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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提高人大审议工作质量

发布时间:2024-07-03 作者:佚名 来源:河南人大网

  审议是地方人大集体行使职权,履行法定职责,开展监督工作的主要形式。在实际工作中,如何才能在审议前围绕议题、周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在审议中把议题审深议透、客观地提出审议意见,在审议后落实好各项审议意见、增强办理实效,是提高人大审议质量的三个重要环节,也是地方人大常委会不断探索和研究的重要课题。

  审议前围绕议题周密做好准备工作

  审议之前围绕议题早计划、早安排,细致、周密地做好做足各项准备工作,是提高人大审议质量的必要条件。

  做实审前调查研究。调查研究的目的不是为了求证现有的某项议案、某个报告如何正确,而是为了把实际情况、实际问题搞清楚,进而有针对性的提出意见和建议。提高审议质量,必须建立在通过调查而对客观情况准确把握的基础上。首先是围绕审议议题,组织好到涉及议题的基层和部门的调查活动,通过调查全面了解情况,分析问题,弄清事实,为常委会的审议工作提供可靠依据。其次要集中精力,深入研究,找出其内在联系和深层原因,从而正确认识问题和解决问题。

  做好专业知识储备。在人大会议审议中,会涉及政治、经济、法律、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程序性、法律性、专业性很强,组成人员要想提出高质量的审议意见,就需要一定的理论素养和比较广泛的专业知识储备。可以尝试通过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等形式加强学习培训,提高组成人员的履职能力。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议题,可以邀请有关专家学者进行讲解,对专有术语和专业知识进行详细的阐述和说明,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在学习中加强对议题的了解,在了解中增加审议的深度,使审议意见更具科学性和可行性。

  提前研究审议资料。提前研究有关资料,有利于组成人员有准备地提出高质量的审议意见。根据监督法有关规定,常委会有关审议资料,特别是“一府一委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和人大机构的调查报告在会前提前发放到常委会组成人员手中。同时要提前将审议议题相关背景资料和学习资料及时发给组成人员,使组成人员能够认真、反复地研读报告,提前研究审议资料,使其有足够的时间调查走访,精心准备审议发言。

  完善会前初审制度。会前初审制度能够为提高审议质量创造正确的导向和铺垫。凡提交常委会审议的重要报告,在人大常委会会议召开之前,要先召开有关会议,如视察组会议、专委会工作会议等,并适时召开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对常委会会议审议议题进行初审,会议可以请“一府一委两院”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到会提供有关议题涉及的详细数据、事实依据等相关资料,并在会上现场回答询问,解释说明有关情况,便于会议针对存在的问题,形成准确合理的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及时分发给组成人员。

  审议中务求高效客观提出意见建议

  要在有限的会议时间内保证审议效果,不仅取决于周密细致的准备工作,更取决于会中的审议质量。

  坚持依法审议原则。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是依法代表人民来督查、审议“一府一委两院”权力的行使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体现了人民的意愿。但想要做到依法审议,更重要的是要遵循法律的原则,作为组成人员要知法,要懂法,更要用法,要学会从法律的角度客观地提出意见建议,使意见建议符合法律的规定,使审议过程符合法律的程序。

  发扬民主审议作风。民主审议的实质是保证意见建议的独立性和多样性,审议不是评功摆好,而是帮助“一府一委两院”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分析问题产生的根源。首先,要有足够的时间,以便于组成人员充分展开讨论。其次,可以采用询问、辩论、自由发言等多种方式。最后,对于不好说、不便说的议题,发放审议意见报告单,便于组成人员以书面形式交流审议意见。

  树立客观审议意识。常委会会议审议发言制度,可以预先拟定主要发言人,提倡其他组成人员事先准备书面发言。主要发言人要力求客观准确,要敢于在“焦点”上碰硬,在“难点”上较劲,在“热点”上较真,提出针对性和代表性兼顾的意见和建议。这样既能使审议者对整个审议报告和汇报中的问题和不足看得清,又能使被审议者对所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摸得准,提高会议效率和审议质量,确保提出的建议更具操作性和实效性。

  审议后重在落实跟踪督办增强实效

  审议是手段,落实才是目的。落实好审议意见,是提高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的最终归宿。

  表决形成审议意见。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后的审议意见要进行认真整理归纳,并经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因为审议意见是组成人员意见的综合,更是要求报告机关研究处理的权威性文件。审议意见采取表决的方式,能使其具有类似于决议、决定的效力,从而进一步增强审议意见的“刚性”,促进审议意见的有效落实。

  健全限时办理制度。审议意见由人大常委会以“审议意见书”或“监督意见书”等形式交付“一府一委两院”办理,并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办理时限。其中对重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的时限提出明确要求:在接到审议意见两个月内提出研究处理方案,限期将审议意见的办理情况报告人大常委会会议。

  强化效果跟踪督办。常委会会议审议监督的效果,最终应体现到审议意见在工作中被采纳和落实上。要完善会议审议意见的形成、交办和反馈程序,以期更好地保证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实效。在审议意见下发后,常委会相关工委要组织人员到相关单位一项一项地进行督办。通过听取阶段性工作汇报、组织明察暗访、征求群众意见等形式,对审议意见的办理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进行办理结果测评。把听取有关部门对审议意见的办理情况作为一项议题,并进行办理结果满意度测评,如多数组成人员对办理情况不满意,要督促承办部门继续办理落实,直到满意为止。对问题严重的,可依法采取质询等监督方式。(赵海军)

  

  编辑:李恒


原文链接:https://www.henanrd.gov.cn/2024/07-02/1977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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