。2023年全省共探访关爱分散特困供养、低保重度失能、高龄独居老年人164241人次。

  (二)强化孝道文化宣传。持续开展“敬老月”活动,面向基层,丰富文体生活,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引导全社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开展敬老、爱老、助老宣传教育活动。不仅加强老龄化国情教育,树立尊重、关爱、帮助老年人的社会风尚,同时也积极引导老年人转变理念,提高独立意识,变消极被养为积极自养。

  六、下步工作打算

  (一)继续贯彻落实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同时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升经办服务水平,积极引导和鼓励参保人员选择高档次缴费、长期持续缴费,增加个人账户积累,不断提高待遇水平。

  (二)呈请省政府出台《贵州省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全面完成100个示范性社区老年助餐点建设任务,支持人口较多、人员较集中的乡镇、村积极开展老年食堂建设,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在城市周边农村探索“城市助餐机构+农村助餐站+移动助餐车”模式,通过城区标准化老年食堂或中央厨房将助餐服务向农村延伸和扩展,大力推进农村地区老年助餐服务。探索邻里互助、设立“中心户”多户搭伙、结对帮扶等模式 ,灵活多样开展助餐服务。

  (三)印发《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工作机制》,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数据库,强化特殊困难老年人动态管理,对独居、失能、重残等高风险特殊困难老年人进行常态化探访,确保到2025年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

  (四)持续组织开展“敬老月”活动,引导老年人树立积极老龄观,支持老年人参与科教文卫等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活动,广泛动员老年社会组织、老年文艺团体、老年体育协会等组织积极开展广场舞、健步走、歌咏、阅读、书画、摄影等适合老年人的文体活动,满足老年人多元化的精神文化需求。持续做好全国“敬老文明号”、“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社区”宣传工作。

  2024年6月19日

  (主动公开)

  (联系人:宋迪刚;联系电话:86859184)

  


原文链接:https://www.gzrd.gov.cn/gzdt/dbgz/yajy/202407/t20240711_850882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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