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四川省民族团结进步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
7月4至5日,遂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道军率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全市贯彻实施《四川省民族团结进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组先后前往射洪市太和街道保河社区、射洪市作家协会、河东新区紫竹路小学、遂宁高新区船山园区白鹤社区等,实地检查了社区、学校、相关单位贯彻落实条例相关情况。
执法检查组指出,射洪市太和街道保河社区近年针对辖区少数民族的实际情况,以争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为目标,以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为基层治理着力点,创新打造一条同心走廊、一个民族团结活动室、一个民族事务服务窗口、一支民族志愿者巡逻队“四个一”民族团结新模式,组织实施具有民族特色的产业发展、基础建设、环境治理等“民心工程”,为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共同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射洪市作家协会全力写好“政治引领、宣传教育、创新融合、培根固本”四篇文章,促进了各民族文化交往交流交融,不断为民族团结进步提供文学动力、培养文学人才、创新文学成果、贡献文学力量;河东新区紫竹路小学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创新民族文体课程,丰富民族艺术活动,做好对口帮扶工作,努力促进了各族青少年交流交往交融;遂宁高新区船山园区白鹤社区利用党群服务综合体,扎实开展民族团结、便民服务、群众活动、党群服务等相关工作,在文明实践站、社工服务、文旅宣传、群团服务等方面大胆创新,以丰富多彩的形式开展民族团结活动成效明显。
执法检查组强调,开展条例执法检查,是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重要思想的具体实践。要通过执法检查,督促各级各部门进一步落实好法定职责,牢固树立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观念,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执法检查组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大力开展条例宣传普及,要在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促进各民族交流交往交融、加强保障与监督等方面扎实工作,全面推进我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
原文链接:http://www.scspc.gov.cn/jcrd/202407/t20240712_468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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