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 | 立足“小切口”,力求“真管用” 江苏率先开展安全风险立法筑牢安全“防火墙”
立足“小切口”,力求“真管用”。5月29日,江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江苏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条例》,于2024年11月1日起实施,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江苏此次在全国率先开展安全风险立法,将为国家层面立法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江苏方案。
安全生产是民生大事,事关人民福祉,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一丝一毫不能放松。记者注意到,条例共29条,特点鲜明,江苏符号突显。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的辨识、评估、管控、报告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规定。坚持从源头上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推动实现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进一步压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对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作出明确规定。
针对生产经营场所分割出租、厂中厂、商业综合体、商品交易市场等特定的生产经营模式,《条例》聚焦重点和薄弱环节风险管理,分别明确了安全风险管理的责任主体、管理方式和具体要求。对不属于生产经营单位的学校(含幼儿园)、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民政福利救助机构、宗教活动场所,以及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等文化单位的安全风险管理参照执行。对社会面小场所,由于其风险类型、管理方式的特殊性,规定了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提高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此外,《条例》创新工作思路和监管方式,在全国率先推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报告制度。规定省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其他有关行业领域的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制定本行业领域的目录,并按照统一标准依托本行业领域现有的信息系统建立全省统一的安全风险网上报告信息平台,加强协作配合和信息共享。强化安全风险报告结果的运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和报告情况的监督检查,可以将安全风险管控、报告情况作为行政执法和信用监管的重要参考。借助信息化手段推进安全生产的精准执法,并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安全风险管理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此次《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江苏省在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上迈出了坚实的步伐。创新工作举措,切实将总书记提出的坚持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真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落实在工作上。突出超前治理、突出系统治理、突出依法治理。切实“从源头治起、从细处抓起、从短板补起,筑牢防线,守住底线”为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立起了标准、明确了方法,夯实多方共治的安全风险治理新模式。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石小磊
原文链接:http://www.jsrd.gov.cn/xwzx/mtjj/202406/t20240617_57123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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