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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东北三省一区旅游业协同发展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发布时间:2024-07-03 作者:佚名 来源: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省人大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隋岩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推动东北三省一区旅游业高质量协同发展,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会同辽宁省、吉林省、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开展旅游协同立法,共同研究形成了《关于促进东北三省一区旅游业协同发展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协同立法的必要性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具体举措

  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与辽宁省、吉林省、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同步出台《关于促进东北三省一区旅游业协同发展的决定》,是在立法层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旅游工作的重要指示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黑龙江期间作出“大力发展特色文化旅游”的重要指示精神。国家《“十四五”旅游业发展规划》提出要“进一步促进区域旅游协调发展”。2023年《东北地区旅游业发展规划》公布施行,为东北三省一区旅游业协同发展提供了重要机遇。开展旅游协同立法,有利于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支持东北全面振兴重大决策部署,共建稳定有序的区域旅游发展环境。

  (二)规范和促进东北三省一区旅游业协同发展的制度保障

  东北地区地理位置独特,旅游资源丰富。近年来东北三省一区旅游业快速发展,冰雪旅游、绿色旅游、边境旅游等具有东北特色的旅游品牌不断提升拓展,成为我国重要的特色旅游目的地。特别是我省冰雪旅游“火爆出圈”,不仅是新时代新征程我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良好开局,也为黑龙江乃至东北全面振兴注入了生机活力。同时,三省一区旅游业发展也存在跨区域合作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协同立法将为旅游业协调发展提供制度保障,推动建立健全合作机制,有利于促进旅游资源优势互补,提升整体竞争力。

  (三)落实东北三省一区人大常委会工作座谈会精神的实际行动

  2023年10月,东北三省一区人大常委会工作座谈会共同签订了省际间协同立法框架协议,旅游协同立法是协议明确的第一个协同项目。三省一区人大常委会通过协同立法推动和促进旅游业协同发展,充分体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的工作要求,意义十分鲜明。此次旅游协同立法,将为今后三省一区人大工作密切合作,特别是协同立法积累重要的工作经验。

  二、起草过程

  按照协同立法工作安排,由吉林省人大常委会牵头,成立由东北三省一区人大相关部门和文旅部门相关负责同志组成的立法工作专班,协同开展起草工作。明确《决定(草案)》分别经三省一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一次审议通过,主要体现倡导性内容、地域性特点,文本内容保持一致。

  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征求意见时,我们向省委进行了请示,向省政府征求了意见。同时,吉林省人大常委会致函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复函“对征求意见稿没有不同意见,并将继续支持配合相关协同立法工作”。

  为高质量完成协同立法工作,省人大民侨外委会同省人大法制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及省政府11个部门组成立法专班,对吉林省人大常委会起草的征求意见稿认真研究,广泛征求意见,提出具有我省特色的修改建议,如“突出黑土地、大粮仓、大森林、大草原的独特魅力”,“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积极发展边境旅游和跨境旅游,共同打造G331边境自驾游品牌”,统一《决定(草案)》实施时间等,均被采纳。

  辽宁省、吉林省、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已于今年5月底审议通过《决定(草案)》。

  三、主要内容

  《决定(草案)》全文共16条,主要规定:

  一是明确协同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定位。《决定(草案)》规定,促进东北三省一区旅游业协同发展,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忠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理念。加快实施《东北地区旅游业发展规划》,以推动东北三省一区建设成为世界级冰雪旅游度假地、全国绿色旅游发展引领地、边境旅游改革创新样板地、跨区域旅游一体化发展实践地为发展目标。

  二是建立健全协同发展的工作机制。为有效推进东北三省一区旅游业协同发展,《决定(草案)》规定了建立健全三个层次的协同发展工作机制:省、自治区政府间建立旅游业协同发展推进机制,共同解决旅游业协同发展的重大问题;旅游主管部门建立常态化联系和定期会商机制,共同推进和落实区域协作事项;鼓励省内各地方同其他省、自治区相关地方建立跨区域旅游发展合作机制。

  三是合作开发具有东北特色的旅游产品。《决定(草案)》突出东北三省一区优势旅游资源,规定重点协同发展冰雪旅游、绿色旅游、红色旅游和民族文化旅游、工业旅游、农牧业旅游、边境旅游;同时结合当前和未来旅游与其他业态融合发展趋势,对协同加快发展旅游新模式、新业态、新体验提出要求。

  四是细化落实协同发展的具体措施。协同发展旅游业,需要政府引导和各部门共同配合,《决定(草案)》在做好制度顶层设计的同时,规定推动实现宣传推广一体化、旅游交通一体化、市场监管一体化和旅游标准一体化,共建信用体系、智慧旅游体系和安全保障体系等,夯实旅游业协同发展基础。

  五是加强组织实施和人大协作。为推动和保障决定进一步落实,《决定(草案)》规定东北三省一区政府应当根据本决定明确旅游业协同发展具体任务,认真组织实施;同时还规定加强人大监督工作联动,共建有利于协同发展的法治环境。

  以上说明及决定草案,请审议。


原文链接:https://www.hljrd.gov.cn/content.html?id=65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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