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当前所在:首页 > 地方工作 > 正文

以人大工作质效赋能美丽张掖建设

发布时间:2024-07-09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人大网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的变化。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生态兴则文明兴,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近年来,甘肃省张掖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市委工作要求,依法履职尽责,主动担当作为,统筹推进立法、重大事项决定、监督工作,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以法治力量守护绿水青山,以人大担当助力生态文明建设,不断绘就“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张掖画卷”,努力为奋力谱写美丽张掖建设新篇章贡献人大力量。

  

  2024年5月31日,张掖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王海峰(左二)在山丹县调研和美乡村建设、生态地灾搬迁工作情况。

  提高政治站位 扛起美丽张掖建设政治责任

  “要正确处理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的关系,积极发展生态环保、可持续的产业,保护好宝贵的草场资源,让祁连山绿水青山常在,永远造福草原各族群众。”习近平总书记的殷殷期盼言犹在耳。

  张掖地处国家“两屏三带”生态安全战略格局重点区域,是全省“四屏一廊”生态布局重要组成部分,是河西走廊—塔克拉玛干沙漠边缘生态环保阻击战重点区域,保护好生态环境,事关国家生态战略安全、事关全流域可持续发展和子孙后代根本利益。

  党和国家工作重心在哪里,人大工作就跟进到哪里,力量就汇聚到哪里,作用就发挥到哪里。张掖市人大常委会紧扣政治机关定位,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自觉,坚持把党的领导全面、具体、有效贯穿人大工作各方面全过程,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殷切嘱托,主动履职尽责,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重大发展问题,把高水平保护放在先决性、前提性、基础性位置,自觉扛牢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和法治责任,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贯彻落实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推进美丽张掖建设的决定》相关要求,始终胸怀“国之大者”“市之要者”“民之盼者”,在依法履职中树牢“生态优先、保护第一”“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充分发挥人大生态环境保护职能作用,支持和监督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依法行政、高效履职,以实干实绩推进全市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2024年2月,张掖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调研组在临泽县召开《张掖市地下水管理条例》立法调研座谈会。

  立良法治保善治 丰富美丽张掖建设制度供给

  守护绿水青山,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张掖市人大常委会紧紧抓住法治建设这个“牛鼻子”,充分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紧扣高水平保护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依法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推动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快步走向法治化轨道,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张掖地处河西走廊中部风沙线,是传统农业大市,农田防护林作为防护林体系的主要林种之一,在农业生产中发挥着改善农田小气候、减轻和防御各种农业自然灾害、创造有利于农作物生长发育环境、保证农业生产稳产、高产等多方面重要作用。但由于法规政策不完善、管理主体缺失、建设规划不统一、处罚依据不充分、日常管护不到位等问题,农田防护林建设管理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在此背景下,张掖市人大常委会突出问题导向,创新制定《张掖市农田防护林建设管理条例》。在条例制定过程中,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原则,深入基层开展调研,扩大群众立法参与,广泛听取民意民声,最大限度凝聚民意民智,确保法规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条例已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五章三十三条,通过刚性的制度、严格的管理,构建农田防护林建设管理体系,设定农田防护林规划建设规范,规定农田防护林管护职责,有效解决农田防护林管护难题,为减轻和防御农业自然灾害,创造有利于农业生产的优良环境提供法治保障。条例明确了农田防护林权属管理、用水保障、修复更新、采伐规范、有害生物防治、禁止行为、开发利用等内容,为全面强化农田防护林管护提供了法律依据。

  张掖黑河湿地是西北荒漠地区典型的内陆湿地和水域生态系统,对阻隔巴丹吉林沙漠南侵、维系河西绿洲及水生态安全、维护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具有基础性、战略性作用。保护好湿地资源,重要性不言而喻。基于此,张掖市人大常委会将重大事项决定权与监督权组合发力,聚焦全市湿地资源保护管理工作迫切需要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在开展湿地保护法执法检查的基础上,跟进出台决定,推动湿地保护和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2023年8月31日,张掖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决定》。

