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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补齐基层公共卫生服务短板 让老百姓在“家门口”看好病

发布时间:2024-07-04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人大网

  

  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中,基层服务机构始终处于特殊重要的地位,发挥着重要的网底作用,是居民健康的“守门人”。

  今年1月,浙江省宁波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宁波市基层公共卫生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批准,条例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作为全国首部市级层面的基层公共卫生领域地方性法规,条例针对宁波市基层公共卫生服务中存在的问题短板一一作出具体规定,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生命健康。

  为群众家门口就医增强“获得感”

  “自从有了这个慢性病一体化门诊,看门诊、检查、化验全都可以一站式解决,再不用楼上楼下跑了!”70多岁的史大妈点赞的,是鄞州区东钱湖镇中心卫生院改造建设的“慢性病一体化门诊”。目前宁波全市已有112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了“慢性病一体化门诊”,实现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的全周期健康管理。群众直呼:“交关好!建议大力推广。”

  余姚市大岚镇上马村有常住人口318人。其中,60岁以上老年人占比达到63.5%,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占比24.2%。上马村党支部书记马远伟说,老龄化严重、老年人基础病多且行动不便的村情,对长期、稳定、高质量的基层公共医疗服务保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条例立法调研结果显示,75.3%的居民提出需要提供诊后康复、居家护理、安宁疗护;70.1%的居民提出需要提供急救服务;83%的居民认为需要家庭医生。群众对于多层次的医疗卫生健康需求日益强烈。

  如何在立法中更好地反映群众的这些呼声和愿望?

  “条例制定突出了‘全生命周期’的特点,对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的‘一老一小’等热点问题进行了一一回应。”宁波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负责人说。

  比如,就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健康促进服务,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老年人提供心理关爱、失智症预防、自理能力评估、口腔保健、眼保健、营养改善指导等健康服务,通过电话联系、上门服务等途径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服务。

  

  再如,就慢性病等健康服务,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的健康管理服务,通过电话联系、门诊随访等方式,提出规范诊疗、合理运动、平衡膳食等建议,并根据病情需要提供慢性病长处方服务。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当设置慢性病一体化门诊,落实诊前、诊中、诊后全过程管理。

  为基层留住更多健康“守门人”

  “医生态度好,技术也好!”“只要我们有需要,阿公总是能随叫随到。”说起象山县东陈乡岳头村卫生室的村医孙武宁,村民们总是赞不绝口。

  孙武宁是宁波目前在职的最年长的村医。即便如今已87岁高龄,只要村民有需要,他依旧随时出诊。

  在各县(市、区),像孙武宁一样的“老村医”还有很多。这一方面反映了村医们“老骥伏枥”的精神,另一方面也折射出当下村医群体“青黄不接”“后继乏人”的窘境。数据显示,宁波市目前在职的乡村医生有1967人。其中,60周岁以上的占了约六成。

  对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队伍建设之困,宁波市人大代表、鄞州区东钱湖镇中心卫生院院长胡勤勇深有感触。根据多年从业经验,他发现因乡村医生没有编制、收入保障不足,加上基层各方面条件比较艰苦,很多人都退出了村医的行业。“近年来,尽管卫生部门积极争取编制,尝试通过公开招聘的方法改善人才队伍结构,但按目前常规的招聘方式,经常遇到无人报考或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要求的情况。”胡勤勇说。

  不过这次,胡勤勇欣喜地发现,条例对人才队伍建设问题作出了明确回应:招聘全科、公共卫生、精神卫生等紧缺专业人员,难以形成竞争比例的,在报经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按照实际报名人数组织招聘;建立健全县乡村上下贯通的职业发展机制,支持县(市、区)对招聘引进的医疗卫生人员实行县管乡用、乡聘村用;推进市级医疗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双向流动,建立定期向乡村派驻医务人员工作机制,并按照规定适当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

  “这无疑对完善我市基层医疗机构人才队伍建设具有极为重要的积极意义。”胡勤勇说。

  为公共卫生服务管理构建“新机制”

  基层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涉及面广、职责分散,涉及的责任主体包括政府、医疗机构、居民等各个方面。其核心在于乡镇(街道)、村(社区)层面如何有效落实上级关于公共卫生服务的工作要求。

  条例以“突出政府管理服务职能,多方共同参与”为基本理念,明确规定了政府、部门、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群团及社会组织、居民等层面的主体职责,初步构建了政府主导、社会协同的基层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体系。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梳理并融入了多年来市、县(市、区)工作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制度、做法和经验,比如“县域医共体建设”。

  

  近年来,象山县中医医院医疗健康集团通过集团人员统一培训、总院专家下沉、学科宣传,全面提高了基层医疗服务能力,也提升了医共体总院在乡镇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然而一直以来,象山县人大代表、象山县中医医院医疗健康集团党委书记蒋杰峰存在一个顾虑:为了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集团需要承担大量优质医疗资源的供给,人财物的投入是否能持续得到强有力的政策保障?

  条例的出台,既为县域医共体建设指明了方向,也打消了蒋杰峰的顾虑。“条例明确提出了医共体的内涵任务和要求,为我们规范稳健开展县域医共体建设提供了遵循,使我们对医共体建设有了长久持续开展的信心。”蒋杰峰说。

  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秦江梅认为,条例充分体现了基层公共卫生服务的“宁波解法”,在全国公共卫生领域立法起到了较好的示范引领作用。


原文链接:http://www.npc.gov.cn/npc/c2/c30834/202407/t20240703_4379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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