  决定共十九条,就湿地资源管理、湿地保护与利用、湿地修复、监督检查等方面作了规定,进一步彰显了全市上下加强湿地保护和管理的坚定决心,对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促进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筑牢守好国家西部重要生态安全屏障起到了重要作用。决定从加强湿地污染防治、加强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集中分布湿地的保护、加强对河流湖泊范围内湿地的管理和保护、加强对城市湿地的管理和保护等作出规定,进一步细化了湿地保护管理的主要措施,推动湿地保护走向法治化。

  近年来,张掖市人大常委会聚焦生态环境保护,还制定出台了《张掖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推进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切实提升大气污染防治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水平;制定出台了《张掖七彩丹霞保护条例》,不断加强七彩丹霞保护管理,促进地质遗迹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根据工作计划,2024年还将围绕地下水管理开展立法工作,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同时,紧扣发展所需、群众所盼,作出《关于加强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的决议》《关于〈张掖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报批稿)〉的决议》等决议决定,以实际行动助力高质量法治建设,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2023年10月18日,张掖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市人大代表在高台县视察农田防护林建设和保护情况。

  强化督查问效 助力美丽张掖建设深入推进

  保护优美的生态环境是民心民意所向,也是人大职责所系。张掖市人大常委会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寓支持于监督之中,将生态环保监督摆在重要位置,综合运用执法检查、专题调研、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跟踪监督等形式,打出人大监督工作“组合拳”,确保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切实将监督成效转化为保护生态环境的对策良方。

  水资源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根基和重要载体,也是美丽张掖建设的关键要素。面对张掖市水资源短缺且时空分布不均,资源性缺水、区域性缺水问题突出的基本水情,2024年5月,张掖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地下水管理条例》执法检查。检查组紧扣法律规定,围绕地下水监管措施和用水总量配置指标落实、工农业生产和城乡节水、地下水采补平衡、超采治理等情况,深入县区、乡镇、村社,与基层人大代表、干部群众面对面交流,广泛听取意见建议,深入了解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同时,委托部分县区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检查,实现执法检查市域内全覆盖,促进宝贵的地下水资源保护好、利用好,聚力打造人水和谐的新时代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新标杆。

  在开展执法检查中,部分人大代表和干部群众提出:“当前,我市水价改革推进缓慢,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执行不到位,先地表水后地下水的用水导向还未形成。建议发挥好水价杠杆作用,形成先地表后地下用水导向。”

  还有人大代表和干部群众提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中,部分田间斗毛渠被破坏,灌溉模式以少量多次微喷滴灌为主,地表水入渗补给地下水水量大幅减少,建议采取多种方式增加地下水补给。”

  ……

  针对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与不足,张掖市人大常委会建议:要加强学习宣传,形成节约集约节水共识;要突出治理重点,分类有序依次推进;要深化水管改革,凝聚共管共治共享合力;要落实补水措施,切实提升地下水资源承载力;要运用信息技术,构建地下水智慧化监管体系。这是张掖市人大常委会加强监督工作,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一个生动缩影。

  生态环境的持续向好,离不开人大发挥监督作用。张掖市人大常委会连续7年分别开展大气、水、土壤、固废等污染防治法以及环保法,湿地保护法,《地下水管理条例》和《张掖七彩丹霞保护条例》等生态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工作,通过三级联动、执法检查“全覆盖”、跟踪检查等方式,重点查找法律法规实施不到位、不规范问题,督促有关方面履行法定职责、落实法律责任、依法推进工作,推动生态环保问题得到解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同时,张掖市人大常委会每年安排听取市政府关于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推动环境报告制度常态化、长效化、制度化,有力督促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厚植高质量发展底色。还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专项工作报告,督促政府加强和改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工作,为保障和支撑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根据工作计划,张掖市人大常委会今年还将开展《张掖市农田防护林建设管理条例》执法检查、组织代表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防沙治沙情况的报告等工作,切实以人大监督助推生态文明建设。

  人大持续发力、积极建言献策,政府重视配合、切实真抓实干,生态环境保护合力增强了、保护措施强化了,伴随而来的是生态环境质量的持续提升。据监测资料显示,2023年,张掖市生态环境质量稳中向好,生物多样性保护取得显著成效,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全省第四位,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排名全国第四位,8个在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100%,全市6个地下水国控点位、1个省控点位水质均符合国家、省级控制目标要求,土壤环境质量安全稳定,生态质量连续4年保持基本稳定。

  打开如今的彩虹张掖山水画轴,天更蓝、水更清、山更绿、生态颜值更佳、高质量发展底色更亮。

  发挥代表作用 汇聚美丽张掖建设民意民智

  让人民群众在绿水青山中共享自然之美、生命之美、生活之美,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共建美丽张掖的美好蓝图。张掖市人大常委会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将自身履职跟生态文明建设结合起来,邀请人大代表参加立法调研、集中视察、执法检查,认真办理代表建议,充分吸纳民意、汇聚民智,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让“绿色发展”成为“民生红利”。

  如何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触角”延伸到人民群众身边,让法规制定更“顺民意”,让监督方式更“接地气”?人大代表的作用发挥尤其关键。围绕绿色发展、湿地保护、生态文明建设等议题,张掖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大代表对全市农田防护林建设和保护等情况进行集中视察,对甘州城区及周边林草浇灌、湿地过水面下降等情况开展专题调研,认真倾听并充分吸纳代表和群众的意见建议,针对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弱项,提出科学合理的意见建议,督促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着力解决生态环境问题,全面推动绿色可持续发展。同时,引导人大代表牢固树立“群众有呼声,代表有行动”的履职理念,依托全市223个人大代表之家、83个人大代表联络站(活动室)、18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号召各级人大代表积极投身生态环境保护,广泛开展宣传、调研、监督、走访活动,共促生态文明建设,共建美好生态家园,充分彰显全过程人民民主底色。

  “祁连山浅山区营造林、经济林保护力度还不够,部分林区不能按时灌溉、一些林区出现病虫害,影响了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北’工程建设造林成本较高,防护林维护困难较大。建议加大‘三北’工程项目支持力度。”

  “部分农户使用的农膜较薄、有的农户将农膜就地掩埋,造成土壤污染,危害农作物。建议加强农膜回收治理资金补助,加大废旧农膜回收利用。”

  ……

  提出议案建议是人大代表依法履职基本的、最主要的方式,反映了人民群众的意愿和呼声。在每年的人代会上,都有多件代表建议聚焦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代表们建睿智之言、献务实之策,为美丽张掖建设贡献代表力量。张掖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市人大代表共提出涉及生态环保方面的意见建议32条。

  张掖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强化“提高精准性、提高落实率”举措,落实市政府领导领衔办理、市人大常委会领导重点督办、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跟踪督办和与代表面商面复等工作机制,定期听取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专项报告、开展满意度测评,推动代表“金点子”转化为服务美丽张掖建设的“金钥匙”。市政府制定代表建议办理考核办法,将代表建议办理列入年度督察督办重点,督促各承办单位强化组织保障、细化办理措施、规范办理程序,全过程与代表沟通交流、征求意见,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成效。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先后对《关于实施引大入秦延伸增效工程解决山丹干旱缺水问题及山丹马场生态保护的建议》《关于加大祁连山浅山区营造林、经济林保护力度的建议》等涉及生态环保方面的代表建议进行重点督办,督促相关部门提高代表建议办理质量,积极回应人民关切,解决好群众身边环境问题。比如,针对代表提出《关于综合治理农膜面源污染的建议》,市农业农村局作为主办单位,加强与代表的沟通交流,积极争取甘肃省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项目资金4548万元,省级财政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以奖代补资金165万元,建成废旧农膜回收利用骨干企业14家,全市补贴残膜捡拾机械178台套,持续抓实抓好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得到了代表和群众的高度赞赏和肯定。

  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事关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事关张掖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既是百年大计也是当务之急。张掖市人大常委会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之以恒抓好生态环保立法、监督等各项工作,以更高站位、更强担当、更实举措助力美丽张掖建设。张掖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海峰表示。


原文链接:http://www.npc.gov.cn/npc/c2/c30834/202407/t20240703_437997.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